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建建築供熱計量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建建築供熱計量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9月0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建建築供熱計量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建質[2012]457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2年09月06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為進一步落實供熱計量工程質量責任,加強過程質量控制,嚴格竣工驗收,不斷強化全省供熱計量工程質量管理,深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和建築節能工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新建建築供熱計量工程質量管理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各方質量責任
建設單位要加強對供熱計量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的過程控制和驗收管理,對供熱計量工程質量全面負責。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設計分戶熱計量、溫度調控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施工圖審查機構對不符合供熱計量強制性標準的設計圖紙,不得出具審查合格證書。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要求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監理單位要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對供熱計量工程實施監理。
二、嚴把原材料質量關
各地要嚴格市場準入,對首次在本省集中供熱系統中使用的供熱計量設施、設備及產品應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建設單位應與供熱單位簽訂契約,由供熱單位負責供熱計量和溫度調控裝置的選型、購置、維護管理等,但不得明示或暗示供熱單位採購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供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供熱單位在選購供熱計量及溫度調控裝置時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規定明確質量要求,杜絕購置不合格產品和強行指定產品的行為。施工、監理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供熱計量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要嚴格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三、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施工單位要按照工程設計、施工技術標準要求制訂詳細施工方案並報監理批准後實施。施工前,要嚴格技術交底;施工過程必須堅持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監理單位要按規定採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多種形式,認真對分戶熱計量、溫度調控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的安裝施工進行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查明情況,對不符合計量要求的工程,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四、強化供熱計量工程質量驗收
各地要將供熱計量工程質量納入分戶驗收的主要內容,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組織供熱單位對新建建築安裝分戶熱計量、溫度調控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供熱計量工程施工和驗收質量的監督抽查力度,嚴格依照《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以及設計圖紙要求,對熱計量裝置、溫控裝置等產品合格證書、型式檢驗證書和驗收資料以及施工質量進行檢查,進一步加強對供熱計量工程分戶驗收、竣工驗收的監督,切實把好工程質量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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