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和省政協十屆五次會議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2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和省政協十屆五次會議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今年(2012年),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交由省政府系統辦理的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415件、省政協十屆五次會議委員提案400件。為認真做好今年(2012年)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辦理責任。各承辦單位要高度重視辦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答覆函的審定簽發和重點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分管領導要對辦理工作負全責,並對答覆意見審核把關。要配齊配強辦理工作人員,做到任務、人員、責任“三到位”。需要分別辦理的建議提案,各承辦單位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辦理答覆,確保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主動溝通協商,不斷提高辦理質量。各承辦單位要主動加強與代表委員的溝通協商,採取主動上門、召開座談會、現場視察等形式,充分了解代表委員所提建議提案的真實意圖和辦理要求,聽取代表委員對辦理工作的意見,共同商討解決辦法。辦理工作結束後,要及時了解代表委員對辦理結果的滿意程度,努力提升建議提案的“辦結率、滿意率”。 三、嚴格辦理時限,按時完成辦理任務。各單位承辦的建議提案務必於2011年8月10日前辦結,將辦理結果及時以正式函件向代表、委員答覆,並同時抄送省人大代工委、省政協提案委和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各一式三份)。要根據辦理的實際情況,在答覆函的右上角註明辦理結果類別:建議提案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基本解決的,標“A”;正在解決或已列入計畫準備解決的,標B”;因條件所限待以後逐步解決的,標“C”;因政策原因留做工作參考的,標“D”。各單位在建議提案全部辦結後,要及時向省人代工委、省政協提案委和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報送辦理工作總結。 各承辦單位接到建議提案後要認真核對,對不屬於本單位職責範圍內辦理的建議提案,請在收到建議提案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辦單位說明情況,提出轉辦意見。重新確定後的承辦單位要認真抓緊辦理,確保按期完成。 附屬檔案:1.人大代表建議答覆函格式 2.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函格式 3.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情況徵詢意見表 4.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徵詢意見表 5.辦理工作聯繫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