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吉首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11月27日印發吉首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首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27日
  • 發布單位:吉首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吉首經開區管委會,市德夯管理處,市直各單位,省、州駐市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新時代紅十字會工作,促進吉首市紅十字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25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3〕36號)精神,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紅十字事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紅十字事業是一項造福人類的崇高事業。多年來,吉首市紅十字會積極主動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參與人道救助、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形勢任務變化,人民民眾人道需求日益增多,特別是我市山地丘陵面積大,自然災害頻繁,農村因病致貧、因災致貧的現象時有發生,人道救助需求量大。加快發展紅十字事業,有利於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參與社會管理的作用,促進社會管理創新;有利於動員社會力量,幫助改善困難民眾的生活狀況,促進社會和諧;有利於廣泛傳播人道理念,傳承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因此,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新時代紅十字會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視、關心、支持紅十字會工作,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在協助政府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大力支持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
  (一)加快完善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將紅十字會納入政府災害應急回響體系,統一規劃、整合資源、統籌利用,支持爭取中央預算項目建設紅十字備災救災物資庫設施,發改、規劃、自然資源、環保等部門要積極配合搞好項目的申報和建設;要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配備應急救援專用車輛,建立專業人才和專業網路信息化管理平台。自然災害發生後,支持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款物募集、參與應急救援和災後重建等工作。鼓勵支持火車站、汽車客運站、大型商場、大型廣場、旅遊接待中心等公共場所經營者配置AED(自動體外除顫器),並動員公共場所屬地、慈善機構、志願捐贈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爭取逐步達到每1萬人口配備10台AED的國際先進水平。根據每1000人1座標準,支持將應急救護設施(內含AED、繃帶、應急藥品、擔架等)納入新建小區進行規劃配套。支持紅十字會依託志願服務人員,在景區、公園、車站、商業中心、學校、政務中心等公共場所設立紅十字救護站。支持通過資源共享建立紅十字專業救援隊伍,強化培訓演練,提升應急救援專業化水平。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檢驗檢疫等部門要依法保障紅十字會執行應急救援救助任務,對使用紅十字標誌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予以優先通行,並依法減免相關費用。
(二)建立健全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長效機制。要將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項目列入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健全協調機制,將救護培訓專項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支持紅十字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培訓體驗中心建設,通過“場景式+情景式+體驗式”的教育方式,滿足公眾的救護與自救需求,成為學生和市民參加應急救護培訓、講座、體驗場所。 深入開展應急救護培訓進學校、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紅十字會要充分發揮在應急救護知識培訓中的主體作用,支持紅十字會加強應急救護師資隊伍建設,組織紅十字應急培訓師資、志願者或委託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採取公益宣傳、公開課或取證培訓等方式,大力普及應急救護知識。衛健、教體、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旅遊、電力等部門要支持紅十字會依法對相關從業人員開展救護培訓。到2022年,全市紅十字救護員占戶籍人口比例達到l%以上,救護知識普及人數占戶籍人口比例達到1O%以上。教體、公安、交通運輸、旅遊、電力等部門要將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培訓作為從業人員培訓的內容,紅十字救護員占從業人員比例力爭達到15%以上,救護知識普及率力爭達到90%以上。 
(三)建立健全人道救助機制。按照“政府投入是基礎、社會募捐為主體、會員會費要充實、興辦實體作補充”的原則,建立健全紅十字會可持續發展的籌資機制。支持紅十字會依法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支持紅十字會在車站、超市、銀行、政府服務視窗等公共場所設立募捐箱。不斷拓展紅十字會籌資渠道,探索網際網路十公益籌資平台建設,合法規範地推行支付寶、微信網上募捐,探索創辦市紅十字會慈善基金會。加大對貧困群體的救助扶持力度。從2020年起,市財政統籌建立關愛生命人道救助專項資金,支持紅十字會開展人道救助事業,各鄉鎮(街道)也應相應建立關愛生命人道救助專項資金和開展專項工作。市紅十字會要積極參與組織“愛心拼百分”等政府主導的公益捐贈活動,將紅十字會開展的農村社區扶貧幫困、大病醫療救助、博愛養老等社會救助納入活動內容。大力推動實施“紅十字博愛送萬家”“紅十字博愛家園”“紅十字天使計畫”“紅十字博愛超市”等項目和活動。推動和支持紅十字會參與養老服務工作,開展老年人應急培訓、養老照護知識與技能培訓,提高家庭照護者、養老護理者、養老服務志願者服務能力。建立以紅十字志願者為核心的紅十字養老志願者服務隊伍,積極組織符合紅十字會宗旨、滿足老年人日常需求的志願服務活動。民政、衛健等部門要支持紅十字會興辦醫療、康復、養老等與其宗旨相符的社會公益事業,並給予政策支持。稅務部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紅十字會接受的捐贈款物稅費予以減免。 
  (四)建立健全“三獻”工作機制。紅十字會要依法參與無償獻血、人體器官捐獻、造血幹細胞捐獻宣傳動員和表彰獎勵工作,把無償獻血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納入年度表彰。按照程式依法開展遺體、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充分尊重捐獻人的意願,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確保捐獻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健全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對捐獻者困難家庭人道救助、造血幹細胞捐獻者免費用血及其直系親屬優先優惠用血制度,對遺體和器官(組織)捐獻者救助激勵、緬懷紀念等制度,在公共陵園設立遺體和器官(組織)捐獻者公益紀念牆和紀念陵園。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聯動機制,並將相關工作列入全市文明創建活動的內容。 
(五)深入開展紅十字青少年工作。將紅十字青少年工作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紅十字會、教體、共青團、關工委等部門要繼續加強合作,堅持將紅十字青少年工作與學校德育教育、素質教育、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相結合,將傳播紅十字人道精神與組織師生開展健康知識宣傳教育、應急救護培訓、扶危幫困人道實踐活動相結合,把應急救護和防災避險知識作為全市中小學生的必學內容,納入每年新學期新生軍訓內容。積極推進紅十字示範學校創建活動,實現全市60%的學校建立紅十字基層組織。
  (六)積極開展紅十字民間交往活動。支持紅十字會按照有關規定積極參與對外人道援助和民間交流活動,不斷擴大對外交流和合作,積極參與“一帶一路”交流合作,積極與香港、澳門、台灣等地紅十字會的交流和合作,進一步加強與有關縣(市區)紅十字會的聯繫,學習借鑑先進公益理念和管理經驗,加快推進我市紅十字事業發展。 
三、重視紅十字會組織隊伍建設 
  (一)加強紅十字會組織建設。繼續鞏固和完善紅十字會管理體制,加強基層紅十字會組織機構建設,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工作。支持紅十字會在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村(社區)、學校、醫療機構和其他組織中建立紅十字基層組織。大力發展紅十字會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引導其增強會員意識,發揮會員作用。加強對紅十字(會)冠名機構的規範化管理。 
  (二)加強紅十字會人才隊伍建設。選好配強紅十字會領導班子和專職幹部。加大紅十字會幹部的教育培訓、輪崗交流、掛職鍛鍊和選拔任用等工作力度。支持紅十字會創新選人用人機制,充實紅十字會管理人員隊伍;通過政府購買公益崗位、招聘項目人員等多種形式充實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紅十字會要加強能力建設,努力建設一支具有全局意識、熱愛事業、精通業務、開拓創新、樂於奉獻、公正廉潔的紅十字會幹部隊伍。 
  (三)加強紅十字志願者隊伍建設。要將紅十字志願服務工作納入志願服務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整體規劃。支持紅十字會在學校、醫院、社區、農村、企事業單位發展志願者隊伍,建立健全各類志願服務組織,建立完善按專業、分領域的紅十字志願服務體系。鼓勵依法設立紅十字志願服務基金會或志願服務基金,政府可通過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支持紅十字志願服務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實行紅十字志願者星級評定製度,根據志願服務時間和服務質量等,對志願者進行星級評定。對紅十字優秀青年志願者,推薦納入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共青團中央等51個部門共同簽署的《優秀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加快推進青年信用體系建設的行動計畫》, 在教育服務和管理、就業和創新創業服務、社保服務、融資租賃服務、文化生活服務、評先樹優等領域對其實施守信聯合激勵。支持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中心建設,為志願者開展活動提供良好環境,充分發揮其在人道傳播、應急救援、應急救護、人道救助、造血幹細胞捐獻、遺體和器官(組織)捐獻、無償獻血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四、不斷最佳化紅十字事業發展環境 
  (一)營造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法制環境。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把與紅十字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納入普法宣傳教育的內容。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紅十字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的遵守執行。有關部門要加大對紅十字標誌的保護力度,依法查處未經授權擅自使用或濫用、篡改紅十字標誌的違法行為。 
  (二)營造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輿論環境。宣傳部門要重視支持紅十字宣傳工作,深入宣傳紅十字事業發展進程中湧現出來的先進人物和感人事跡,在全社會大力弘揚和傳播“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新聞媒體要安排一定的版面和時段,用於免費刊播紅十字人道救助公益公告。建設、規劃、城市執法等部門要支持紅十字會開展文化傳播和公益活動,充分展示我市城鄉公益文明形象。 
  (三)營造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要積極營造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環境,力爭取得社會各界的支持,切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紅十字事業加快發展。聯合各方面力量,深入開展紅十字文化和理論研究。 
五、加強對紅十字會工作的領導
(一)加強對紅十字會工作的領導。將紅十字事業發展規劃納入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目錄,依據《中國紅十字會章程》,最佳化紅十字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等制度,健全民主決策程式,強化領導、決策和監督職能。增設監事會,履行對理事會、執委會的監督職責,形成理事會決策、執委會執行、監事會監督的治理結構。搞好市紅十字會換屆選舉工作,由市級主要和分管領導分別擔任市紅十字會名譽會長和會長。定期聽取紅十字會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重大問題。各鄉鎮(街道)要依法建立紅十字會,明確一名班子領導擔任本級紅十字會會長,並確定1名熱愛紅十字工作、責任心強、富有愛心的幹部兼任秘書長,負責紅十字會日常事務。村(社區)要建立紅十字服務站,吸收社會力量壯大紅十字隊伍。加強紅十字會黨組織建設,要安排市紅十字會負責人參加相關協調機構,參加黨委、政府有關會議。
   (二)建立健全行業性紅十字工作委員會。建立學校紅十字會工作委員會,將紅十字精神傳播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學校德育教育計畫,動員和吸引青少年加入紅十字組織;建立醫療衛健系統紅十字工作委員會,使與紅十字組織淵源最深的醫療衛生行業發揚救死扶傷精神,通過廣大醫護人員的實際行動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建立企業紅十字會工作委員會,為各級各類企業提供公益募捐救助渠道和平台;建立機關係統紅十字會工作委員會,將弘揚紅十字精神與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提升黨政機關幹部綜合素質。建立市紅十字會與工會、殘聯、婦聯、民政、人社、慈善協會等群團組織、政府部門及社會團體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救助分工合作格局,既提高救助覆蓋面,又能對最需要救助家庭及個人提供最大限度的救助。
(三)加強對紅十字事業的政策扶持。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編辦、市發改局、市教體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局、市應急局、市文明辦等相關部門要為紅十字事業發展提供政策扶持和人財物保障。加大對紅十字事業的市級財政投入,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按程式及時審批紅十字會公益項目,利用彩票公益基金,支持發展紅十字公益項目。支持鼓勵紅十字會承接政府職能轉移,提供相關公共服務。認真落實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的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紅十字會應設立社會捐贈資金專戶,依法實行自主管理。紅十字會財政投入資金、個人或企事業單位捐贈、會費、動產不動產收入和人道救助基金分別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四)加強紅十字會的公信力建設。要將紅十字會信息化建設納入市信息化及電子政務系統建設總體規劃,支持紅十字會提高科學管理和信息公開水平。要切實加強對社會捐贈資金收支的監督和審計,健全完善紅十字會經費審查監督機制。紅十字會要按照規定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做到資金募集、財務管理、招標採購、分配使用等捐贈信息公開透明,建立統一規範的捐贈信息公開平台,切實保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建立健全紅十字會新聞發布制度,及時、全面、真實、準確地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認真回應社會關切。建立健全紅十字會決策、執行、監督相分離、制約有效的內部運行機制,加強對捐贈款物的管理。建立完善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和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綜合性監督體系,著力打造公開透明的紅十字會。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解讀

一、《吉首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起草過程
(一)國務院、省政府檔案出台後,市紅十字會在省紅十字會、州紅十字會的指導下,對照檔案要求,組織專門人員對全市紅十字會工作進行了廣泛調查研究,在省政府檔案的基礎上,結合吉首市實際,初擬了《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並充分徵求了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教體局、市民政局、市法制辦等16個市直部門單位的意見。根據各部門提出的意見建議,市紅十字會認真對文稿進行了詳細的修改,形成了《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送審稿)》。2019年7月22日提交市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同年8月20日提交市委常委會研究通過,市長辦公會議紀要及市委常委會紀要均明確同意行文。
(二)完全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檔案相關要求執行。提交會議研究的《實施意見》從充分認識加快發展紅十字事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支持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重視紅十字會組織隊伍建設、不斷最佳化紅十字事業發展環境、加強對紅十字會工作的領導等五個方面就促進吉首市紅十字事業發展出台了若干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
(三)根據省政府的《實施意見》,我市紅十字會作為組織實施並具體承辦單位,我們出台的檔案更應該細化、明了,便於操作。對省政府《關於促進發展紅十字事業的意見》核心內容進行了細化,提出了具體目標和措施,成為我市紅十字事業今後發展的指導性綱領和政策依據。
二、《吉首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本《實施意見》共五方面內容,具體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紅十字事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大力支持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
  1.加快完善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
2.建立健全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長效機制。
3.建立健全人道救助機制。
4.建立健全“三獻”工作機制。
5.深入開展紅十字青少年工作。
  6.積極開展紅十字民間交往活動。支持紅十字會按照有關規定積極參與對外人道援助和民間交流活動,不斷擴大對外交流和合作,積極參與“一帶一路”交流合作,積極與香港、澳門、台灣等地紅十字會的交流和合作,進一步加強與有關縣(市區)紅十字會的聯繫,學習借鑑先進公益理念和管理經驗,加快推進我市紅十字事業發展。
(三)重視紅十字會組織隊伍建設 
1.加強紅十字會組織建設。
2.加強紅十字會人才隊伍建設。
3.加強紅十字志願者隊伍建設。
(四)不斷最佳化紅十字事業發展環境
1.營造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法制環境。
2.營造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輿論環境。
  3.營造有利於紅十字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
(五)加強對紅十字會工作的領導
1.加強對紅十字會工作的領導。
   2.建立健全行業性紅十字工作委員會。
3.加強對紅十字事業的政策扶持。
4.加強紅十字會的公信力建設。
三、政策法規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
(三)《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四)《紅十字會章程》;
(五)《國務院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25號);
(六)《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發展紅十字事業的意見》(湘政發〔2013〕36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