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級保留、調整、取消的實施行政許可主體的決定》在2004.06.29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級保留、調整、取消的實施行政許可主體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6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級保留、調整、取消的實施行政許可主體的決定》在2004.06.29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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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天津市商業行業管理規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2號)十四、《關於公布市級保留、調整、取消的實施行政許可主體的決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十五、《天津市明碼標價管理辦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8號)十六、《天津市城鎮生活垃圾袋裝管理辦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9號)十七、《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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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已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國發〔2003〕23號)的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03〕99號...
(國辦發[2008]115號)和《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的精神和要求,並結合我市新一輪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情況和新的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在市政府令第50號的基礎上,對我市原保留的市級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
經市人民政府2006年6月29日第58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12項行政許可許可權不在市級行政機關或者改變管理方式、不作為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的予以取消;對3項行政許可事項予以調整;將63項行政許可事項合併為24項;對35項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予以公布。同時,對市直各部門實施的現行有效的244項行政...
決定全文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25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6項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層級,現予公布。另有5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