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在2012.12.21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2年12月21日
- 實施時間:2013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關於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在2012.12.21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關於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在2012.12.21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於2012年12月4日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檔案內容 編輯 播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提出,要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 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3〕27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總計50項。其中,取消和下放29項、部分...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是黑龍江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省政府決定,再次下放19項行政許可事項。各地、各部門要做好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其中,取消基礎電信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核准、取消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核准等事項,社會關注度高,申報量和審批量大,取消和下放後...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已經2013年11月21日十五屆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長:倪 強 2013年12月26日 具體內容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 根據《中共海口市委...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海南經濟特區下放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5年9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或委託海口國家高新區審批投資建設項目有關事項的決定》(市政府令第90號)同時廢止,該決定涉及已下放的非許可事項另行以目錄清單的形式在市政務管理部門的入口網站公布實施。附屬檔案: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30項)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2013年10月14日六屆省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11月5日 具體內容 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事項53項,下放行政審批事項40項。一、取消...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是2014年2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事項和18個子項。此外,國務院建議取消和下放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
《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由國務院於2010年7月4日以國發〔2010〕21號文下發公布,包括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13項和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71項。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推進舟山群島新區建設發展的決定》已經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推進舟山群島新區建設發展的決定 會議時間 二○...
政府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兩江新區發展,加強業務指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積極協助辦理需要轉報國家有關部門的有關事項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向兩江新區下放市級行政審批等管理事項和許可權的決定 發布日期 2013年12月8日 文案號 渝府發...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28日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發布單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 檔案編號 渝府發〔2013〕50...
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國辦發[2003]84號)精神,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47項;下放市州實施行政審批項目12項(...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另建議取消和下放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2013年6月3日省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7月31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13年9月9日省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9日起施行。2013年9月19日省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決定,取消和下放78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34項,下放44項...
省政府決定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60項。其中,取消和下放28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10項,部分取消2項,下放管理層級11項,部分下放管理層級5項);取消和下放8項年審年檢事項(取消6項,下放管理層級2項);改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
“減少行政審批和年審年檢項目各50%以上 ”的任務要求,省政府決定,在前兩次已經取消和下放876項行政審批許可權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305項(附屬檔案1);減少和下放年審年檢項目42項(附屬檔案2),保留行政審批許可權297項(附屬檔案3),保留...
《關於下放農村住宅行政審批管理許可權的決定》在2014.12.13由南寧市人民政府頒布。引言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農村住宅行政審批管理許可權的決定》已經2014年9月13日市十三屆人民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共取消和下放90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0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2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保留34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 [1] 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發...
為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和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豫政〔2014〕52號)和《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承接省取消調整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和具有審批性質管理事項的決定》(濮政〔20...
《省人民政府關於向貴安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貴陽綜合保稅區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在2014.02.28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省人民政府關於向貴安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審批項目,有8項國務院已按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經2015年5月8日省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公布省級政府部門第十六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55 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3項,暫不列入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項目1項,取消部分內容的行政審批項目1項,向市州(縣市區)下放...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是由國務院於2014年10月23日發布的一項規定 [1]。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82項工商登記前...
2014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按照國務院關於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經研究決定,精簡調整一批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總計64項。其中,取消5項,下放6項,轉變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