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關於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2006年4月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關於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 出台時間:2006年4月3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關於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民政廳關於 《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實施方案 》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省民政廳關於 《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實施方案 》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四月三日
二○○六年四月三日
青海省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實施方案
省民政廳
(二○○六年三月)
為加強地名的規範化管理,進一步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務水平,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與和諧社會建設,根據民政部 《關於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通知 》 (民函〔2005〕12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為民服務,規範地名管理,拓展服務領域,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提高地名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滿足人民民眾的生產生活需求,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組織領導
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涉及面廣,需要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需要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因此,要建立政府領導、民政組織、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保證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順利開展。
(一)成立青海省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領導小組,由省政府副省長鄧本太擔任組長,省政府副秘書長解源、省民政廳廳長克保、副廳長官卻乎才郎、省建設廳副廳長李群擔任副組長,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守成、省民委副主任馬玉芬、省公安廳副廳長陸元慶、省財政廳副廳長肖玉海、省交通廳總工程師馬忠英、省工商局副局長李安、省質監局副局長康維新、省郵政局副局長任建新、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長章建良為成員。領導小組的職責是組織協調,統籌安排全省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制定有關規章、實施辦法和規範要求,協調解決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實施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官卻乎才郎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制定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各項具體工作計畫、相關技術標準及規範要求。協調部門之間的業務關係,做好人員培訓,督促指導各地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實施,組織檢查驗收,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各州 (地、市)、縣 (市、區、行委)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負責、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計畫,負責實施本地區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各項組織協調和落實工作。
三、工作任務和目標
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由地名規範、地名標誌、地名規劃、數字地名等四個專項工程構成。
(一)地名規範工程。主要任務是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法規、規章及相關技術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對不規範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向全社會推廣使用標準、規範的地名,不斷完善地名服務管理法制化水平。力爭用4年時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的法規、規章體系。
1、根據國務院 《地名管理條例 》,對 《青海省地名管理辦法 》作進一步補充修改,爭取2007年上報省政府審批。
2、各州、縣結合當地實際,於2008年前完成制定地名管理辦法和完善規章工作。
3、在保持地名歷史沿革相對穩定的前提下,對一地多名、一名多寫、重名重音、含義不雅的各類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淨化地名環境。地名的命名更名,嚴格按 《地名管理條例 》規定程式進行審批。
4、建立健全全社會使用標準地名運行機制。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省政府辦公廳 《關於推廣使用標準地名的通知 》精神,制定具體落實辦法,建立健全本地區使用標準地名的運行機制,使推廣使用標準化地名工作步入規範化軌道。
(二)地名標誌工程。全面推動城鄉地名標誌設定工作,在全省城鄉普遍建立符合標準、數量足夠、便於公眾使用的地名標誌體系,更好地為城鄉人民民眾交流交往和建設服務。
1、各級民政部門要把設標工作列入常規工作,在基本完成現有城鎮地名標誌設定的基礎上,繼續抓好城鎮新增街、路、巷牌及樓門牌的登記、編碼、製作、發證管理等日常工作。
2、從2006年起,爭取用3年時間全面完成全省鄉村標準地名標誌設定工作。在此基礎上,各地要建立城鄉一體的門 (樓)牌號碼管理信息化系統。
3、地名標誌設定必須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國家和地方設立或派駐鄉村的企事業單位和專業台站,不受機構級別和行業隸屬關係限制,均由當地民政部門統一設定門牌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編號。有關的操作規範、編碼規則及相關要求等由省民政廳另行制定。
4、設標經費來源。農村設定門牌不能向農牧民民眾收費,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州(地、市)、縣財政承擔。鄉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工商個體戶,按現行城鎮設標收費標準辦理。
(三)地名規劃工程。地名規劃是城鎮建設規劃的補充和完善,主要任務是結合城鎮建設現狀和發展規劃,依據國家地名管理的法規和規範要求,對城鎮現有地名進行規範,對未來需要的新地名進行前瞻性規劃論證,從源頭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關。
1、根據民政部、建設部 《關於開展城市地名規劃工作的通知 》 (民發 〔2005〕65號)精神,由省民政廳與建設廳共同制定開展城鎮地名規劃的具體方案,從 2006年開始實施,用三年時間完成地名規劃工作。
2、開展業務培訓。地名規劃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省民政廳要搞好編制地名規劃業務培訓,組織人員學習借鑑外省經驗,以保證我省地名規劃編制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數字地名。數字地名是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基礎工作,也是四個專項工程的重點項目。各地要在4年內建立地名信息齊全、符合標準化要求、現時性強、處理系統先進的省、州、縣級三級地名資料庫,使社會公眾能夠快速、便捷、及時地獲取準確的地名信息,充分發揮地名的社會服務功能。
1、開展地名普查和資料更新工作。首先要做好第一次地名普查成果資料的錄入工作,地名普查資料散失嚴重的地區,要重新進行普查。地名普查資料作為構成數字地名的基礎和十分珍貴的地名檔案,要保證檔案資料完整、齊全入庫。在地名普查的基礎上,要組織開展對新增地名的補查和原有地名信息資料的更新工作,把本地區地名的變化情況調查清楚,確保所建地名資料庫信息齊全 (即本區域內所有地名,包括行政區、居民點、建築物、單位、道路、各類自然地理實體和人文景觀的名稱、讀音、用字、位置、起源、沿革、地圖空間矢量數據等),符合標準化要求,現時性強,處理系統先進。
2、建立地名資料庫。建立地名資料庫是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一項重點工作,是開展地名公共服務的基礎和平台。縣級地名資料庫是各級數據信息庫的信息主源,也是建立國家、省、州地名資料庫的關鍵。因此,從 2006年起各縣要把建立地名資料庫的任務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抓緊抓好。同時要嚴格執行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為國家、省、州地名資料庫建設奠定基礎,為整個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有關地名資料庫的建立,地名普查的方法、內容和技術規範,由省民政廳另行制定。
3、積極開展數字地名信息化服務。開展地名信息化服務是新時期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重要內容,也是地名工作的服務方向。西寧市、海西州德令哈、格爾木市、海東地區平安縣等地在建立完善地名資料庫的同時,要積極利用現有資源,藉助電信、網路等媒體,量力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服務項目和標準,開展以地名網站、地名熱線 (問路電話)、地名光碟(電子地圖)等主要內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務。
四、經費
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是各級政府履行公共服務的一項職能,是健全完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要對這項工作投入必要的資金,並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保證工作的需要。各級民政部門要按各專項工程進展情況分年度向當地財政申報經費方案。
五、有關要求
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是政府面向國內外和社會各界的公益性事業,直接關係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服務效益。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列入政府的工作計畫,統籌安排,把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加強領導,統一組織協調,整合各方資源,充分調動和依靠社會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級民政部門要抓好具體的實施工作,做好人員的組織和培訓工作,不斷拓展方便民眾的地名公共服務項目,提高地名公共服務的社會效益,努力創建內容豐富、功能齊全的地名公共服務體系,更好地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為民服務,規範地名管理,拓展服務領域,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提高地名工作的管理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滿足人民民眾的生產生活需求,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組織領導
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涉及面廣,需要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需要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因此,要建立政府領導、民政組織、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保證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順利開展。
(一)成立青海省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領導小組,由省政府副省長鄧本太擔任組長,省政府副秘書長解源、省民政廳廳長克保、副廳長官卻乎才郎、省建設廳副廳長李群擔任副組長,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守成、省民委副主任馬玉芬、省公安廳副廳長陸元慶、省財政廳副廳長肖玉海、省交通廳總工程師馬忠英、省工商局副局長李安、省質監局副局長康維新、省郵政局副局長任建新、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長章建良為成員。領導小組的職責是組織協調,統籌安排全省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制定有關規章、實施辦法和規範要求,協調解決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實施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官卻乎才郎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制定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各項具體工作計畫、相關技術標準及規範要求。協調部門之間的業務關係,做好人員培訓,督促指導各地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實施,組織檢查驗收,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各州 (地、市)、縣 (市、區、行委)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負責、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計畫,負責實施本地區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各項組織協調和落實工作。
三、工作任務和目標
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由地名規範、地名標誌、地名規劃、數字地名等四個專項工程構成。
(一)地名規範工程。主要任務是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法規、規章及相關技術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對不規範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向全社會推廣使用標準、規範的地名,不斷完善地名服務管理法制化水平。力爭用4年時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的法規、規章體系。
1、根據國務院 《地名管理條例 》,對 《青海省地名管理辦法 》作進一步補充修改,爭取2007年上報省政府審批。
2、各州、縣結合當地實際,於2008年前完成制定地名管理辦法和完善規章工作。
3、在保持地名歷史沿革相對穩定的前提下,對一地多名、一名多寫、重名重音、含義不雅的各類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淨化地名環境。地名的命名更名,嚴格按 《地名管理條例 》規定程式進行審批。
4、建立健全全社會使用標準地名運行機制。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省政府辦公廳 《關於推廣使用標準地名的通知 》精神,制定具體落實辦法,建立健全本地區使用標準地名的運行機制,使推廣使用標準化地名工作步入規範化軌道。
(二)地名標誌工程。全面推動城鄉地名標誌設定工作,在全省城鄉普遍建立符合標準、數量足夠、便於公眾使用的地名標誌體系,更好地為城鄉人民民眾交流交往和建設服務。
1、各級民政部門要把設標工作列入常規工作,在基本完成現有城鎮地名標誌設定的基礎上,繼續抓好城鎮新增街、路、巷牌及樓門牌的登記、編碼、製作、發證管理等日常工作。
2、從2006年起,爭取用3年時間全面完成全省鄉村標準地名標誌設定工作。在此基礎上,各地要建立城鄉一體的門 (樓)牌號碼管理信息化系統。
3、地名標誌設定必須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國家和地方設立或派駐鄉村的企事業單位和專業台站,不受機構級別和行業隸屬關係限制,均由當地民政部門統一設定門牌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編號。有關的操作規範、編碼規則及相關要求等由省民政廳另行制定。
4、設標經費來源。農村設定門牌不能向農牧民民眾收費,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州(地、市)、縣財政承擔。鄉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工商個體戶,按現行城鎮設標收費標準辦理。
(三)地名規劃工程。地名規劃是城鎮建設規劃的補充和完善,主要任務是結合城鎮建設現狀和發展規劃,依據國家地名管理的法規和規範要求,對城鎮現有地名進行規範,對未來需要的新地名進行前瞻性規劃論證,從源頭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關。
1、根據民政部、建設部 《關於開展城市地名規劃工作的通知 》 (民發 〔2005〕65號)精神,由省民政廳與建設廳共同制定開展城鎮地名規劃的具體方案,從 2006年開始實施,用三年時間完成地名規劃工作。
2、開展業務培訓。地名規劃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省民政廳要搞好編制地名規劃業務培訓,組織人員學習借鑑外省經驗,以保證我省地名規劃編制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數字地名。數字地名是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基礎工作,也是四個專項工程的重點項目。各地要在4年內建立地名信息齊全、符合標準化要求、現時性強、處理系統先進的省、州、縣級三級地名資料庫,使社會公眾能夠快速、便捷、及時地獲取準確的地名信息,充分發揮地名的社會服務功能。
1、開展地名普查和資料更新工作。首先要做好第一次地名普查成果資料的錄入工作,地名普查資料散失嚴重的地區,要重新進行普查。地名普查資料作為構成數字地名的基礎和十分珍貴的地名檔案,要保證檔案資料完整、齊全入庫。在地名普查的基礎上,要組織開展對新增地名的補查和原有地名信息資料的更新工作,把本地區地名的變化情況調查清楚,確保所建地名資料庫信息齊全 (即本區域內所有地名,包括行政區、居民點、建築物、單位、道路、各類自然地理實體和人文景觀的名稱、讀音、用字、位置、起源、沿革、地圖空間矢量數據等),符合標準化要求,現時性強,處理系統先進。
2、建立地名資料庫。建立地名資料庫是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一項重點工作,是開展地名公共服務的基礎和平台。縣級地名資料庫是各級數據信息庫的信息主源,也是建立國家、省、州地名資料庫的關鍵。因此,從 2006年起各縣要把建立地名資料庫的任務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抓緊抓好。同時要嚴格執行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為國家、省、州地名資料庫建設奠定基礎,為整個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有關地名資料庫的建立,地名普查的方法、內容和技術規範,由省民政廳另行制定。
3、積極開展數字地名信息化服務。開展地名信息化服務是新時期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重要內容,也是地名工作的服務方向。西寧市、海西州德令哈、格爾木市、海東地區平安縣等地在建立完善地名資料庫的同時,要積極利用現有資源,藉助電信、網路等媒體,量力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服務項目和標準,開展以地名網站、地名熱線 (問路電話)、地名光碟(電子地圖)等主要內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務。
四、經費
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是各級政府履行公共服務的一項職能,是健全完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要對這項工作投入必要的資金,並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保證工作的需要。各級民政部門要按各專項工程進展情況分年度向當地財政申報經費方案。
五、有關要求
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是政府面向國內外和社會各界的公益性事業,直接關係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服務效益。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列入政府的工作計畫,統籌安排,把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加強領導,統一組織協調,整合各方資源,充分調動和依靠社會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級民政部門要抓好具體的實施工作,做好人員的組織和培訓工作,不斷拓展方便民眾的地名公共服務項目,提高地名公共服務的社會效益,努力創建內容豐富、功能齊全的地名公共服務體系,更好地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