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於向貴安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貴陽綜合保稅區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在2014.02.28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人民政府關於向貴安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貴陽綜合保稅區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4.02.28
- 實施時間:2014.02.28
省人民政府決定向貴安新區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9項)
省人民政府決定向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9項)
省人民政府決定向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1項)
省人民政府決定向遵義經濟技術開發區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9項)
省人民政府決定向貴陽綜合保稅區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8項)
《省人民政府關於向貴安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貴陽綜合保稅區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14年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2月28日
經研究,省人民政府決定公布一批向貴安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貴陽綜合保稅區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向貴安新區下放行政審批項目29項,向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下放行政審批項目29項,向貴陽國家高新計術產業開發區下放行政審批項目21項,向遵義經濟技術開發區下放行政審批項目9項,向貴陽綜合保稅區下放行政審批項目8項。原實施機關要加強對新實施機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新實施機關要主動承接,落實責任,規範管理,最佳化流程,提高審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