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4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於2014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14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和引導本市中小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力度,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帶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經研究啟動2014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以下簡稱“創新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型
2014年度創新資金的主要支持類型包括,天使投資類項目和一般類項目。其中天使投資類項目為面向天使投資機構投資企業的項目,一般類項目為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孵育基地(以下簡稱“孵育基地”)內在孵企業的項目(以下簡稱“創業孵化項目”)和面向社會公開徵集的項目。重點支持天使投資類項目和一般類項目中的創業孵化項目。
(一)天使投資類項目:僅限近3年(是指2011年1月1日以來)獲得天使投資機構投資的中小企業申報。天使投資機構不限於在本市註冊,但應在本市開展投資業務。
(二)一般類項目:
1.創業孵化項目,主要支持本市孵育基地(名單見附屬檔案3)內中小企業申報,要求企業註冊地址及實際經營地址均須在孵育基地內,屬於孵育基地主導產業範圍。
2. 面向社會公開徵集的項目,其他除創業孵化項目外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
二、重點支持領域
2014年度創新資金重點支持如下細分領域項目:
(一)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下一代信息網路產業,電子核心基礎產業,高端軟體和新型信息技術服務;
(二)生物產業:生物藥品製造產業,生物工程設備製造產業;
(三)高端裝備製造產業:軌道交通裝備產業,智慧型製造裝備產業;
(四)新材料產業:前沿新材料產業;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2014年創新資金一般類項目、天使投資類項目,除符合創新資金的申報條件,還應符合科技部發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指南》中技術領域的要求。
(二)近3年來(是指2011年1月1日以來)獲得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或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立項支持的企業,不得重複申請2014年度創新資金支持。
(三)申報企業註冊時間須在2009年1月1日以後,企業職工不超過300人,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於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當年營業收入的5%,企業資產總額及年營業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四)企業自籌資金不低於申報項目的新增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60%,並已足額到位(提供當期銀行對賬單和專項用於該項目的研究開發的承諾函)。
(五)申請2014年度創新資金支持的企業應登錄“科技型中小企業網路服務平台”進行註冊登記,於本通知規定期限前完成上報。申請天使投資類項目、創業孵化項目的企業還應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天使投資類項目的企業應提供天使投資機構出具的書面推薦函(見附屬檔案1)、《天使投資機構投資情況表》(見附屬檔案2,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投資到位證明(包括股東會決議、投資人協定、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變更登記核准通知書、驗資報告、銀行進賬單等材料)。
2.申請創業孵化項目的企業應提供孵育基地出具的書面推薦函(見附屬檔案4),以及企業與孵育基地簽訂的房屋租賃契約(協定)和租金支付憑證。
(六)項目書面申報材料用A4紙列印或複印,一式五份加蓋企業騎縫章,左側膠裝成冊,由申報企業交至受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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