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

《陝西省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是陝西省印發的管理辦法,由陝西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
  • 地區:陝西省
正文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高等學校科技體制改革,加強有組織科研,推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加速陝西高等學校創新體系建設,規範陝西省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校重點實驗室是發展科技第一生產力、培養人才第一資源、增強創新第一動力的重要支點,是區域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建設國家(西部)科技創新中心,打造西部創新高地提供重要支撐。
第三條 高校重點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面向科學前沿,聚焦國家戰略需求和行業、區域發展需求,開展基礎科學研究,提升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推動學科建設發展,支撐創新人才培養,以高水平科學研究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 高校重點實驗室是依託高等學校建設的相對獨立性的科研實體,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
第五條 全省高校重點實驗室實行“分批布局、省立校建、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的建設原則。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陝西省教育廳是高校重點實驗室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教育部和省有關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對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進行指導和管理。
(二)編制全省高校重點實驗室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對高校重點實驗室的立項建設、重組、合併和撤銷進行審批。
(四)組織對高校重點實驗室的驗收、評估和檢查。
第七條 高等學校是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高校重點實驗室發展規劃,列入學校學科建設計畫,在學科建設、人才引進和隊伍建設、研究生培養指標、自主選題研究等方面對高校重點實驗室給予重點支持,並提供運行經費、科研場所和儀器設備等條件保障。
(二)組織高校重點實驗室的申報、論證,制定高校重點實驗室運行管理制度,協調解決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聘任高校重點實驗室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組建高校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
(四)研究、審核高校重點實驗室主任、發展方向、建設內容等重大事項變更。
(五)負責高校重點實驗室的日常監督管理,配合主管部門做好高校重點實驗室驗收與評估等相關工作。
第三章 立項與建設
第八條 高校重點實驗室申請立項的基本條件:
(一)研究方向和目標明確,符合國家、陝西和行業重大戰略需求,所從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學科領域達到國內較高水平,具有比較明顯特色和優勢。具備承擔國家或省級重大重點科研任務、進行跨學科綜合研究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能力,能夠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
(二)申請時應是已運行良好的行業、地方、校級重點研究平台;擁有知名學術帶頭人,具有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富於創新、團結協作的優秀研究團隊;有業務水平高,相對穩定的管理隊伍和比較健全的管理制度,學術氣氛濃厚。
(三)依託學科應為高等學校的優勢和特色學科,其中主要依託學科為哲學社會科學的,須交叉融合2個(含)以上學科,且具有紮實的實證研究基礎,並符合全省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規劃和指南。
(四)具備良好的實驗條件和充足的研究場所、經費保障。人員與用房相對集中,原則上設備總值不低於1000萬元(哲學社會科學類原則上不低於500萬元);實驗室面積不低於500平方米(哲學社會科學類不低於300平方米)。
(五)提供的實驗室運行經費每年不低於50萬元(哲學社會科學類不低於30萬元),為高校重點實驗室的高效運行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後勤保障和國內外合作與交流條件。
(六)鼓勵高校與科研機構及企業合作共建。聯合建設的高校重點實驗室,依託單位和共建單位應簽署共建合作協定,明確各方的建設責任和任務。
第九條 符合立項申請基本條件的高等學校,按照要求填寫《陝西省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另行印發),並簽署配套經費及條件保障等意見,報送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和考察,擇優立項,發布立項建設檔案。
第十條 高等學校依據立項建設檔案,組織編制《陝西省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任務書》(另行印發),並組織專家對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計畫進行論證。將論證通過的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任務書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後,方可開始實施建設工作。
第十一條 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堅持“邊建設、邊運行、邊開放”的原則,嚴格按照《陝西省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任務書》內容實施,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
第十二條 建設任務完成後,高等學校應及時進行自查和總結,並報送《陝西省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驗收報告書》(另行印發),提出驗收申請。
第十三條 省教育廳組織專家組對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進行驗收。驗收專家組根據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計畫任務書和驗收報告,通過聽取實驗室建設總結匯報、實地考察等方式,對實驗室建設和管理情況進行綜合評議,形成驗收意見。
通過驗收的高校重點實驗室,經省教育廳認定後納入陝西省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序列管理,正式開放運行。未通過驗收的實驗室取消立項建設資格。
第十四條 通過驗收的高校重點實驗室,省教育廳將在科研項目、人才培養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第十五條 高校重點實驗室確需更名、變更研究方向或進行調整、重組的,須由實驗室主任提出書面報告,經高校學術委員會或組織相關學科的專家進行論證,並通過學校核准後,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四章 運行與管理
第十六條 高校重點實驗室實行高校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
高校重點實驗室主任人選應符合:(1)本領域知名學術帶頭人,且為高校聘任的全職教學科研人員;(2)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組織協調和較高的管理能力;(3)首次聘任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任期3-5年,一般連任不超過2屆,每年在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少於8個月。
第十七條 學術委員會是高校重點實驗室學術指導機構,職責是審議實驗室的發展目標、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報告、開放課題。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每次到會人數不少於總人數的2/3。
學術委員會主任一般應由非實驗室所在高等學校的該研究領域專家擔任,年齡不超過65歲。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由不少於9人的國內外專家組成。本校學術委員不超過總人數的1/3,學術委員每屆任期5年。
第十八條 高校重點實驗室人員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組成。固定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原則上應全職在實驗室工作。流動人員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研究人員等。高校重點實驗室應設立科研助理崗,注重高層次優秀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努力建設和穩定一支高水平的研究人員隊伍和技術人員隊伍。
第十九條 高校重點實驗室應注重青年人才培養,吸引研究生、優秀本科生進入實驗室參與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並注重研究成果向教學內容及時轉化。積極與國內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行業企業開展創新人才聯合培養。
第二十條 高校重點實驗室應充分開放運行,建立訪問學者制度,設立開放課題,吸引國內外優秀科技人才到實驗室從事研究工作,廣泛開展學術交流。
第二十一條 高校重點實驗室應積極吸納國內外企業、機構和個人以不同形式向實驗室捐贈儀器設備、設立訪問學者基金、專項研究基金和研究生獎學金。
第二十二條 高校重點實驗室應加強智慧財產權的規範管理。凡在實驗室完成的專著、論文、軟體、資料庫等研究成果均應標註實驗室名稱;專利申請、成果轉讓、獎勵申報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加強數據、標本等科技資源的採集、整理、加工、保存,建設各類資源庫。
第二十三條 高校重點實驗室的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資料庫和樣本庫等科技資源,在滿足科研教學需求時,應建立開放共享機制,面向社會開放運行,努力提高儀器設備利用率和共享率。
第二十四條 高校重點實驗室應充分發揮學科與科技優勢,加強與行業、產業界的聯繫與合作,建立產學研深度融合的創新體,積極開展科技成果的推廣轉化。
第二十五條 高校重點實驗室要高度重視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加強自我監督,堅決抵制學術不端之風,努力營造寬鬆民主、團結協作、積極進取的工作環境,形成潛心研究、勇於創新和寬容失敗的學術氛圍。
第二十六條 高校重點實驗室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加強實驗室信息化建設,建立內部管理信息系統,加強科研信息和成果安全管理,強化實驗室安全風險防控,保證實驗室安全運行。
第五章 考核與評估
第二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及時掌握實驗室的發展狀況與存在的問題,將高校重點實驗室考核納入學校整體年度考核,並將實驗室年度報告和考核結果報送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八條 省教育廳對高校重點實驗室進行定期評估,評估周期為3年,按驗收批次進行。
第二十九條 省教育廳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依靠專家、實事求是、科學合理”的原則進行。評估工作結合年度考核、高校重點實驗室提供的《陝西省高校重點實驗室績效評估報告》(另行印發)和現場考察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評估結果由省教育廳確定和發布。
第三十條 高校重點實驗室的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省教育廳根據評估結果,對高校重點實驗室進行動態調整。評估結果為優秀的,省教育廳加大在科研項目、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並優先推薦申報省、部、國家級重點實驗室。評估不合格的高校重點實驗室限期1年整改。經整改評估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銷,不再列入高校重點實驗室序列。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高校重點實驗室通過驗收後,統一命名為“×××陝西省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為研究領域)。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陝西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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