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技術狀況檢測評定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技術狀況檢測評定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技術狀況檢測評定工作的通知》是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技術狀況檢測評定工作有關事項印發的通知。由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於2021年12月9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技術狀況檢測評定工作的通知
  • 印發時間:2021年12月9日
  • 發文字號:交辦公路〔2021〕83號
  • 印發機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
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通知全文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技術狀況檢測評定工作的通知
交辦公路〔2021〕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財政廳(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好農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做好“十四五”期中央車輛購置稅和政府還貸二級公路取消收費後補助等相關資金“以獎代補”工作,加快構建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長效機制,提升養護管理水平,經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技術狀況檢測評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理選用檢評標準
農村公路技術狀況檢測評定工作原則上按照《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JTG 5210,以下簡稱《標準》)開展。現階段考慮農村公路實際情況,技術等級三級及以下的農村公路以及農村公路砂石路段可按照《低等級農村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見附屬檔案)執行。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準確把握適用範圍,因地制宜選用檢評標準,做好評定指標、評定方法等的使用銜接工作。
二、科學確定檢評周期
農村公路路面、路基、沿線設施技術狀況檢測評定周期按《標準》和《指南》要求,每年不少於一次;橋涵技術狀況檢測評定周期按《公路橋涵養護規範》(JTG 5120)要求,養護檢查等級為Ⅰ級的橋樑定期檢查周期不超過一年,養護檢查等級為Ⅱ、Ⅲ級的橋樑定期檢查周期不超過三年;隧道技術狀況檢測評定周期應按《公路隧道養護技術規範》(JTG H12)要求,根據隧道技術狀況確定,宜一年一次,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一次。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相關檢評周期要求有序推進定期檢測評定工作。
三、有序實施自動化檢測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遵循客觀、科學、高效的原則,選用先進可靠的檢測與調查手段,強化技術統籌,推動“人工+自動化”檢測深度融合,引導加強檢測新技術研發,深化輕量化自動檢測裝備、大數據及人工智慧等技術在農村公路技術狀況檢測中的套用,不斷提升檢測效率、精準度和自動化檢測比例。技術等級三級及以上農村公路路面技術狀況檢測與調查應採用自動化檢測方式,農村公路砂石路段和檢測條件受限的鄉村道四級及以下公路路面技術狀況檢測與調查可採用人工調查方式,並逐步向自動化檢測過渡。至2022年,農村公路路面自動化檢測比例達到40%以上;至2025年,基本實現具備檢測條件的農村公路路面自動化檢測全覆蓋。
四、強化數據分析保存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標準》或《指南》規定的評定指標、方法和等級負責組織實施路況的檢測、分析和評定,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報送評定結果和電子檢評數據。電子檢評數據包括農村公路技術狀況指數MQI、路基技術狀況指數SCI、路面技術狀況指數PQI、橋隧構造物技術狀況指數BCI、沿線設施技術狀況指數TCI、路面損壞狀況指數PCI以及路面行駛質量指數RQI等分項指標結果的重要數據源及第三方出具的檢評報告。其中,路面技術狀況數據源應包含路面損壞和路面平整度的檢測明細數據、道路景觀圖像、空間定位信息等內容。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匯總和保存本地區路況檢評數據,推動建立數據保存制度,配備數據存儲、管理和安全等必要設施,保障數據完整性和安全性,並做好與部級相關係統的關聯。路況檢評數據的保存期限不少於5年。
五、深化檢評數據套用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農村公路路況水平和變化趨勢的跟蹤分析,研判影響農村公路路況水平的重要指標和關鍵因素,推動各類檢測評定數據分類採集、動態歸集和共享共用,充分發揮農村公路技術狀況檢測評定數據的效用,拓展數據套用範圍,深化檢測評定數據在農村公路養護決策、養護計畫、預算安排、績效考核等方面的套用,不斷提升農村公路養護精細化、精準化水平。
六、加強組織領導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統籌協調,強化政策引導和制度保障,推動建立農村公路技術狀況檢評長效機制,指導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強化責任落實,確保檢評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市、縣兩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因地制宜制定農村公路技術狀況檢測評定實施方案和時序計畫,細化組織方式,進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與財政部門密切協作,建立協調聯動和數據共享機制,強化與檢測評定相關單位的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效務實推進檢評工作。
七、強化資金保障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做好農村公路技術狀況檢測評定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監管工作,細化資金政策措施。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管理職責,對路況抽檢、數據審核和保存等農村公路技術狀況檢測評定工作予以支持,市、縣財政部門要將相關工作經費納入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年度預算。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做好檢測評定與“以獎代補”等相關考核的銜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八、確保數據質量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公路技術狀況數據的監督審核工作,對本地區數據真實性負總責,加快健全數據審核機制,推動建立以數據質量為核心的信用評價和考核機制。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檢評人員的技術培訓,嚴格按照有關標準開展農村公路技術狀況檢評工作,對本級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體責任。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將根據各地實施進展情況,適時組織數據抽查、覆核和督促評價工作。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9日

內容解讀

2021年12月,交通運輸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技術狀況檢測評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導各地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技術狀況檢測評定工作,為補齊管理養護短板,提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水平,助力“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現階段農村公路實際,合理選用檢測評定標準,按照相關檢測評定周期要求有序推進定期檢測評定工作,並加強檢測新技術的研發套用,不斷提升檢測效率、精準度和自動化檢測比例。《通知》分階段提出了農村公路路面自動化檢測的目標。
《通知》提出,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路況的檢測、分析、評定和數據報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匯總和保存本地區路況檢評數據。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農村公路技術狀況檢測評定數據的效用,深化檢測評定數據在農村公路養護決策、養護計畫、預算安排、績效考核等方面的套用。
《通知》強調,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檢評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要與財政部門密切協作,強化資金保障,建立協調聯動和數據共享機制;加強對數據的監督審核,確保檢評數據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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