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務督查工作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政務督查工作,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全面貫徹落實,根據《雲南省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辦法(試行)》和加強新形勢下黨的督促檢查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政務督查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務督查工作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18年4月16日
  • 實施時間:2018年4月16日
  • 發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政務督查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增強“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意識,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深入一線、真督實查,跟蹤問效、強化追責,以釘釘子精神抓落實,推動政令暢通、政策落地、工作落實。
第三條 加強和改進政務督查工作的原則。
(一)堅持目標導向、狠抓關鍵重點,突出政務督查工作針對性。
(二)堅持問題導向、創新督查方式,突出政務督查工作實效性。
(三)堅持結果導向、強化追責問效,突出政務督查工作權威性。
第四條 突出政務督查工作重點。
(一)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交辦事項。
(二)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部署。
(三)雲南省《政府工作報告》主要目標任務,省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議定事項。
(四)省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批示指示和交辦重要工作。
(五)工作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及社會關注熱點問題。
第五條 強化政務督查工作關鍵環節。
(一)立項。對上述政務督查工作重點應進行立項登記,建立健全工作檯賬,安排專人負責,進行全程跟蹤督辦。對上級開展的督查事項應積極溝通,密切配合,做好立項督辦工作。
(二)交辦。對督查督辦事項應明確牽頭部門和單位、責任領導、完成時限等,及時進行交辦;對督查督辦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對標對表,完成一項,銷號一項,做到查必清、辦必果。
(三)督辦。對重大督查事項可採取書面督查、實地督查、聯合督查、異地交叉督查、委託督查、分級分層督查等形式,深入開展督促檢查。加強與責任部門和單位的溝通聯繫,及時掌握工作落實情況,對進展遲緩的應及時催辦,督促責任部門和單位按照工作要求和時限完成工作任務。
(四)整改。對督查督辦中發現的問題,應形成問題清單,督促責任部門和單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限期解決問題。
(五)核查。對省人民政府重大督查事項的整改落實情況, 應組織回訪核查,開展督查“回頭看”,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六)反饋。有關地區和部門應按照規定期限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反饋督查督辦事項的辦理結果和整改落實情況。省政府督查室應認真梳理匯總,及時向省人民政府領導報告督查督辦事項落實情況。
第六條 創新政務督查工作方式。
(一)進一步改進督查方式。在政務督查工作中,應更多採用現場督辦、隨機抽查、明察暗訪、第三方評估等方式方法,不斷提升政務督查工作的實效性。
(二)大力推進“網際網路+政務督查”。充分利用網際網路信息技術,實現對督查任務的細化、量化,及時掌握工作進度,並與考核、追責等有機結合,進一步推動各項督查任務落實。
(三)加大督查調研工作力度。針對省人民政府領導關心、關注的重點工作及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把督查與調研充分結合起來,深挖帶有普遍性、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四)建立完善政策不落實投訴舉報制度。突出問題導向,採取在政府網站開闢投訴專欄、在集中督查活動中設立投訴舉報電話等方式,收集督查問題線索,聽取民眾意見建議,切實發揮民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在推動政策落實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加大媒體曝光力度。藉助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對督查中發現的責任不落實,弄虛作假,虛報瞞報,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進行曝光,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第七條 強化政務督查追責、激勵和成果運用。
(一)加強政務督查追責工作。
1追責情形。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顯的。
(2)對雲南省《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檔案和省人民政府重要會議提出的要求和目標任務落實不到位,或措施不力、行動遲緩,未按照時限推進完成的。
(3)對中央領導 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領導重要批辦事項未按照時限辦結的。
(4)對中央領導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領導在調研考察、現場辦公等活動中作出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研究不及時,落實不到位的。
(5)對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督查活動未按照計畫要求開展或開展不力的。
(6)因不作為、亂作為,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力,導致重要工作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人民民眾財產損失的。
(7)工作進展緩慢,工作質量未達到要求或在工作中把關不嚴、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工作進度和成效的。
2追責方式。
(1)通報。對重點工作落實不力、進展緩慢的地區和部門,根據情況由省政府辦公廳或省政府督查室進行通報批評,指出存在問題,責令限期整改。
(2)約談。工作不落實或整改不到位的,對責任地區或責任部門領導,由省政府督查室進行督查約談。
(3)問責。對經通報批評或督查約談後工作仍未落實的責任地區或責任部門,按照《雲南省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進行問責。對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按照乾管許可權及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二)建立完善督查激勵機制。對推動重大政策措施、重大項目建設、重點工作落實成效明顯和督查發現問題整改有力的地區和部門,要推廣經驗,並採取通報表揚等方式予以激勵,進一步促進工作落實。
(三)強化政務督查成果運用。根據日常督查掌握的各地各部門重點督查任務推進完成情況、上級督查情況、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等,按照督查事項辦理時限、辦理質量、整改質量、反饋質量等標準,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機制。將政務督查工作考核結果作為全省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以考評手段倒逼各項重點工作落實。
第八條 加強政務督查幹部的教育培訓。採取集中培訓、跟班學習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各級政務督查幹部的培訓工作。省政府督查室每年至少組織1次全省督查幹部集中教育培訓活動。
第九條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門應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政務督查工作機制和制度,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務督查工作。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政府督查室負責解釋。

印發的通知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務督查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雲南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務督查工作實施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4月16日

解讀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務督查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雲政辦函〔2018〕49號)已於2018年4月16日印發執行。為做好該檔案的貫徹落實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檔案起草背景
為推動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全面貫徹落實,迫切需要出台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政務督查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以指導新時期我省的政務督查督辦工作。在此背景下,根據省政府領導的要求,省政府督查室結合學習貫徹阮成發省長對辦公廳工作“八個抓落實”“三個表率”“高效、標準、規範、專業”的重要指示精神,從進一步明確政務督查工作職責定位入手,將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貫穿於督查督辦的全過程,在進一步強化政務督查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權威性上下功夫,牽頭草擬了檔案初稿,廣泛徵求了各地、各部門的意見,並在2018年全省督查工作會議上提交討論,作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後出台了該檔案。
二、指導思想及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檔案第二條明確了我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務督查工作的指導思想,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增強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意識,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深入一線、真督實查,跟蹤問效、強化追責,以釘釘子精神抓落實,推動政令暢通、政策落地、工作落實。”
(二)工作原則。檔案第三條明確了我省加強和改進政務督查工作的3條工作原則。一是堅持目標導向、狠抓關鍵重點,突出政務督查工作針對性。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創新督查方式,突出政務督查工作實效性。三是堅持結果導向、強化追責問效,突出政務督查工作權威性。這3條原則貫穿了檔案起草的始終,是檔案的主線。
三、政務督查工作重點及關鍵環節
(一)政務督查工作重點。檔案第四條明確了省級政府督查工作的新定位及今後的督查工作重點。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交辦事項;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雲南省《政府工作報告》主要目標任務,省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議定事項;省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批示指示和交辦重要工作;工作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及社會關注熱點問題。
(二)督查工作關鍵環節。檔案第五條明確了切實抓好的省級政府政務督查工作6個關鍵環節,並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一是立項。要求對上述政務督查工作重點進行立項登記,建立健全工作檯賬,安排專人負責,進行全程跟蹤督辦。對上級開展的督查事項也要積極溝通,密切配合,做好立項督辦工作。二是交辦。對督查督辦事項應明確牽頭部門和單位、責任領導、完成時限等,及時進行交辦;對督查督辦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對標對表,完成一項,銷號一項,做到查必清、辦必果。三是督辦。要求對重大督查事項採取書面督查、實地督查、聯合督查、異地交叉督查、委託督查、分級分層督查等形式,深入開展督促檢查。要求加強與責任部門和單位的溝通聯繫,及時掌握工作落實情況,對進展遲緩的應及時催辦,督促責任部門和單位按照工作要求和時限完成工作任務。三是整改。要求對督查督辦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形成問題清單,督促責任部門和單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限期解決問題。五是核查。對省人民政府重大督查事項的整改落實情況,要組織回訪核查,開展督查“回頭看”,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六是反饋。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按照規定期限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反饋督查督辦事項的辦理結果和整改落實情況。同時,要求省政府督查室認真梳理匯總,及時向省人民政府領導報告督查督辦事項落實情況。
四、關於創新政務督查工作方式
檔案要求進一步創新政務督查工作方式。一是要求在政務督查工作中,應更多採用現場督辦、隨機抽查、明察暗訪、第三方評估等方式方法,不斷提升政務督查工作的實效性。二是大力推進“網際網路+政務督查”。要求充分利用網際網路信息技術,實現對督查任務的細化、量化,及時掌握工作進度,並與考核、追責等有機結合,進一步推動各項督查任務落實。三是要加大督查調研工作力度。針對省人民政府領導關心、關注的重點工作及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把督查與調研充分結合起來,深挖帶有普遍性、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四是要建立完善政策不落實投訴舉報制度。突出問題導向,採取在政府網站開闢投訴專欄、在集中督查活動中設立投訴舉報電話等方式,收集督查問題線索,聽取民眾意見建議,切實發揮民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在推動政策落實方面的重要作用。五是要加大媒體曝光力度。藉助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對督查中發現的責任不落實,弄虛作假,虛報瞞報,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進行曝光,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五、關於政務督查追責、激勵和成果運用工作
(一)政務督查追責情形。檔案第七條明確了政務督查追責的7種情形。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顯的。二是對雲南省《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檔案和省人民政府重要會議提出的要求和目標任務落實不到位,或措施不力、行動遲緩,未按照時限推進完成的。三是對中央領導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領導重要批辦事項未按照時限辦結的。四是對中央領導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領導在調研考察、現場辦公等活動中作出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研究不及時,落實不到位的。五是對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督查活動未按照計畫要求開展或開展不力的。六是因不作為、亂作為,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力,導致重要工作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人民民眾財產損失的。七是工作進展緩慢,工作質量未達到要求或在工作中把關不嚴、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工作進度和成效的。
(二)督查追責方式。同時明確了3種督查追責方式。一是通報。對重點工作落實不力、進展緩慢的地區和部門,根據情況由省政府辦公廳或省政府督查室進行通報批評,指出存在問題,責令限期整改。二是約談。工作不落實或整改不到位的,對責任地區或責任部門領導,由省政府督查室進行督查約談。三是問責。對經通報批評或督查約談後工作仍未落實的責任地區或責任部門,按照《雲南省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進行問責。對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按照乾管許可權及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三)建立完善督查激勵機制。要求對推動重大政策措施、重大項目建設、重點工作落實成效明顯和督查發現問題整改有力的地區和部門,要推廣經驗,並採取通報表揚等方式予以激勵,進一步促進工作落實。
(四)強化政務督查成果運用。根據日常督查掌握的各地各部門重點督查任務推進完成情況、上級督查情況、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等,按照督查事項辦理時限、辦理質量、整改質量、反饋質量等標準,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機制。將政務督查工作考核結果作為全省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以考評手段倒逼各項重點工作落實。
六、其他事項
(一)加強政務督查幹部的教育培訓。檔案第八條明確要求採取集中培訓、跟班學習等多種方式加強政務督查幹部的教育培訓。同時規定省政府督查室每年至少組織1次全省督查幹部集中教育培訓活動。
(二)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和制度。檔案第九條明確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門應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政務督查工作機制和制度,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務督查工作。
(三)檔案施行和解釋。檔案第十條明確本辦法自印發之日(2018年4月16日)起生效施行;第十一條明確該辦法的未盡事宜由省政府督查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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