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全省一體化住戶調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全省一體化住戶調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2年11月22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全省一體化住戶調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通知內容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更加真實準確地反映城鄉居民收入狀況,更好地滿足統籌城鄉發展,調整收入分配格局,制定收入分配政策等需要,國務院同意由國家統計局組織開展一體化住戶調查改革工作。根據國家統計局有關通知精神,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就認真做好全省一體化住戶調查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一體化住戶調查改革的重要意義
城鄉住戶調查是全面、準確、及時了解城鄉居民收入、消費及其他生活狀況,客觀監測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層次居民生活質量的重要民生統計調查工作。長期以來,受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住戶調查一直分城鄉獨立開展,城鎮住戶調查和農村住戶調查的指標、標準、方法都不盡相同,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收支水平和結構等統計數據也不完全可比,無法提供全體居民收支數據,難以精確測算全體居民內部的收入差距和支出結構。開展一體化住戶調查改革,有利於準確完整地提供全體居民收入、支出以及家庭就業、消費、住房等有關信息,及時監測農民工、貧困人口等群體的生活狀況,有利於客觀反映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和不同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及其變化,為促進統籌城鄉發展和制定民生改善政策提供真實、可靠、有效的依據,對於更好地滿足各級黨政機關以及社會對居民生活狀況信息的需要,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係,促進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建立擴大消費需求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明確一體化住戶調查改革的目標任務
(一)改革目標
整合住戶調查資源,建立指標統一規範、抽樣科學嚴謹、手段高效便捷、調查紮實可靠、發布公開透明的住戶調查新體系,準確完整地反映全體居民收入、支出以及家庭就業、消費、住房等情況,及時監測農民工、貧困人口等群體的生活狀況,客觀揭示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和不同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及其變化,為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制定民生改善政策提供可靠依據。
(二)主要內容
1.統一調查指標,完善調查內容。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改為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設定農村、城鎮和全體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標,建立城鄉可比的、以可支配收入指標為核心的居民收支指標體系。
2.統一抽樣方法,提高樣本代表性。按照統一的方法,對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居民進行分層隨機抽樣,選取調查戶,實現所有地域和人群不交叉、全覆蓋,提高對不同收入層次居民的代表性。
3.統一調查過程,規範調查行為。採用統一問卷和記賬格式,對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居民實施常住地調查,直接採集原始數據。健全住戶調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加強對收支統計數據的評估。
4.改進調查手段,豐富發布內容。加快現代信息技術在住戶調查中的套用,採用住戶電子記賬或調查人員手持電子終端的方式直接採集數據,減輕調查對象的負擔。在發布居民收支水平、結構及變化數據的基礎上,按年度發布全體居民和不同收入層次居民的收支水平、結構及變化數據,分類發布農民工與輸出地常住居民或輸入地本地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數據,增加發布收入中位數和基尼係數。
三、積極穩妥推進一體化住戶調查改革
(一)加強領導,全力推進一體化改革工作。一體化改革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工作量大。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確保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所需調查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組織各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村委會、居委會積極支持、配合改革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支持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和省統計局組織實施一體化改革工作。各級統計調查機構要按照國家統一方案和標準,負責具體實施。
(二)明確任務,著力落實一體化改革方案。一體化改革是今年統計工作的重中之重。為確保一體化改革平穩實施,各地區和省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一體化改革方案要求,堅持積極穩妥、紮實有序、分步推進。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要求,積極組織開展省級(以省為總體)的一體化改革工作,確保2012年12月1日正式啟用新樣本。2013年適時組織開展分市縣(以市縣為總體)的一體化改革工作。
(三)廣泛宣傳,努力營造一體化改革良好環境。實施一體化改革工作,需要各有關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針對一體化改革指標體系、調查樣本、調查方式等較以往有較大變化的情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向社會各界宣傳解讀一體化改革的必要性和主要內容,宣傳“為國記賬、為民服務、為己理財”觀念,努力爭取被調查對象的支持,為順利推進一體化改革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同時,要組織開展對優秀輔助調查員和最佳記賬戶的評比表彰工作。
(四)加強管理,確保住戶調查數據質量。省級一體化改革工作由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組織實施,分市縣一體化改革工作由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會同省統計局組織實施。各地統計調查部門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認真履行職責,規範開展調查工作,堅持依法調查、獨立調查、直接上報,確保調查數據質量,保證調查結果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結果,切實維護調查數據的真實性和權威性。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或授意統計調查部門篡改調查數據。省級住戶調查數據按規定經國家統計局核定確認後發布,分市縣住戶調查數據,由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會同省統計局核定確認後,按有關制度反饋、提供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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