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和年審年檢項目的決定》於2008年6月27日以吉政發〔2008〕19號印發。《決定》提出,加快服務型、法治型政府建設,增強全省經濟特別是縣域經濟發展活力,按吉林省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 “減少行政審批和年審年檢項目各50%以上 ”的任務要求,在前兩次已取消和下放876項行政審批許可權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305項;減少和下放年審年檢項目42項,保留行政審批許可權297項,保留年審年檢項目21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和年審年檢項目的決定
- 文號:吉政發[2008]19號
- 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時間: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簡介,詳細內容,
簡介
吉政發[2008]19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詳細內容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九次黨代會精神,加快服務型、法治型政府建設,增強全省經濟特別是縣域經濟發展活力,按照省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 “減少行政審批和年審年檢項目各50%以上 ”的任務要求,省政府決定,在前兩次已經取消和下放876項行政審批許可權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305項(附屬檔案1);減少和下放年審年檢項目42項(附屬檔案2),保留行政審批許可權297項(附屬檔案3),保留年審年檢項目21項(附屬檔案4)。這次減少和下放的行政審批許可權和年審年檢項目,分別占全省2005年以後繼續執行的行政審批許可權和年審年檢項目的51%和67%。
省直相關部門要根據這次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和年審年檢項目目錄,立即與市(州)、縣(市)政府部門對接,切實做好落實工作。對於取消和暫停執行的許可權,要加強日常監管,做好善後工作;對於下放和部分下放的許可權,要組織系統的培訓,認真進行業務指導;對於委託和授權的許可權,要履行相應的法律手續,明確權利和責任;對於轉變管理方式的許可權,要真轉實轉,變審批為服務;對於保留的許可權,要簡化辦理程式,提高行政效率,公開透明運行,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對落實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
各市(州)、縣(市)要積極配合,做好承接工作,並建立相關工作制度,保障各項許可權落實到位。要把下放的行政審批許可權納入政府政務大廳或行政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實行 “陽光行政”,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要堅決杜絕新的收費養人問題,絕不能因審批量的加大而增加機構和人員。要結合承接工作,認真研究本級政府職能轉變問題,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要用好下放的行政審批許可權,提高巨觀調控能力,切實增強地方經濟發展活力。同時,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做好向社會下放、落實許可權工作。
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後,省政府各職能部門繼續負有監督和指導責任。要搞好制度建設,建立良好的工作機制,提高服務水平,確保各項工作有序、規範和高效運行。
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是解放思想、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吉林經濟振興發展的迫切需要,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做出的鄭重承諾。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堅決防止明放暗不放或變相回收、截留等問題。對於落實不到位,以及藉機增加企業和民眾負擔的,要嚴肅查處。今後,要嚴格控制新增行政審批和年審年檢項目,新增設時要履行報批手續。要以本次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為契機,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管理方式,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貢獻。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