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決定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決定

2007年4月4日鞍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07年5月25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7年06月04日
  • 實施時間:2007年06月04日
  • 頒布單位:鞍山市人大常委會
2007年4月4日鞍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決定》,已由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5月25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7年6月4日
鞍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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