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4年2月8日,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25號),進一步加強新時期紅十字會工作,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獨特作用,促進全省紅十字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由青海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4年2月8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25號),進一步加強新時期紅十字會工作,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獨特作用,促進全省紅十字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青海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紅十字事業的重要意義
《國務院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紅十字事業的高度重視,明確了紅十字會的性質、地位、作用和職責,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內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紅十字會工作的綱領性檔案,對於我國紅十字事業發展具有劃時代的里程碑意義。
紅十字會是歷史最悠久、影響最廣泛的國際性人道救助組織,以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促進和平進步事業為宗旨,致力於動員社會力量,改善最易受損害群體境況。“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與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一脈相承,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高度契合,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紅十字事業,研究採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和推動紅十字事業發展。近年來,全省各級紅十字組織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及我省實施辦法,紮實推進應急救援、人道救助、應急救護等工作,積極開展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捐獻、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以及預防愛滋病宣傳教育活動,人道工作的覆蓋面和社會影響力不斷擴大,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成為政府人道救助領域的得力助手、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設的生力軍和民間外交的重要渠道。
當前,我省正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經濟社會發展任務艱巨繁重,人民民眾各種人道需求日益增多,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急需健全完善。大力發展紅十字事業,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現實需要,是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新時期紅十字會工作,有利於動員社會力量,匯聚國際國內資源,改善困難民眾的生活境況,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有利於引領和帶動相關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促進社會管理創新;有利於傳播人道公益理念,傳承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提高公民現代文明素養,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在對外開放中展示人道主義良好形象,增強親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新時期紅十字會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支持紅十字事業發展作為義不容辭的責任,切實幫助紅十字會提高救助能力,依法保障紅十字會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促進紅十字會更好地履行人道主義救助職責,推動全省紅十字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積極支持和促進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
(一)加強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是政府應急救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要把紅十字應急救援工作納入政府災害應急回響體系。各地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將紅十字會備災救災中心或物資儲備庫建設列入當地防災減災規劃。支持紅十字會依託志願人員建立各類救援隊伍,強化培訓演練,提高紅十字救援的專業化水平。公安、交通、衛生、鐵路、民航、海關、工商、質監、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要依法保證紅十字會順利執行救援救助任務,為依法使用紅十字標誌並執行應急救援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保證優先通行並減免相關費用。
(二)建立救護培訓長效機制。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公眾參與的應急救護培訓中的主體作用,加強各類群體的應急救護知識培訓,積極推動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進軍營、進寺院,提高應急救護知識在人民民眾中的普及率。公安、交通、教育、衛生、安監、旅遊、電力、建築、礦山等行業和部門要積極配合紅十字會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現場應急救護培訓,提高民眾特別是高危行業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逐步構建與政府應急體系聯動的民眾性自救互救安全網路體系。到2020年,力爭使全省接受應急救護培訓的人員占總人口比例達到8%。
(三)提高人道救助工作水平。支持紅十字會面向困難群體開展人道救助工作,積極推進“紅十字博愛送萬家”和助醫、助學、助困、助殘、助老等人道救助活動,推動實施援建博愛家園、博愛校園、應急避難場所和紅十字急救站等項目,著力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紅十字人道救助品牌。完善城鄉紅十字人道服務體系,在農村和社區大力開展以健康服務、大病醫療救助、扶貧幫困等為內容的社會救助活動。支持紅十字會結合實際興辦醫療、康復、養老等社會公益事業,並給予政策扶持。
(四)加強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幹細胞、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堅持質量優先、兼顧數量的方針,不斷擴大青海造血幹細胞分庫庫容量,提高有效庫容使用率,降低流失率和反悔率,健全對造血幹細胞捐獻志願者的跟蹤服務制度。加強省級造血幹細胞資料庫及市州造血幹細胞捐獻工作站建設。采供血機構要積極參與造血幹細胞志願捐獻的宣傳登記採樣工作,擴大造血幹細胞志願捐獻者隊伍。支持紅十字會開展遺體及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加強遺體、人體器官捐獻法規建設,探索建立省級人體器官捐獻救助基金。支持紅十字會依法參與無償獻血的宣傳、動員和表彰工作。
(五)促進國際及港澳台交流與合作。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民間外交方面的獨特優勢,支持紅十字會按有關規定積極參與國際紅十字運動和開展對外民間交流活動,加強與國際、國外紅十字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努力引進資金、技術和項目,學習公益管理先進理念,提升我省紅十字工作水平。進一步加強與香港、澳門、台灣紅十字組織之間的友好交往,在人道救援、志願服務、紅十字青少年等方面加強交流與合作,努力擴大合作規模和領域。
三、著力推進紅十字會體制機制創新
(一)完善紅十字會內部治理結構。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國際人道主義原則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完善紅十字會內部治理結構,創新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強化民主決策機制,提高組織執行能力。依法完善紅十字會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制度,著力最佳化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人員構成,使理事結構更加合理,組織和人員更加廣泛、更具代表性。健全紅十字專家委員會、社會監督委員會、財務監督委員會,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健全民主決策程式,強化決策和監督職能。加大上級紅十字會對下級紅十字會的財務監督、業務指導和工作督查力度。建立上級紅十字會對下級紅十字會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制度。積極支持省紅十字會參與中國紅十字會社會組織改革試點,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規範”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二)著力提高紅十字會的社會公信力。公開透明是提升紅十字會公信力的重要保證,信息化建設是推進公開透明的重要手段。各級紅十字會要加強官方網站、官方微博、捐贈信息發布平台建設,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做到資金募集、財務管理、招標採購、分配使用等捐贈信息的公開透明,切實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各地要把紅十字會的信息化建設納入當地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提升紅十字會科學管理和信息公開水平。支持紅十字會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全面、真實、準確地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三)建立健全綜合性監督體系。有效的監督是紅十字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綜合性監督體系。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紅十字會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紅十字會的監督審計。紅十字會要建立社會監督委員會,對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建立績效考評和問責機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四、營造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一)推進依法治會。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及《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加強執法監督檢查,促進紅十字會依法辦會,依法履責,獨立自主開展工作。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的修訂情況,推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的修訂工作。加大對紅十字標誌的保護力度,依法查處濫用、誤用紅十字標誌等侵犯紅十字會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維護紅十字會的良好形象。
(二)完善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有計畫、有步驟地委託紅十字會承擔與人道救助有關的工作。要支持紅十字會依法獨立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紅十字會使用捐贈資金開展人道救助工作所產生的實際成本,可從捐贈資金中據實列支,並向社會公開,捐贈資金不得用於在編人員及機構的經費支出。企業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按規定享受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紅十字會應將財政撥款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分開管理。加強社會捐贈款物的管理,捐贈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款專用。支持紅十字會開展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大病醫療救助。
(三)加大對紅十字事業宣傳力度。新聞宣傳部門和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要積極支持紅十字會建立人道傳播平台,加強對紅十字法律法規和人道救助活動的宣傳報導,積極支持刊載或播放紅十字人道救助公益廣告。建設、交通、城管等部門要支持配合紅十字會創新傳播手段,提升人道主義公益宣傳效果,打造展示紅十字公益文明形象的視窗,形成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大力宣傳紅十字事業發展進程中湧現出的先進人物和感人事跡。表彰為人道主義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加強紅十字理論和文化研究,推出一批理論研究成果。要支持在機關、企業、農村、學校開展國際人道法和紅十字運動知識傳播活動。
五、大力加強紅十字會的組織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
(一)加強紅十字會組織建設。繼續推進紅十字會理順管理體制,加強市、縣級紅十字會的組織機構建設,為紅十字事業發展提供組織保障。加強紅十字基層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基層組織網路。在鄉村、街道、社區、學校和其他社會組織中廣泛建立基層組織,基本實現基層組織“五有”目標,即有熱心紅十字事業的帶頭人,有穩定的會員和志願者隊伍,有規範的管理制度,有穩固的服務平台,有特色的紅十字活動。加強紅十字會員發展工作,提高對會員的服務和管理水平,保障會員權利。加強對冠名紅十字(會)機構的規範化管理。
(二)加強紅十字會人才隊伍建設。支持紅十字會創新選人用人機制,通過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多種方式充實紅十字會管理隊伍,通過政府購買公益崗位、招聘項目人員、招募志願工作者等方式充實專業人才隊伍。各級紅十字會要加強職業道德和業務知識教育培訓,不斷提高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職業化水平,努力建設一支具有全局意識、熱愛事業、精通業務、開拓創新、樂於奉獻、清正廉潔的紅十字工作人員隊伍。
(三)加強紅十字志願者隊伍建設。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將其納入當地誌願服務工作整體規劃和公共文明指數測評體系。支持紅十字會建立和完善按專業、分領域的紅十字志願服務體系,拓展紅十字志願服務範圍,為社會各界參與志願服務提供平台和渠道。支持紅十字會廣泛開展人道傳播、應急救援、應急救護、人道救助等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符合條件的紅十字志願服務組織,按規定履行登記手續。紅十字會要加強對志願者骨幹的培訓,發揮其在志願服務工作中的組織引領作用。積極推行志願服務積分和評比制度,對優秀的紅十字志願者給予宣傳和表彰。
六、進一步加強對新時期紅十字工作的領導和支持
(一)完善紅十字會工作領導機制。各級政府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把發展紅十字事業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大事來抓,切實加強對紅十字會工作的領導,把紅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紅十字事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政府聯繫領導每年定期聽取紅十字會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事關紅十字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保障紅十字會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二)建立紅十字會工作協調機制。各級紅十字會要發揮職能作用,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爭取理解和支持。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共同推進紅十字會工作。各級紅十字會理事單位要增強責任意識,為紅十字會開展工作搞好服務,提供支持。社會各界要積極回響,參與紅十字公益救助行動,共同營造人道至上、博愛光榮、奉獻可敬的社會氛圍,努力形成推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強大合力。
(三)強化紅十字會工作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依法對紅十字會開展工作給予必要保障,根據紅十字會的法定職能和事業發展需要,逐步增加對紅十字事業的經費投入,要建立並完善政府向包括紅十字會在內的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制度,推動紅十字事業可持續發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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