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申報2015年能源自主創新和能源裝備專項項目的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申報2015年能源自主創新和能源裝備專項項目的通知》是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5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申報2015年能源自主創新和能源裝備專項項目的通知
  • 發布單位: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能源自主創新和能源裝備專項項目的通知》(國能綜科技[2015]52號)精神,現將2015年能源自主創新和能源裝備專項項目申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專項安排原則和支持範圍
(一)安排原則。
1.緊密圍繞構建清潔、高效、安全、可持續的現代能源體系的要求,重點安排對推動能源消費革命、供給革命和技術革命、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具有突出意義,引領能源科技創新和能源裝備轉型升級的重大項目。
2.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開展第三方評審,擇優選拔項目。
3.能源自主創新專項和能源裝備專項對獲得支持的項目分別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15%和10%給予投資補助。
(二)支持範圍。
1.能源自主創新專項主要支持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的建設及續建完善項目,以及有關企業、科研院所實施的以完善研發、檢測、實驗條件為主要建設內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裝備專項主要支持有關企業實施的以完善工藝裝備為主要建設內容的技術改造項目,原則上不支持單純的產能建設項目。
2.能源自主創新及能源裝備專項支持方向參照《國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規劃》(國能科技[2011]395號)和《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做好能源領域“十二五”後期中央預算內計畫的通知》(國能綜科技[2013]201號)。
二、項目要求
(一)能源自主創新專項要求項目單位研發基礎條件良好,研發能力較強,在能源和能源裝備行業具有較大影響力和良好組織協調能力。能源裝備項目要求項目單位擬生產產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以上,已有套用業績或持有訂單。
(二)項目備案、環評批覆、土地等固定資產投資手續基本完備,目前具備開工條件或近期已開工建設,且未獲得過同類資金支持。
(三)項目建設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
三、申報材料
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組織申報2015年能源自主創新和能源裝備專項項目的通知》(國能綜科技[2015]52號)要求上報《項目信息表》和《項目信息匯總表》,並提交項目批覆檔案(正在批覆過程中的項目提交批覆申請檔案以及土地、環評、城市規劃等相關材料)。
四、申報時間
(一)申報單位要嚴格把關,確保項目質量,明顯不符合本專項安排原則、支持範圍和要求的項目不得上報。
(二)項目申報材料請於2015年2月25日下班前上報我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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