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建設統計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建設統計工作的通知,發布時間為2003-06-26。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建設統計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交通部
  • 發布文號:交規劃發[2003]260號
  • 發布日期:2003-06-26
【生效日期】2003-06-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交通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建設統計工作的通知
(交規劃發[2003]2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天津、上海市政工程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局:
為加強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及時掌握有關信息,確保按期完成建設任務,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建設統計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農村公路建設統計信息的報送工作,加強領導和協調
農村公路建設投資和形象進度的統計是公路建設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交通綜合統計機構要統一歸口管理並負責組織公路建設統計工作,理順數據採集和報送渠道。各職能機構要密切配合,合理分工,明確責任,及時報送數據。
二、農村公路建設投資和形象進度統計資料要按《交通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制度》(“交統固9表”和“交統固11表”)規定的時間、內容、方式與其他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計資料一同上報(具體填報要求及注意事項見附屬檔案)。同時,在交通經濟運行分析資料中,要對農村公路建設情況加以分析說明。
三、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統計填報要求:西部地區縣際公路改造工程項目,各單位要按項目逐個填報;東部地區農村公路改造工程和中部地區縣鄉公路改造工程項目,以及各省自行安排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可按地市匯總填報。
四、各單位按要求完成上述統計資料報送後,可不再單獨填報《關於做好縣際及農村公路改造工程數據填報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3]175號)要求的統計資料。
農村公路建設是今後三年公路建設的重點之一,農村公路建設統計工作任務繁重、責任重大。希望各單位充分認識到此項工作的艱巨性和複雜性,建立健全工作機構,努力提高統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能力,優質高效地完成統計資料報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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