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21—2025年)

《青海省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21—2025年)》是由青海省人民政府,於2021年12月6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21—2025年)
  • 索引號:015000185/2021-00170
  • 發文字號:青政〔2021〕77號
  • 發布機構:青海省人民政府
印發通知,內容全文,

印發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海省全民健身實施計畫 (2021—2025年)的通知
青政〔2021〕77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青海省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內容全文

青海省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21—2025年)
“十三五”時期,青海省貫徹落實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深入實施《青海省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16—2020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水平逐步提升,全民健身場地設施顯著改善,民眾參與體育運動的熱情日益高漲,健康青海和高原體育強省建設邁出新步伐。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全民健身計畫(2021—2025年)的通知》(國發〔2021〕11號)精神,推動全省全民健身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人民民眾的健身和健康需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計畫。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體育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全民健身國家戰略和健康中國戰略,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全民健身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嚮往、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展示青海新形象等方面的綜合價值和多元功能,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進高原體育強省、健康青海建設。
到2025年,全省人民民眾的體育健身意識、素養和體質健康水平持續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經常參加鍛鍊人數比例達到38.5%,縣(市、區、行委)、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三級公共健身設施和城市社區“15分鐘健身圈”實現全覆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7平方米以上,每千人擁有社會體育指導員3名,城鄉居民《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率達到91.5%,全省體育產業總規模達到23億元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加大全民健身場地設施供給。盤活城鄉空閒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設用地,支持以租賃方式供地,倡導土地複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潛力,規劃建設貼近社區、鄉村,方便可達的場地設施。制定健身設施建設補短板五年行動計畫,新建或改擴建50個以上體育公園、全民健身中心、公共體育場館等健身場地設施,新建或改擴建縣級公共體育場標準田徑跑道和標準足球場不少於5個,社會足球場80個,滑冰場(館)5個,補齊160個以上鄉鎮(街道)全民健身場地器材,數位化升級改造10個以上公共體育場館。以西寧市為試點,推進“百姓健身房”建設和學校體育場地向社會開放。在人口較多、相對集中的鄉鎮建設一批多功能體育場館。繼續落實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向公眾開放政策,推動中小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加強對公共體育場館開放的督導檢查。(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
(二)廣泛開展全民健身賽事活動。組織參加全國運動會群
眾賽事活動、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全國社區運動會,創新舉辦全省全民健身大會。持續開展元旦、春節、全民健身日等重要節日民眾體育賽事活動,開展紀念毛澤東同志“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題詞、“世界雪日”等主題活動,全省每年舉辦縣級以上各類單項體育賽事活動不少於200項次,舉辦各類綜合運動會、職工運動會、學生運動會等不少於50場次。支持西寧市、德令哈市、互助縣等地創建全國運動健身模範市、縣。以北京冬奧會為契機,舉辦全省冬季運動會(冰雪健身大會),推廣普及冰雪運動。按照“一地一品牌”要求,大力引導騎行、徒步、汽摩等運動,規範發展登山、越野跑、航空、滑雪、漂流等戶外賽事,打造特色體育品牌,促進體育與文化旅遊深度融合,形成“沿河(黃河上游水系)、環湖(青海湖)、依山(祁連山、崑崙山)、順路(絲綢之路南線、青藏公路、唐蕃古道、紅軍長征路)、臨地(三江源濕地、柴達木盆地、青南高地、河湟谷地)”戶外運動發展新格局。普及“三大球”、桌球、羽毛球、游泳等項目,提高運動水平,打造以省籃球聯賽、足球超級聯賽為引領的單項聯賽體系。深入開展鍋莊舞、健身操、武術類、棋類等運動,支持推廣傳統射箭、賽馬、民族式摔跤等特色體育運動。(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民宗委、省教育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總工會,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
(三)提升科學健身指導服務水平。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達標測試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建立全民健身專家庫,開設線上線下科學健身大講堂。大力指導和推廣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網路賽事活動。加大全民健身公益廣告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宣傳普及科學健身和健康知識。加大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力度,擴大隊伍規模,打造一支複合型社會體育指導員骨幹隊伍,提高指導服務率和科學健身指導服務水平。組織開展民族傳統體育項目、新興時尚運動項目、大眾型運動項目“下鄉入村,進城入區”培訓工作,擴大運動項目普及面。弘揚全民健身志願服務精神,組建體育社會志願者隊伍,開展線上線下志願服務。(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教育廳、省廣電局,省總工會、團省委,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
(四)激發體育社會組織活力。完善以各級體育總會為樞紐,各級各類單項、行業和人群體育協會為支撐,基層體育組織為主體的全民健身組織網路,形成市州有總會、市縣有機構、鄉鎮街道有健身站點、行政村(社區)有體育骨幹的健身隊伍體系。重點加強基層體育總會、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老年人體育協會和農牧民體育協會等體育組織建設。引導體育社會組織參與承接政府購買全民健身公共服務,促進體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對隊伍穩定、組織活躍、專業素養高的足球、籃球等自發性全民健身社會組織給予資金、場地、教練、培訓、等級評定等方面支持。對新興項目的體育社會組織在賽事創(承)辦、宣傳推介、合作交流、人才培養、組織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民政廳,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
(五)促進重點人群健身活動開展。深入實施體教融合,加強學校體育,以“陽光體育”“體育大課間”為抓手,推進青少年體育“健康包”工程,開展針對青少年近視、肥胖等問題的體育干預。組織開展各級學生運動會、青少年體育夏(冬)令營等活動,在青少年中推廣田徑、球類、武術類、民族傳統項目、冰雪運動項目,擴大項目普及率。以“我要上全運”社區運動會等民眾體育賽事活動為引領,鼓勵基層社區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社區體育賽事活動。鼓勵在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中深入推行工間操、眼保健操、“健身一小時”活動,舉辦職工運動會、職工單項賽事活動。完善公共健身設施無障礙環境,支持舉辦各類殘疾人體育賽事,開展殘疾人康復健身活動。提高健身設施適老化程度,推廣適合老年人的體育健身休閒項目,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的賽事活動,舉辦老年人運動會。推動農牧民、婦女等人群健身活動開展。(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體育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總工會、省婦聯、省殘聯、省老齡委,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
(六)傳承和發展民族傳統體育。緊扣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省,打造高原特色的民族體育示範區,以築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制定青海省新周期民族傳統體育發展的專項政策。規劃新建或擴建一批民族傳統射箭、賽馬等場地,配備一批適應民眾需求的健身設施。培養一批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專業人才,創新和培育民族傳統體育新品牌,舉辦全省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和傳統射箭、賽馬、民族式摔跤、武術等體育賽事活動。傳承發展騎馬點火槍、輪子秋、押加等民族傳統體育“非遺”項目,推動民族傳統體育項目進校園、進城市,宣傳推介我省民族傳統體育項目“走出去”。(責任單位:省民宗委、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
(七)營造全民健身社會氛圍。加強全民健身法治、健康知識、健身常識、模範典型的宣傳,加大公益廣告創作和投放力度,大力弘揚中華體育精神,講好民眾健身故事。強化全民健身激勵,推廣運用“運動銀行”、個人運動碼、運動積分,向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和體育運動水平等級標準達標者頒發證書。探索發行體育消費券,增強體育消費黏性,最佳化消費環境。宣傳推介全省優質體育資源,鼓勵支持社會力量承辦民眾體育賽事活動。加強跨省區市民眾體育交流合作,推動城市馬拉松、腳踏車、登山戶外賽事聯動發展,加快黃河流域省區體育合作發展,積極承辦國際、國內高水平體育賽事,探索創建具有青海地域特色的體育賽事專業品牌,提升青海體育文化影響力。(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省廣電局、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省財政廳,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黨對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領導,發揮各地全民健身工作聯席會議作用,推動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全民健身事業納入本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年度財政預算,制定出台本地區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完善多元投入機制,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領域。將全民健身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對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基本指標進行考核。探索建立體育與衛生健康等部門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運動促進健康模式,推動體衛融合。發展改革、財政、教育、自然資源、住房建設、衛生健康、文化旅遊、市場監管、民政、民族宗教、工會、殘聯、婦聯、共青團等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將全民健身融入本行業專項規劃計畫或重要政策措施。體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督促指導。(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民宗委、省衛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省總工會、省殘聯、省婦聯、團省委,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
(二)健全政策法規制度。完善省、市州、縣級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及場地建設等方面的專項政策和具體措施。制定出台社會力量參與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全民健身公共體育活動政策措施。加快《青海省全民健身條例》立法進程,有力促進全民健身活動高水平發展,提高公民身體素質。加強全民健身行政執法和法治宣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司法廳、省體育局,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
(三)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創新全民健身人才培養模式,將全民健身列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重點班次教學內容,設定全民健身等方面培訓課程,提升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體育認知和專業素養。運用線上線下手段和資源,加大基層體育部門領導、體育業務骨幹、體育教練員和省直部門工會、協會體育骨幹的培訓力度,培養一批“懂體育、愛體育、鑽體育”的體育組織管理人才和專業人才。加強健身指導、組織管理、科普宣傳、項目推廣、志願服務等方面的人才培養供給。暢通各類培養渠道,引導扶持社會力量參與全民健身人才培養,形成多元化的全民健身人才培養體系和科學評價機制。積極穩妥推進指導民眾健身的教練員職稱評定工作。(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團省委,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
(四)加強全民健身安全保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釐清舉辦各類健身活動、民眾性體育賽事的安全責任,依照法律法規明確舉辦方、參與者相互間的權利、義務,依法處理民眾體育賽事活動中發生的違法、事故、糾紛、損傷等問題。加強對各類健身設施的安全運行監管,完善公共體育場館應急避難(險)功能轉換預案,配置急救設備、應急救援志願服務者或工作人員,確保各類公共體育設施開放服務達到防疫、應急、疏散、產品質量和消防安全標準。加強對高危險體育項目、高風險賽事活動的審批、備案和事中事後監管。堅持防控為先,堅持動態調整,統籌賽事活動舉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應急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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