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設定戶外廣告是指廣告客戶或廣告經營者違反廣告管理法規規定,在禁止設定戶外廣告的區域或未經批准在允許設定戶外廣告的區域設定、張貼廣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法設定戶外廣告
- 適用領域:廣告
非法設定戶外廣告是指廣告客戶或廣告經營者違反廣告管理法規規定,在禁止設定戶外廣告的區域或未經批准在允許設定戶外廣告的區域設定、張貼廣告。
非法設定戶外廣告是指廣告客戶或廣告經營者違反廣告管理法規規定,在禁止設定戶外廣告的區域或未經批准在允許設定戶外廣告的區域設定、張貼廣告。形式(一)在禁止設定戶外廣告的區域設定戶外廣告(二)沒有戶外廣告經營權的廣告經營者未...
第九條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禁止設定區、重點控制區、一般控制區,明確禁止、限制或者允許設定戶外廣告的區域、街道和建築物;(二)戶外廣告布局、總量、密度、種類的控制原則;(三)戶外廣告設定的地點、位置、形式、規模、規格、色彩、材料、照明等具體要求;(四)公益廣告設定點位。第十條戶外...
《條例》對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全面納入行政許可範圍,中型戶外廣告設定和招牌設定採取備案制度,小型戶外廣告在指定區域內設定,彌補相關法律法規在中、小型戶外廣告管理規定方面的不足和空白,實現對所有類型的戶外廣告設定管理面的全覆蓋,進一步提升戶外廣告設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條例》還明確了違規設定戶外廣告和招牌、不...
對具備經營資格、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在核准其戶外廣告設定區域、地點符合當地戶外廣告的設定規劃和管理辦法後,準予登記;對不具備經營資格、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或者其戶外廣告設定區域、地點不符合當地戶外廣告的設定規劃和管理辦法,將不予核准登記。未取得核准登記的單位或個人,不得經營戶外廣告,否則即為非法經營,將...
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要求,與城市區域規劃功能相適應。第六條 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應當明確允許、限制或者禁止設定戶外廣告的區域、位置,明確戶外廣告體量、造型、色彩等要求。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本辦法所指的規範張貼戶外小廣告是指:設定戶外廣告張貼陣地和戶外廣告張貼行為。第四條 取締和規範張貼戶外小廣告的責任劃分 (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組織專業隊伍對主要街道亂塗、亂寫、亂張貼戶外小廣告的清理、整飾工作;負責市政府取締、規範戶外小廣告專項資金的調控和管理工作;負責民眾舉報獎金兌現工作...
禁止在下列道路和區域設定戶外廣告設施:(一)長安街(即東起建國門西至復興門路段,下同)道路兩側100米範圍內;(二)天安門廣場地區及廣場東側、西側各100米範圍內;(三)中南海辦公區周邊北起文津街府右街路口,南至府右街長安街路段的沿街地區,西起文津街府右街路口,東至文津街北長街的沿街地區,北起...
“本條例所稱招牌設定,是指在經營(辦公)地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或者合法用地範圍內的場地上,設定用於表示名稱、字號、商號的標牌、標誌、燈箱、霓虹燈、字型符號的行為。”三、第四條分成兩款表述,修改為:“設定戶外廣告的,應該符合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技術規範;設定招牌的,應該符合招牌設定規範。“設定...
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上海市流動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規定》《上海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一、對《上海市流動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規定》的修改 1.將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市流動戶外廣告內容的監督管理。”2.刪去第六條第一款。3.將第三條第三款、第...
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兩側一定範圍內的戶外廣告設定,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條例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戶外廣告設定,是指利用戶外場所、空間、市政設施、建(構)築物等設定戶外廣告設施以及利用戶外廣告設施、其他載體設定廣告的行為。第四條 戶外廣告設定應當...
(三)設定安裝應牢固安全,不得妨礙交通、通訊、電力、消防、道路照明或破壞其他公共設施及城市綠化,不得影響行人和住戶安全;(四)在高壓線、通訊線、電纜線、煤氣和供排水管網、光纖等周圍設定的,必須符合相關的技術規範;(五)在建築物牆壁、道路上方、消防設施及其通道上空設定戶外廣告的,應當符合安全、技術...
第四條 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是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部門,未經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戶外廣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市區戶外廣告設施(陣地)設定的行政管理部門。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是市區戶外廣告設施(陣地)的規劃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對違規設定戶外廣告設施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執法部門。公安...
第四條 戶外廣告設施的設定,應當根據城鄉的風貌、格局和區域功能、道路特點等,統一規劃、整體設計、分區控制、合理布局、確保全全,並符合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的要求。第五條 利用市政公共設施、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或者占用公共空間設定戶外廣告設施實行特許經營。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負責本市...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戶外廣告、牌匾設定管理,建設市容整潔、環境優美、文明和諧的現代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設定戶外廣告、牌匾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戶外廣告、牌匾是指:(一)利用建(構)築物、市政公用設施、...
編制戶外廣告設定專項規劃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符合城市容貌標準,與區域環境和城市風貌相協調。第八條 戶外廣告設定專項規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戶外廣告種類、總量、布局的控制原則;(二)明確禁止、限制、適宜設定戶外廣告的區位;(三)對各區位內戶外廣告和招牌位置、形式、規格、色彩的整體要求;(四)公益...
第五條 戶外廣告設定管理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協作聯動機制,互相告知有關管理信息,及時會商監管協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項,實現戶外廣告設定管理的規範、高效。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定戶外廣告設施:(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的;(二)利用行道樹或者損毀綠地的;(三)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
多個單位共用一個場所或者一個建築物內有多個單位的,設定招牌應當由該場所、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統一規劃,規範製作。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定戶外廣告:(一)在國家機關、學校、住宅、名勝風景點、文物保護單位、紀念性建築、有代表性的近代建築或者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標誌性建築等建築控制地帶內...
攀枝花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戶外廣告管理,規範戶外廣告設定行為,保證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潔、美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攀枝花市行政區域內設定戶外廣告均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第五條 設定戶外廣告,應當遵循安全、美觀的原則,不得影響建(構)築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鄰建(構)築物的通風、採光和安全,不得妨礙交通或者影響消防通道,不得損害市容市貌。第六條 依法批准設定的戶外廣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侵害。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戶外廣告監督管理機關。 縣級...
《鄭州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是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詳情簡介 鄭州市人民政府檔案 鄭政規[1988]18號 關於發布《鄭州市戶外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駐鄭各單位:《鄭州市戶外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 布,望認真貫徹執行。鄭州市...
第九條 戶外廣告中使用的語言、文字、計量單位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第十條 設定安裝戶外廣告應當牢固、安全,並定期維修、翻新或者拆除。第十一條 在統一規劃的區域設定戶外廣告,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在未統一規劃的區域設定戶外廣告,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城建、環保、交通等有關部門審批。
第五條 設定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應當安全美觀、布局合理、節能環保,符合戶外廣告規劃、城市容貌標準以及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定技術規範的要求,與城市區域規劃功能相適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第六條 廣告行業協會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管理,營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第二章 規劃與設定技術規範 第七條 ...
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報批前,應當將草案向社會公告,徵求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於三十日,報送審批材料中應當附具意見採納情況及理由。第七條 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應當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以及城市容貌標準的要求,並與有關行業專項規劃相銜接。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應當明確允許、限制或者禁止設定戶外廣告的區域、位置、...
第十四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屬地政府(管委會)負責監管轄區內公共載體和非公共載體戶外廣告設定,及時發現並依法拆除違法設定的戶外廣告,防止新增違法戶外廣告。涉及非法利用公共載體設施設定戶外廣告的,應及時通報載體設施的行業監管部門。第十五條 市、區工商等部門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戶外廣告內容審查。第四章 違法查處 第...
(五)其他可以承載戶外廣告的載體。利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通道等地下公共空間向不特定公眾發布廣告的,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招牌設定,是指在經營(辦公)地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上,設定用於表示名稱、字號、商號的標牌、標誌、燈箱、霓虹燈、字型符號的行為。第四條 設定戶外廣告和招牌的,應當符合...
第四條市、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本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機關。規劃、市政公用和公安等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好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戶外廣告審批 第五條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廣告主或戶外廣告經營者應向設定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填寫《寧波市戶外廣告設定登記...
第十九條 戶外廣告登記後,三個月內未予發布的,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第二十條 經批准發布的戶外廣告,在發布期滿後,設定者應當自行拆除。第二十一條 戶外廣告到期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辦理延期使用手續。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拆除、變動、遮蓋和損壞經批准未到期的戶外...
(一)利用戶外廣告弄虛作假欺騙用戶和消費者的,責令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五千元罰款;(二)非法經營戶外廣告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三)未經審批,非法設定、張貼戶外廣告的,責令限期清除,並處二百元至五千元罰款;(四)對不按規定公布設定單位、批准文號的,責令限期改正;(五)對...
《上海市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辦法》是為規範上海市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根據《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上海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制定的辦法。全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規範本市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根據《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十條 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專項規劃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的布局、總量、種類等控制原則;(二)公益廣告的設定位置和數量;(三)明確禁止、限制、適宜設定戶外廣告和招牌的區域;(四)對各區域內戶外廣告和招牌位置、規格、造型、色彩等具體要求。第十一條 戶外廣告設定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