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於2008年發布,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通知》(國發〔2008〕33號)精神,及時分解和落實《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全省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通知
  • 外文名:Regarding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province of qinghai province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revision work of the notice
  • 發布架構: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通知》(國發〔2008〕33號)精神,及時分解和落實《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全省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的重要意義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指導土地管理的綱領性檔案,是落實土地巨觀調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規劃城鄉建設的重要依據。科學制定並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關係到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關係到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的建設,也是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的重要基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隨著我省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建設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加快發展與保護耕地將成為我省今後一個時期的主要矛盾。同時,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難以適應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用地布局不盡合理,規劃建設用地總量指標嚴重不足,耕地保護與建設發展用地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統籌各業用地,做好各業用地的規劃和布局,提高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為此,各級政府要站在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全省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切實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抓緊抓好。
二、進一步明確規劃修編工作的原則和工作重點
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守住耕地紅線這個根本,緊扣節約集約用地這個核心,突出保障發展這個主題,抓好最佳化結構這個關鍵,把握可持續發展這個長遠目標,按照立足科學發展、著重自主創新、完善體制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的基本思路,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新辦法、新舉措,依法管理,厲行節約,切實推動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要認真做好規劃實施評價、基礎調查、資料收集、課題研究和政策建議論證等規劃修編前期工作,努力為科學編制規劃創造條件。要認真落實《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下達我省的各項指標和任務,堅決落實耕地保有量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指標要落實到縣、鄉(鎮)和具體地塊,上圖上表,並作為各級政府目標責任予以落實。非農建設用地規劃指標要統籌安排,充分體現差別化的土地政策。要將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落實到規劃中。
三、深入研究解決規劃修編中土地利用的重大問題
土地利用重大問題研究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礎。從我省土地管理的實際看,國土面積大,耕地面積小,耕地後備資源不足,建設用地布局和利用結構不合理,且可用於建設的土地面積小等問題十分突出。為此,要認真開展土地利用重大問題研究,科學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措施,並以此為支撐,編制出符合我省省情、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劃。
(一)加強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全面查清現有耕地和基本農田的面積、構成和分布,在分析變化情況及原因的基礎上,提出分類、分區域管理意見。在各項非農業建設儘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預測必須占用耕地的數量,研究提出控制建設占用耕地的措施。認真分析生態退耕、農業結構調整與耕地保護的關係,研究提出合理的退耕政策措施。圍繞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研究提出完善耕地占補平衡、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具體意見。對於以牧業為主的地區,要充分調查研究現有牧草地的基本情況,提出確保當地牧業生產所需要的牧草地面積,劃定牧草地保護區域。
(二)促進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認真調查本地區存量土地、空閒土地以及低效利用土地的情況,深入分析各業各類用地的利用狀況,積極挖掘城鎮、村土地集約利用潛力。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集約用地水平提高的長期變化趨勢,合理預測各業用地中新增建設用地及占用耕地的規模,研究提出統籌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的措施。
(三)最佳化城鄉用地結構和布局。按照統籌安排城鄉用地的原則,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和資源環境容量,按照工業化、城鎮化發展進程和布局調整總體思路,研究提出最佳化城鄉用地結構和布局的措施。按照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鈎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調整和推進建設用地整理的措施。
(四)統籌區域土地利用。圍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產業布局和落實全省區域發展的總體思路為基礎,研究提出本區域土地利用調控指標和措施。合理確定退耕還林、退牧還草規模,保障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妥善安排特色產業發展和重點地區開發用地。按照區域協調發展和國土開發整治的要求,分析本地區基礎設施合理布局和用地規模,提出防止重複建設的土地調控目標和措施。
(五)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建設。按照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原則,圍繞保障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深入分析資源供給、環境容量等限制因素,研究土地利用方式、空間布局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研究提出推進環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的途徑和措施。圍繞生態立省戰略的實施,研究提出有利於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土地利用調控指標和空間管制措施。
(六)強化規劃管理保障措施。按照實現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的監督機制與考核制度,落實州(地、市)、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總責的要求,研究進一步發揮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計畫、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的措施,提出保障規劃順利實施的政策措施。
四、加強對規劃修編工作的組織協調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關係全局,影響長遠,涉及面廣。各級政府要按照省政府部署和要求,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精心組織,依法有序地做好規劃修編工作。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將規劃修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要求,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工作方針,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規劃修編的組織工作。要成立政府主管領導負責的規劃修編領導機構,及時協調解決規劃修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做好規劃的銜接協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銜接,與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相銜接,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總體規劃、鄉村規劃以及旅遊、交通、水利、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等各類專門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各類專項規劃用地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和規模。
(三)嚴格修編程式。按照前期研究、規劃大綱編制、規劃文本編制與成果形成、規劃審查驗收和報批的程式,堅持依法按程式修編,實施規劃編制資質管理,實行階段把關,全程控制,確保規劃編制的高質量完成。
(四)落實保障措施。規劃修編工作要確立專人負責,並加強規劃編制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規劃管理幹部和專業人員素質。各級規劃修編及其前期工作經費由本級財政安排解決。各級政府要切實保證規劃修編經費的落實。
(五)時間進度要求。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要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成果編制和上報國務院。西寧市級規劃修編要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規劃大綱的編制和上報工作,年內完成規劃成果上報國務院。西寧市所轄3縣、海東地區(含所轄6縣)、海南州(含所轄5縣)、黃南州(含同仁縣、尖扎縣)、海北州(含所轄4縣)、海西州(含格爾木市、德令哈市、烏蘭縣、都蘭縣)、玉樹州(含玉樹縣、稱多縣、囊謙縣)要於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成果編制和上報省政府。果洛州(含所轄6縣),玉樹州雜多、治多和曲麻萊縣,海西州三行委和天峻縣,黃南州河南縣和澤庫縣要於2010年10月前全面完成規劃修編工作。
五、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全省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期間,各地必須嚴格執行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維護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對於不符合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屬於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的重大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依據批准檔案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划進行修改。對於涉及改變土地利用方向、規模及布局確需修改規劃的,必須經省政府批准後,依法編制規劃修改方案報原批准機關批准。2010年12月底後,各地要嚴格執行新修編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於未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地區,將依法停止審批各類項目建設用地。各地要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禁止隨意調整或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和隨意調整或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划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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