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

雙鴨山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

《雙鴨山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2年12月22日,黑龍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雙鴨山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鴨山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3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雙鴨山人大
  • 批准單位: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批准決定,全文,檔案說明,審議意見報告,審查結果報告,

批准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雙鴨山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
(2022年12月22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雙鴨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雙鴨山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

全文

雙鴨山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
(2022年11月29日雙鴨山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22年12月22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加強餐廚垃圾管理,防止環境污染,維護市容環境衛生,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餐廚垃圾是從事餐飲業服務、集體供餐、食品加工等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餘、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
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區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的餐廚垃圾產生、投放、收運、處置及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的確定和調整,由市政府劃定並公布實施。
第四條 本市餐廚垃圾管理遵循“誰產生、誰負責”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實行單獨投放、統一收運、集中處置。
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垃圾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
縣(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的日常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公安、商務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垃圾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違反本條例行為的投訴和舉報,依法及時處理,並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投訴人。
第七條 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實行有償服務。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交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八條 未通過協定取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不得從事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活動。
第九條 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應當建立餐廚垃圾管理台賬,真實、完整記錄餐廚垃圾的種類、產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每月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台賬資料應當保存兩年以上,以備核查。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建立台賬和報告情況定期進行監督。
第十條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將餐廚垃圾交由取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收運,並簽訂收運契約;
(二)使用符合標準、有醒目標識的餐廚垃圾專用收集容器,保持專用收集容器功能完好、乾淨整潔;
(三)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密閉存放餐廚垃圾,不得將餐具、玻璃、塑膠、廢紙等其他垃圾混入餐廚垃圾中;
(四)不得隨意傾倒、拋撒、堆放餐廚垃圾,不得將其直接排入公共排水設施、河道、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五)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十一條 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與餐廚垃圾產生單位簽訂餐廚垃圾收運契約,約定收運時間、地點、方式等事項,並報送縣級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及時收運餐廚垃圾,收運間隔時限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三)使用專用車輛密閉運輸餐廚垃圾,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垃圾標識,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四)執行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規範,保持收運作業區環境整潔,不得隨意傾倒、遺撒、丟棄餐廚垃圾;
(五)將餐廚垃圾交由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處置企業進行處置;
(六)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十二條 餐廚垃圾處置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要求配備餐廚垃圾處置設備、設施,保證設備、設施運行良好;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處置餐廚垃圾;
(三)遵守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採取措施防止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粉塵、噪聲等造成二次污染;
(四)對餐廚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所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和相關質量標準;
(五)不得將餐廚垃圾交由未取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處置;
(六)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 未經批准,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不得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半年向市、縣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後核准,並採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市、縣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停業、歇業前,應當落實及時收集、運輸、處置餐廚垃圾的保障措施。
第十四條 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範應急方案,並按規定報市、縣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市、縣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縣有關部門建立餐廚垃圾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情況或特殊情況下餐廚垃圾的正常收集、運輸、處置。
第十五條 禁止利用餐廚垃圾提煉加工食用油脂;禁止使用利用餐廚垃圾提煉加工的油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禁止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餵畜禽。
第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未經批准擅自停業、歇業的,由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餐廚垃圾處置單位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餵畜禽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 負有餐廚垃圾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對餐廚垃圾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2023 年 5月1 日起施行。

檔案說明

《雙鴨山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的說明
雙鴨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於世軍
省人大常委會:
《雙鴨山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22年11月24日經雙鴨山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立法法和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現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並就條例制定的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條例(草案)》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人民民眾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的餐廚垃圾產生量不斷增加,如果利用和處置不當,會引發食品安全和生態環境問題。當前餐廚垃圾管理新情況、新問題不斷顯現,急需進一步規範和解決,如餐廚垃圾管理職責不明,不按規定投放、不建立管理台賬、擅自處置、亂傾亂倒污染環境,不經處理飼餵畜禽等,制約了我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資源化、減量化工作進程,影響了我市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2019年省政府已將雙鴨山市餐廚垃圾處理項目納入到全省百大項目計畫。因此,制定《雙鴨山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對於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體健康,推進垃圾分類,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秩序,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具有重要意義。
二、《條例(草案)》起草過程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畫要求,2021年7月,我市啟動了《雙鴨山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起草了《條例(草案)》初稿,市司法局對《條例(草案)》初稿進行合法性審查、修改後,2022年3月9日,經第一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形成《條例(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2022年8月3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進行第一次審議後,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召開了座談會,常委會法工委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和兩次組織了相關行政單位的座談會,數易其稿,後又經省內立法專家的指導修改,2022年11月24日經雙鴨山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三、《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
《條例(草案)》共二十條,在體例上沒有設定章節,採取條款式進行規定。主要內容包括:目的依據、適用範圍、管理原則、部門職責、投訴舉報制度、經營許可制度、台賬制度、垃圾產生、收集運輸及處理單位的義務、停業歇業管理和應急管理、法律責任等。
(一)關於適用範圍和餐廚垃圾的界定範圍。《條例(草案)》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建成區,我市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四縣四區均可適用。餐廚垃圾是指從事餐飲業、單位供餐、食品加工、屠宰加工等單位和個人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餘、食品加工廢料、屠宰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
(二) 關於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理單位應當遵守的規定。《條例(草案)》規定:一是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設定、使用餐廚垃圾收集設施設備和污染防治設施,單獨收集、存放餐廚垃圾,與取得經營許可的收集運輸單位簽訂書面協定並交其收運。二是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應當符合法定條件,在規定時間內收運餐廚垃圾並送至處理單位處理,密閉化運輸餐廚垃圾,並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是餐廚垃圾處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餐廚垃圾,保障安全、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開展環境影響監測並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三)關於有償服務制度。《條例(草案)》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原則,規定了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實行有償服務制度,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並執行政府定價。
(四)關於餐廚垃圾台賬制度和應急管理保障。《條例(草案)》規定:一是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要分別建立產生、收運、處理台賬,真實、完整記錄餐廚垃圾的種類、產量和去向等情況,防止餐廚垃圾及其處理產品流向不法渠道。二是餐廚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要建立應急預案,保障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能夠正常進行。
(五)關於法律責任。《條例(草案)》列舉了在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過程中各自的法定義務,對違反本《條例(草案)》的行為,根據固廢法、食品安全法確定的“實施最嚴厲的處罰”要求,在上位法的範圍和幅度內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並設定了兜底條款。
以上說明和《條例(草案)》,請予審議。

審議意見報告

關於《雙鴨山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審議意見的報告
——2022年12月20日在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上
黑龍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 時鵬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2022年12月9日,法制委員會第五十四次會議對雙鴨山市人大常委會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的《雙鴨山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了審議。此前,法制工作委員會就該條例徵求了省人大城環委,省司法廳、住建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各部門均沒有提出合法性問題的意見。
法制委員會認為,為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秩序,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資源化、減量化,雙鴨山市人大常委會制定該條例是必要的。條例明確了餐廚垃圾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的責任,建立了餐廚垃圾台賬制度,加強了應急管理保障。條例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本級地方性法規不相牴觸,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查批准該條例。以上報告,請審議。

審查結果報告

關於《雙鴨山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審查結果的報告
——2022年12月22日在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上
黑龍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 時鵬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12月20日下午,本次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了雙鴨山市人大常委會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的《雙鴨山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組成人員同意法制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沒有提出合法性問題的意見。
12月21日上午,法制委員會第五十五次會議進行了審議,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批准該條例。
以上報告,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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