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直各部門下放許可權後繼續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決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直各部門下放許可權後繼續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決定》在2006.01.1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直各部門下放許可權後繼續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6.01.13
  • 實施時間:2006.01.13
經省政府2005年11月4日第十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六年一月十三日
為了使社會公眾了解省直各部門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後繼續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便於民眾對行政審批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省政府對省直各部門下放許可權後繼續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審核確認,現將省直各部門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後繼續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予以公布,並就有關問題做出如下決定:
一、本決定所稱行政審批包括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
二、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凡是未列入本決定所附目錄的項目,一律停止執行。對於繼續執行未列入《省直各部門下放許可權後繼續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項目和借審批之機亂收費的部門,省政府將追究該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三、對於行政審批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民眾可以向省監察廳或省法制辦舉報(舉報電話:8905629)。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