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12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文字號:晉政發〔2015〕47號
  • 發布日期:2015年12月28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紅十字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與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一脈相承,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高度契合,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紅十字會作為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在開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進一步加強紅十字工作,有利於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與健康、促進社會和諧文明進步,有利於加強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有利於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化、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
為深入推進我省紅十字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意見和國務院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大力支持紅十字會依法履行人道救助職責
(一)建立健全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增強紅十字會備災救災能力。各地政府要將紅十字會應急救援工作納入應急預案體系,統一協調、調度紅十字會參與當地應急救援工作。發展改革、民政等部門要把備災救災中心和物資儲備庫建設列入當地防災減災規劃,統籌協調、布局紅十字會備災救災中心和物資儲備庫建設,加快形成以省紅十字會備災救災中心為基礎,各市、縣備災救災中心和物資儲備庫為補充的紅十字救災物資儲備網路;不斷充實救災物資儲備品種和數量,提高紅十字會救災應急保障能力。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海關、工商、質監、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要依法保障紅十字會順利執行救援救助任務,對依法使用紅十字標誌執行應急救援救助任務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予以優先通行,並對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支持紅十字會依託多方社會力量,建立各類紅十字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培訓演練,提升應急救援的專業化水平。
(二)建立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長效機制,提升應急避險、自救互救能力。各地政府要將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納入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公眾參與應急救護培訓中的主體作用。交通運輸、農機主管部門要把救護知識和技能培訓納入初學機動車駕駛培訓體系中;鐵路、民航、教育、衛生計生、安監、旅遊、電力、建築、礦山等行業和部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紅十字會依法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現場應急救護培訓;學校、社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要積極組織學生、居民和員工接受民眾性應急救護培訓,提高民眾特別是高危行業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提高紅十字會人道救助能力,擴大困難群體人道救助覆蓋面。積極支持紅十字會面向困難群體開展人道救助工作,在農村和社區大力開展健康服務、大病醫療救助、扶貧幫困等社會救助活動,持續開展“博愛助醫”“博愛助學”“博愛助困”等公益救助項目。各級紅十字會要繼續推動實施“紅十字博愛送萬家”“紅十字博愛家園”等公益救助和人道關懷項目,不斷完善城鄉紅十字人道服務體系。
各地政府要支持紅十字會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籌資機制,依法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進一步增強紅十字會救助實力。稅務部門要對紅十字會募集和接收的用於救助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款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稅費減免;海關和質監部門可將可以用於社會公益事業的被沒收的侵犯智慧財產權貨物捐贈紅十字會;發展改革、民政、衛生計生、稅務等部門要積極支持紅十字會結合實際開展醫療、康復、養老等社會公益事業,並按有關規定給予政策扶持。
(四)加強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捐獻、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搭建愛心奉獻平台。支持紅十字會依法參與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和表彰獎勵工作。穩步推進山西省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建設和發展,建立對造血幹細胞捐獻志願者激勵機制,不斷擴大庫容量,提高有效庫容利用率和移植成功率,全面提升管理的信息化和規範化水平。支持紅十字會依法開展遺體、人體器官捐獻工作,探索建立省級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救助基金,為捐受雙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健全社會褒獎激勵機制;要充分尊重捐獻人的意願,按照公平、公正、科學的要求,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確保捐獻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五)積極開展國際與地區間的交流合作,發揮紅十字會的民間外交作用。支持紅十字會按照有關規定,積極參與國際紅十字運動和開展對外民間交流活動,擴大與國際和地區間紅十字組織的交流合作領域,努力引進資金、技術和項目,積極學習先進公益管理理念,更好地改善和服務我省民生事業。
進一步加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之間的聯繫,在人道救援、志願服務、紅十字青少年等方面加強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台灣紅十字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增進包括青少年在內的溝通和互助。
二、切實加強紅十字會的組織和隊伍建設
(一)加強紅十字會組織建設。各地政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及《山西省紅十字會條例》的要求,不斷加強紅十字會組織建設,認真落實中組部和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紅十字會機關工作人員納入參照公務員管理範圍的規定。全面理順市、縣級紅十字會管理體制,參照國家及省紅十字會的管理體制模式,建立政府領導聯繫、獨立設定的紅十字會管理體制。
創新紅十字基層組織設定、成員發展、聯繫民眾、開展活動的方式,支持紅十字會在鄉村、街道、醫院、學校等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中廣泛建立基層組織,立體化、多層面擴大組織覆蓋,實現有形覆蓋與有效覆蓋,充分發揮其在新農村建設、和諧社區建設、文明校園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各級紅十字會要按照《中國紅十字會會員管理辦法》規定,做好紅十字會會員發展工作,保障會員基本權利,提高會員服務水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大力支持紅十字會在各級各類學校廣泛開展紅十字青少年工作,切實將紅十字青少年工作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體規劃。要不斷加強對冠名紅十字(會)機構的規範化管理,強化其社會責任意識,提高社會服務能力。
(二)完善紅十字會內部治理結構。各級紅十字會要改革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最佳化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人員構成,提高組織執行能力。加大對下級紅十字會的財務監督、業務指導、工作督查力度;下級紅十字會主要專職負責人的任免提名要聽取上一級紅十字會的意見。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健全民主決策程式,強化決策和監督職能,逐步建立高效、透明、規範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三)加強紅十字會幹部隊伍建設。要不斷加強紅十字會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把熱愛紅十字事業、綜合素質好、開拓精神強、善於做民眾工作的幹部充實到紅十字會領導班子及幹部隊伍中。關心紅十字會幹部成長,加大教育培訓、輪崗交流、選拔任用等工作力度,提高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職業化水平,建設一支具有國際視野、專業素質和敬業奉獻、清正廉潔的紅十字工作人員隊伍。要建立紅十字會幹部特別是領導機關幹部直接聯繫民眾制度,完善調查研究、基層聯繫點、結對幫扶等工作機制,充分了解和掌握困難民眾的迫切需求,真正撲下身子與服務對象和困難民眾保持零距離的常態化接觸,以民眾樂於接受的方式方法開展工作,切實提升人道救助與紅十字公益活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杜絕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
(四)加強紅十字志願者隊伍建設。要將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納入當地誌願服務工作整體規劃和公共文明指數測評體系。加強對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在鄉村、街道、醫院、學校等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積極發展紅十字志願者隊伍,建立健全各類紅十字志願服務組織,逐步完善按專業、分領域的紅十字志願服務體系,拓展紅十字志願服務範圍,在人道傳播、防災避險、應急救護、募捐救助、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捐獻和遺體與人體器官捐獻等各項公益活動中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各級紅十字會要加強志願者骨幹培訓,認真做好志願者的登記註冊、招募培訓、管理激勵等工作,實現志願服務管理規範化、專業化、信息化。
三、不斷最佳化紅十字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
(一)營造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法制環境。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強執法監督檢查,保障紅十字會依法辦會,依法履責,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結合我省立法工作實際修訂《山西省紅十字會條例》,配套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加大對紅十字標誌的保護力度,依法查處擅自使用或濫用、篡改紅十字標誌的違法行為。
(二)營造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各地政府要有計畫、有步驟地委託紅十字會承擔與人道救助有關的工作,有效支持紅十字會實施備災救災、應急救護培訓、社會救助、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建設和建立遺體與人體器官捐獻基金等核心業務項目。支持紅十字會依法獨立開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贈款物。紅十字會開展人道救助工作使用捐贈資金要公開透明、依法合規。紅十字會向相關部門申請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後,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的公益性捐贈,按稅法規定享受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紅十字會應將財政撥款資金與社會捐贈資金分開管理。
(三)營造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輿論環境。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大對紅十字事業的宣傳力度,支持紅十字會開展人道傳播和公益宣傳活動,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要加強對紅十字法律法規和活動的宣傳報導,對人道主義救助活動的公益廣告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免費播放或刊載,確保正確輿論導向。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紅十字會在街頭開展公益宣傳活動。大力宣傳紅十字事業發展進程中湧現出的先進人物和感人事跡,表彰為人道主義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大力宣傳紅十字文化在引領社會道德風尚、提升精神文明程度和推動文化發展繁榮中的積極作用。
各級紅十字會要著力提高網上民眾工作水平,實施上網工程,建設具有紅十字特色的網站,推進互聯互通及與主流媒體、入口網站的合作,綜合運用救助熱線和網路論壇、手機報、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台進行網上宣傳和動員,主動發聲、及時發聲,弘揚主旋律,積極打造網上網下相互促進、有機融合的紅十字工作新格局。
(四)全面建立綜合性監督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綜合性監督體系,建立健全紅十字會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紅十字會的監察、審計。各級紅十字會要不斷強化民主決策機制,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資金募集、財務管理、招標採購、分配使用等捐贈信息要做到公開透明。加強信息網路建設,對捐贈款物來源、分配、使用情況實行動態管理,為捐贈者提供方便的查詢平台。各地要將紅十字會信息化建設納入當地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提升紅十字會的信息化水平。要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全面、真實、準確地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四、切實加強對紅十字事業的領導和支持
(一)加強對紅十字事業的組織領導。各地政府要把紅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時,同步編制紅十字事業發展專項規劃。政府分管聯繫領導要專題研究和指導紅十字會工作,切實幫助解決紅十字事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加大對紅十字事業的財政投入。各地政府要依法對紅十字會開展工作給予支持和資助,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根據紅十字會的法定職能,逐步增加對紅十字事業的經費投入。建立並完善政府向包括紅十字會在內的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制度,推動紅十字事業可持續發展。財政、民政部門要積極支持建立紅十字基金會。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5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