《鞍山市人民政府規章廢止案》在2006.12.30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人民政府規章廢止案
- 頒布時間:2006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6年12月30日
- 頒布單位:鞍山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規章廢止案》在2006.12.30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頒布。
《鞍山市人民政府規章廢止案》在2006.12.30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頒布。經2006年12月25日鞍山市第十三屆人民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市政府研究決定,將《鞍山市...
《鞍山市人民政府規章修正案》業經2016年9月10日鞍山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6年9月1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鞍山市人民政府修改的規章(8件)(一)《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69號)1.第四條中的“鞍山市房產局”修改為“鞍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第...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4月16日 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鞍山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 二、《鞍山市兵役工作條例》; 三、《鞍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四、《鞍山市禁毒條例》。
鞍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廢止《鞍山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暫行規定》的決定,業經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00年7月28日批准。現予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的決定》,已由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5月25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7年6月4日 鞍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鞍山市城市供暖管理辦公室關於城市供暖設施管理和違章處理若干規定的通知》(鞍政辦發[1994]108號)同時廢止。修訂的管理辦法 (2005年11月2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49號發布 經2009年3月24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64號《鞍山市人民政府規章修正案》修正 經2010年11月6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參照本規定,制定本級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鞍山市政府重大決策事項合法性論證程式規定》(市政府令第152號)同時廢止。內容解讀 《鞍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是為了規範重大行政決策行為,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式,保障重大行政決策制度...
第十五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施行。《鞍山市排水設施使用費收費暫行辦法》同時廢止。地方規章(類別)修正案 (2014年12月10日鞍山市人民政府第181號令公布)《鞍山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辦法》 1第四條修改為:鞍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及城市排水管網從截流管到污水廠出水口區間的乾管...
《鞍山市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是鞍山市人民政府1997年8月25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文號】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70號 【生效日期】1997-08-25 【失效日期】【檔案來源】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七十號)《鞍山市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業經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八日市政府常務...
(2015年4月2日鞍山市人民政府第184號令公布,經2017年10月25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90號《鞍山市人民政府規章修正案》修正)檔案全文 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鞍山市行政區域內的河道整治、維護、利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活動。第三條 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水行政...
《鞍山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經2011年9月26日鞍山市第14屆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通過,2011年10月20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2011〕170號公布。該《規定》共17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鞍山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暫行規定》(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82號)予以廢止。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2011〕170號 《鞍山市限制燃放煙花...
《鞍山市契約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是2002年11月11日鞍山市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3年2月25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公布的地方法律法規。根據《鞍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本辦法應做如下修改:七、《鞍山市契約監督管理暫行辦法》1.刪除第九條,即:當事人訂立契約按規定應使用...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的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暫行規定修正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做好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
《鞍山市基本農田保護實施辦法》在1996.11.27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頒布。根據《鞍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本辦法應做如下修改:一、《鞍山市基本農田保護實施辦法》1.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非農業建設項目選址應當避開保護區內耕地,確實無法避開的,又屬國家重點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設項目,需要...
《鞍山市洗浴業管理暫行辦法》在2001.09.01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頒布。根據《鞍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本辦法應做如下修改:十四、《鞍山市洗浴業管理暫行辦法》1.將第六、七、八、九條合併修改為一條:凡申請設立洗浴業網點的單位或個人,在申辦工商營業執照後,應到商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2....
《鞍山市城鎮公有房產管理暫行辦法》予以廢止。發布公告 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7號 2012年2月9日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經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於2012年3月30日...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4月16日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2年2月9日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 2012年3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批准)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項,...
2004年12月17日鞍山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通過的《鞍山市環境保護條例》予以廢止。發布公告 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7號 2012年2月9日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經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
《鞍山市鋼材市場管理辦法》在1997.12.01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頒布。根據《鞍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本辦法應做如下修改:六、《鞍山市鋼材市場管理辦法》1.第八條修改為:從事鋼材經紀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註冊,在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紀活動。2.刪除第九條,即...
(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4日鞍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鞍山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同時廢止。條例說明 《鞍山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2年1月9日由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
《鞍山市排水設施使用費徵收辦法》是在鞍山市施行的辦法。辦法發布 【發布單位】80617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8-10-30 【生效日期】1998-10-30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九十一號)《鞍山市排水設施使用費徵收辦法》業經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市政府第十二屆三十一...
頒布單位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做好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
根據2022年10月28日鞍山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22年11月29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批准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集中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條例全文 第一條為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土石流、...
《鞍山市鹽業管理辦法》在1999.05.27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頒布。根據《鞍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本辦法應做如下修改:九、《鞍山市鹽業管理辦法》1.刪除第十三條,即:食鹽零售單位必須取得市、縣(市)鹽業主管機構統一印發的食鹽專營許可證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鹽業主管機構對...
《鞍山市機動車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是鞍山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規範停車秩序,提升停車服務水平,改善城市市容和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鞍山市城鄉規劃條例》《鞍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等法律、...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套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告內容 第16號 2012年1月9日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鞍山市九年制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決定》,已經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12...
《鞍山市劇毒物品管理辦法》在1996.10.08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劇毒物品管理,預防中毒事故,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劇毒物品進行破壞活動,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劇毒物品,是指少量侵入機體,短時間內即能...
第五十六條本條例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1989年5月30日鞍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1994年3月31日鞍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修訂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同時廢止。
根據2022年10月28日鞍山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22年11月29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批准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集中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條例詳情 第一條 為推進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環境,實施可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