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5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促進專項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於2015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促進專項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是北京市科委為培育一批具有創新性、成長性、引導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制定的通知,2015年04月22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15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促進專項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各有關單位:
為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局面,培育一批具有創新性、成長性、引導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經研究啟動2015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促進專項(以下簡稱“創新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申請創新資金的企業應是2010年1月1日以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中方控股(歸國留學人員個人控股的企業除外),未曾獲得創新資金支持的企業,且每個企業本年度只能申報一個項目。企業職工不超過300人,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企業資產總額或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企業項目自籌資金不低於申報創新資金資助金額的兩倍。
二、項目類型及申報要求
2015年度創新資金主要支持創新項目和創業項目兩類,均應符合北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範圍。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一)創新項目
面向社會公開徵集創新能力強、具有競爭優勢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和上市後備企業的項目。優先支持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獲得A輪及以上風險(VC)投資的技術創新項目。申報企業要求上一年度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0%,或申報項目已完成研發投入總額不低於500萬元。
(二)創業項目
面向社會公開徵集處於初創期,具備創新意識和能力的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項目。優先支持眾創空間、各類孵化器、大學科技園推薦項目及獲得天使投資的項目。申報企業要求上一年度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
三、申報程式
1.企業登錄“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促進專項申報系統”,線上填寫《科技型中小企業促進專項項目申報書》並提交;
2.企業列印系統導出申報書連同相關附屬檔案,加蓋企業公章報送受理部門審核;
3.審核通過後,提交正式申報材料,完成項目的申報。
四、提交材料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促進專項項目申報書》(見附屬檔案1);
(二)附屬檔案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及章程(必備,需帶原件審核);
2.上一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附審計事務所營業執照、註冊會計師證書等複印件),其中申報創新項目的企業所提供的審計報告內容需包括企業研發投入、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及項目已完成研發投入總額等數據。(必備,需在材料中裝訂一份原件);
申報前一個月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註等)(必備,需加蓋公司財務章);
2014年5月1日以後註冊成立的企業只需提供申報前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必備);
3.項目智慧財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檔案(如:專利證書,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契約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項目簽定技術契約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4.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准證明;
5.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檔案,如技術報告、鑑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
6.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 (如環保證明、質量體系認證、獎勵證明、用戶定單、產品照片、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等);
7.獲得社會投資情況證明材料。
(三)申請創新項目還需提供如下附屬檔案
1. 技術可行性及市場分析(附屬檔案2)
2.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需提供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獲得A輪及以上風險(VC)投資的企業,需提供投資機構出具的書面項目推薦函(見附屬檔案3)、《風險(VC)投資機構投資情況表》(見附屬檔案4,附投資機構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投資到位證明(包括股東會決議、投資人協定、公司章程修正案、銀行進賬單等材料)。投資機構不限於在本市註冊,但應在本市開展投資業務,且專門從事風險投資的法人單位;投資項目與企業申報項目一致。
4.如不屬於上述(2、3)兩類情況,則不需提供相應附屬檔案,但仍需提供技術可行性及市場分析。
(四)申請創業項目還需提供如下附屬檔案
1.企業商業計畫書(見附屬檔案5)
2.屬於我市授牌的眾創空間及眾創空間集聚區(名單見附屬檔案6)內的企業,需由眾創空間及眾創空間集聚區出具書面的創業項目推薦函(見附屬檔案7),並提供集中辦公區使用證明或其他房屋租賃證明,且附租金支付憑證。
3.屬於孵化器(指有實際場所的國家級孵化器,名單見附屬檔案6)、大學科技園(名單見附屬檔案6)的企業,需由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出具書面的創業項目推薦函(見附屬檔案7),並提供企業與其簽訂的房屋租賃契約(協定)和租金支付憑證。同時要求申報企業註冊地址及實際經營地址均須在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內,屬於其主導產業範圍。
4. 獲得天使投資的企業,需提供投資機構的書面項目推薦函(見附屬檔案3)、《天使投資機構投資情況表》(見附屬檔案8,附投資機構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投資到位證明(包括股東會決議、投資人協定、公司章程修正案、銀行進賬單等材料);投資機構不限於在本市註冊,但應在本市開展投資業務,且專門從事天使投資的法人單位;投資項目與企業申報項目一致。
5.如不屬於上述(2、3、4)三類情況的企業,則不需提供相應附屬檔案,但仍需提供商業計畫書。
上述材料用A4紙列印,一式五份加蓋企業公章(騎縫章),左側膠裝成冊,由申報企業交至受理地點;所有附屬檔案均要上傳至申報系統,文檔附屬檔案大小不超過10M,圖片附屬檔案大小不超過2 M。
五、評審立項
創新項目採取答辯方式,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計畫支持約50項(企業需登錄申報網站查詢答辯安排等反饋信息,請務必按照反饋信息要求開展下一步工作,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報資格);創業項目採取材料評審方式,支持金額不超過40萬元,計畫支持約350項。
六、受理時間及地點
(一)受理時間
項目申報紙質材料受理時間截止到2015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點
朝陽區安翔北里甲11號北京創業大廈A座一層服務大廳(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項
市科委從未指定、授權或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創新資金項目的代理申報活動,代理機構或個人的行為與市科委無關。投資機構、眾創空間、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出具書面推薦函,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1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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