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級政府部門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單位第十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級政府部門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單位第十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是甘肅省人民政府於2015年5月15日發布的通告。

基本介紹

  • 時間:2015年5月15日
  • 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經2015年5月8日省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公布省級政府部門第十六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55 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3項,暫不列入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項目1項,取消部分內容的行政審批項目1項,向市州(縣市區)下放行政審批項目8項,向市(州)下放部分審批內容的行政審批項目2項,新增行政審批項目7項,新增部分內容的行政審批項目1項,新增後與原有項目合併的行政審批項目1項,新增後向市州下放行政審批項目2項,將省級政府部門6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調整或明確為後置審批,省級政府部門保留1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市縣級政府部門取消行政審批項目3項,將市縣級政府部門7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調整或明確為後置審批,市縣級政府部門保留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中央在甘單位第十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24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6項,新增行政審批項目1項,將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調整或明確為後置審批,保留6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另外,省級政府部門取消其他事項9項,其中,取消備案制管理事項2項,下放備案制管理事項1項,取消部門內部管理事項6項。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做好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決定取消的項目,要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進行審批或者變相審批;對承接國務院下放新增的項目,要主動與國家部委銜接,明確審批要件和程式,嚴格規範運行,確保對接到位;對下放市縣的審批事項,相關部門要儘快下放到位,同時,要通過組織開展業務培訓等方式,指導市縣儘快熟悉業務、開展工作。市縣政府要主動對接,制定承接方案,確保下放事項全部落實到位。要持續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改進監管方式,進一步細化完善監管措施,依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保責任和權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監管同步到位。要進一步梳理本部門相關審批事項,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前置性審批環節,不斷改進行政審批工作,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減少權力尋租空間、消除滋生腐敗土壤,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確保行政審批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要認真落實工商登記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規定和國務院、省政府決定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其他事項一律不得作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企業設立後進行變更登記、註銷登記,依法需要前置審批的,繼續按有關規定執行。
會議決定,此次對應國務院決定和省級自行清理,我省共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88項,特別是省級自行清理後取消調整和下放13項行政審批項目,截至目前省級政府部門保留行政審批項目369項。這是我省第十六批,也是今年以來第二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會議強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5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及省政府《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不折不扣地抓好組織落實。對承接國務院下放新增的項目,要主動與國家部委銜接,明確審批要件和程式,嚴格規範運行,確保對接到位;對下放市縣的審批事項,要通過組織開展業務培訓等方式,指導市縣儘快熟悉業務、開展工作,確保接得住、能管好。要堅持問題導向,認真改進監管方式,進一步細化完善監管措施,依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保責任和權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監管同步到位。同時,要進一步梳理本部門相關審批事項,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前置性審批環節,不斷改進行政審批工作,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減少權力尋租空間、消除滋生腐敗土壤,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確保行政審批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附屬檔案:1.省級政府部門第十六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目錄(55項)
2.中央在甘單位第十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目錄(24項)
3.省級政府部門取消調整其他事項目錄(9項)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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