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城市戶外廣告牌匾設定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3年12月01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城市戶外廣告牌匾設定管理辦法》在2003.12.01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經2003年12月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日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
吉林市人民政府十四屆四十九次常務會議決定對《吉林市城市戶外廣告牌匾設定管理辦法》做如下修改:一、第二條修改為:“第二條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區以及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區域設定戶外廣告、牌匾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二、第四條修改為:“第四條市市容管理行政...
第十四條在戶外設定廣告、牌匾、商幌和畫廊,必須徵得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十五條一切單位和個人應保持其建築物及其他設施的清潔和完好,並定期進行必要的粉刷和清理。第十六條未經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進行下列活動:(一)在臨街兩側建築物的...
《格爾木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是格爾木市城市管理局發布的檔案。格爾木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戶外廣告的設定管理,維護市容整潔、美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設定大型戶外廣告牌必須徵得城市管理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戶外廣告、牌匾設施應當按照《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朝鮮語言文字工作條例》規定,使用規範的朝鮮語言文字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戶外廣告、牌匾設定者應當加強日常維護,對破損、脫色、字型殘缺等影響市容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廣告牌匾,及時維修或者更新;到期...
(三)責任單魏違反規定侵占綠化帶,在樹木上吊掛廣告、雜物,向草坪綠地內傾倒其他有害物,亂潑(排)污水,損壞城市綠化設施,踐踏花草綠地,攀折樹木,處以500元的罰款;(四)責任單位未經批准違法搭建建構(築)物及棚、亭、廈,設定廣告欄(板)、招牌、標語牌的,或者雖經批准但損壞後沒有及時維修的,責令...
戶外廣告牌匾標識規劃設定與管理 《戶外廣告牌匾標識規劃設定與管理》是中國人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陸海軍等主編
《達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辦法》根據2022年11月18日達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修訂並重新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合理利用國土空間資源,營造規範有序、整潔優美的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
自貢市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設定管理辦法是自貢市發布的檔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城鄉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的規劃、設定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和《四川省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
大連市城市戶外廣告、牌匾設施管理辦法,大連市2002年10月6日生效的辦法。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戶外廣告、牌匾設施的管理,建設市容整潔、環境優美、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大連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大連市城市區域內設定戶外廣告、牌匾設施的單位...
《哈爾濱市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是2011年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提出的政府公告。條例介紹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 第230號 《哈爾濱市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3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長 林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制定初衷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
辦法全文 深圳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規範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營造安全有序、整潔優美的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
2013年9月28日包頭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通過《包頭市城市戶外廣告和牌匾設定管理辦法》,現予發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2021年5月《包頭市城市戶外廣告和牌匾設定管理辦法》經包頭市人民政府2021第8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廢止。公告 為了規範戶外廣告和牌匾設定,提升城市市容景觀水平,包頭市重新制定的《包頭市...
第212號 《青島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試行)》已於2011年6月3日經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長 夏 耕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青島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管理,規範戶外廣告設定行為,合理利用城市空間資源,根據...
第二十一條 戶外廣告到期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辦理延期使用手續。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拆除、變動、遮蓋和損壞經批准未到期的戶外廣告及設施。因正當原因需要拆除、變動的,應當提前通知戶外廣告設定者、發布者,並給予合理經濟補償。第二十三條 公共廣告欄設定由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統一...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戶外廣告、牌匾標識設定的規劃和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拉薩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建成區、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實行城鎮化管理的其他區域。 第三條 本辦法...
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應當明確禁設區、控設區以及相應的管理要求。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應當在合理位置規劃不低於總量百分之二十的公益廣告位。第九條 縣(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根據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設定規劃編制詳細規劃,經縣(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第十條 戶外廣告設定,應當符合城市(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