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海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海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海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決定在2007.02.09由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海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7年02月09日
  • 實施時間:2007年02月09日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由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2月9日通過,現予公布。
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
2007年2月9日
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
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於1998年1月16日通過的《海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自2007年2月10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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