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農村公路建設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新農村,確保農村公路建設順利實施,根據《遵義市交通局轉發交通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公路建設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遵市交發[2007]100號)精神,結合我市農村公路建設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農村公路建設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目的:建設社會主義和諧新農村
  • 地點:赤水市
現就我市農村公路建設安全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不斷提高對農村公路建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認識
農村公路建設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農村公路建設施工安全是農村公路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在農村公路建設中,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切實加強領導,增強從業人員安全防範意識,把農村公路建設安全管理工作抓細、抓實,確保農村公路建設中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切實抓好農村公路建設安全監管
按照“誰組織建設,誰負責安全監管”的原則,鄉、鎮人民政府是鄉道建設安全的監管主體,村民委員會是村道建設安全的監管主體。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對鄉道、通村公路建設的安全監管:
1、根據有關規定,應按契約價款不少於1%的比例提供安全生產費用,專項用於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
2、加強對用工人員的監管,對從事路基改建和邊溝、擋牆等公路附屬工程的農民工,要進行安全培訓,簽訂用工契約和安全生產責任書,掌握用工人員的詳細資訊,特殊工種人員,如爆破工、電工、機器人員必須持證作業,督促施工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人員保險。
3、加強對施工機械機具的監管。進場施工機械機具應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機器人員持證作業,嚴禁用施工機械、施工車輛等載人,機械、車輛要安全停放。
4、加強對炸材的管理。按公安部門要求,加強對炸材倉庫的值班守護,出入庫予以備案,炸藥、雷管分開存放,輕拿輕放;做好爆破現場的安全管理,專人現場指揮警戒,確保周圍人員、房屋、設施安全。
5、做好施工現場警示。在公路出入口、橋樑邊沿、滑坡地段、高邊坡、基坑邊沿、炸材倉庫等危險部位,要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必要的圍欄設施;土方開挖和開山採石,必須自上而下放坡進行,現場作業要戴安全帽,高處施工要綁系安全帶,開挖與清運要錯開,嚴禁上、下雙重作業。六是結合實際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因施工現場遠離城鎮,要明確搶險隊伍,加大投入,準備必要的搶險器材,並進行演練。
三、紮實開展專項整治,解決突出問題
根據國務院安委辦的統一部署,各級各有關部門正在開展深化公路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把公路建設中大橋、長隧道、10米以上高邊坡、5米以上擋牆、施工駐地等作為整治重點。各監管主體要對轄區農村公路建設認真開展隱患排查,落實整改措施,排除安全生產隱患,按“兩項達標”、“四項嚴禁”和“五項制度”進行考核。
四、暢通信息渠道,做好事故統計報告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要落實專人,及時掌握農村公路建設安全生產情況,並將農村公路建設安全分管領導及聯繫人名單、聯繫方式報市交通局。各監管主體要對轄區公路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向市交通局填報本月農村公路建設安全生產情況(報表附後)。鄉道、村道建設發生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該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必須按《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上報程式和時限,分別向市人民政府、市安監局、市交通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隱瞞不報;相關單位要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附:
一、“兩項達標”
(一)施工人員管理達標:一線人員用工登記、施工安全培訓記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施工意外傷害責任保險等符合有關規定。
(二)施工現場防護達標:一線人員個人防護措施、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等符合有關規定。
二、“四項嚴禁”
(一)嚴禁在土石流區、滑坡體、洪水位下等危險區域設定施工駐地。
(二)嚴禁違規進行挖孔樁作業,鑽孔確有困難的不良地質區,設計單位要進行專項安全設計並按設計變更規定,經批准後實施。
(三)嚴禁長大隧道無超前預報和監控量測措施施工。
(四)嚴禁違規立體交叉作業。
三、“五項制度”
(一)施工現場危險告知制度。
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嚴格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如實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詳細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並由雙方簽字確認。在上述場所應設定明顯安全警示標誌,在無法封閉施工的工地,還應當懸掛當日施工現場危險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會車輛。
(二)施工安全監理制度。
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GG10-2006),開展施工安全監理工作,加大現場安全監管力度。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編制安全生產監理計畫,明確監理人員的崗位職責、監理內容和方法,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核驗施工現場機械設備進場檢查驗收記錄,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加強巡視檢查,督促隱患整改。
(三)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對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查確認實施,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
1、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
2、滑坡和高邊坡處理;
3、樁基礎、擋牆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4、橋樑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質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打樁船作業、施工船作業;
7、爆破工程;
8、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和拆除,橋樑的加固與拆除。
必要時,施工單位對上述所列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四)設備進場驗收登記制度。
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施工單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式腳手架、滑模爬模、架橋機等自行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構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驗收合格後30日內,應當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登記。
(五)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制度。
按照財政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對2007年新立項的工程的安全生產費用支取、使用情況納入監理範疇。建設單位在施工招標檔案中應當對安全生產保障措施提出明確要求。施工單位在工程投標報價中應當包含安全生產費用,一般不得低於標價的1%,且不得作為競爭性條件。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