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31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75號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和取消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12月31日
- 實施時間:2004年12月31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2004年12月31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75號發布。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於2012年12月4日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1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發展環境,提高審批效率,增強區域經濟發展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授予青島西海岸新區(黃島區)市級國土資源行政審批許可權的決定》已經2014年6月11日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授予青島西海岸新區(黃島區)市級國土資源行政審批許可權的決定 發布單...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範實施行政許可主體,市人民政府決定,公布市級保留的實施行政許可主體75個;市級調整的實施行政許可主體32個;市級取消的實施行政許可主體10個,本決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市級保留的實施行政許可主體75個 (一)市級保留的政府組成部門...
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並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嚴格落實行政許可法關於設定行政...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2022年3月29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8號公布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府職能,確保行政權力事項規範有序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市行政權力事項實施情況,市政府決定收回24項原調整由區實施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各區和...
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8〕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11項行政許可等事項,現予公布。另有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對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 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3〕27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總計50項。其中,取消和下放29項、部分取消和下放13項、取消和下放評比達標項目3項;取消涉密事項1項(按規定另行通知...
(國辦發[2008]115號)和《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的精神和要求,並結合我市新一輪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情況和新的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在市政府令第50號的基礎上,對我市原保留的市級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
國發〔2013〕27號)和省政府《關於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川府發〔2013〕24號)及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取消、調整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川辦發〔2013〕59號)、《關於第二批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川辦發〔2013〕60號),我市對市級各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