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是青島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2013年8月1日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3年9月13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228號公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我市發展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省工作部署,市政府對市級行政審批事項(以下簡稱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保留市級審批事項272項和承接國家、省下放審批事項38項,取消34項,下放區、市事項6項,現一併予以公布。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公布的審批事項,認真組織實施,實行集中辦理,不得對本決定之外的事項進行變相審批,不得擅自新設審批事項,有關審批項目適用範圍、屬性的確定,以本決定為準。本決定公布後,依據法律法規設定、調整的審批事項,實施機關組織實施前應當向市政府法制部門備案。暫無條件實行集中辦理的,經備案核准後可暫採用審批業務系統辦理,以保證對審批過程的有效監督。
  市政府法制部門應當加強業務指導和審核把關,會同監察等部門梳理審批事項的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等審批要件,規範審批流程,壓縮辦理時限,切實提高效率。市監察、政府法制部門應當加強對審批事項實施的監督、管理,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問責力度,及時指導整改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嚴肅處理違規實施審批事項的行為。
附屬檔案:1.市級行政審批保留事項目錄(圖片略,見原文)
   2.國家、省下放市級實施的審批事項目錄(圖片略,見原文)
   3.市級行政審批取消事項目錄(圖片略,見原文)
   4.市級行政審批下放區、市事項目錄(圖片略,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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