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青島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於2023年正式發布實施,啟動新一輪礦產資源巨觀調控,為青島市“十四五”時期以及展望到2035年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指明方向、提供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 實施時間:2023年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3年,《青島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正式發布實施。

內容解讀

《青島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主要從五個方面加強礦產資源巨觀調控和促進礦業發展經濟發展:
一是明確了礦業發展目標。安排了地質資源調查、礦產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礦業綠色發展、礦山生態保護修復、礦產資源管理等方面的目標指標。
二是最佳化了礦業產業布局。明確了重點勘查礦種和開採礦種,確定了限制勘查開採礦種和禁止勘查開採礦種,規劃打造西北部石墨、北部金銀和東部地熱礦泉水3個重點礦業發展區,落實國家、省有關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等規劃區塊。
三是強化了資源開發保護。加強規劃準入管控,強化礦產資源保護。明確開採規模準入條件,要求新建金礦應達到9萬噸/年、鐵礦應達到45萬噸/年,石墨礦、建築用石料礦應達到大型規模。新建建築用石料礦山最低規模不低於100萬噸/年,且服務年限不少於10年。
四是提升了綠色礦業高質量發展水平。明確新建礦山全部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和運營。生產礦山加快改造升級,逐步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擬重點建設9家綠色礦山;鼓勵具備條件礦山開展數位化、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
五是加強了礦山生態修復。明確新建礦山堅持源頭預防,接受社會監督,生產礦山按照“邊開發、邊保護、邊生產、邊治理”要求,加強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管;探索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多元化投資融資機制,有序推進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治理修復和資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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