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6日,國務院以國發〔2012〕40號印發《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該《規劃》分現狀與形勢,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主要任務,節能減排重點工程,保障措施,規劃實施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
- 提出時間:2012年8月6日
- 內容組成:6部分
- 提出原因:促進節能減排
通知,節能減排,現狀形勢,思想原則,主要任務,重點工程,保障措施,規劃實施,最新資訊,
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2〕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2年8月6日
節能減排
為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緩解資源環境約束,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現狀形勢
(一)“十一五”節能減排取得顯著成效。
“十一五”時期,國家把能源消耗強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確定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基本實現了“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節能減排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十一五”期間,我國以能源消費年均6.6%的增速支撐了國民經濟年均11.2%的增長,能源消費彈性係數由“十五”時期的1.04下降到0.59,節約能源6.3億噸標準煤。
——扭轉了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能源消耗強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的趨勢。“十一五”期間,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由“十五”後三年上升9.8%轉為下降19.1%;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分別由“十五”後三年上升32.3%、3.5%轉為下降14.29%、12.45%。
——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2010年與2005年相比,電力行業300兆瓦以上火電機組占火電裝機容量比重由50%上升到73%,鋼鐵行業1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爐產能比重由48%上升到61%,建材行業新型乾法水泥熟料產量比重由39%上升到81%。
——推動了技術進步。2010年與2005年相比,鋼鐵行業乾熄焦技術普及率由不足30%提高到80%以上,水泥行業低溫餘熱回收發電技術普及率由開始起步提高到55%,燒鹼行業離子膜法燒鹼技術普及率由29%提高到84%。
——節能減排能力明顯增強。“十一五”時期,通過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形成節能能力3.4億噸標準煤;新增城鎮污水日處理能力6500萬噸,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77%;燃煤電廠投產運行脫硫機組容量達5.78億千瓦,占全部火電機組容量的82.6%。
——能效水平大幅度提高。2010年與2005年相比,火電供電煤耗由370克標準煤/千瓦時降到333克標準煤/千瓦時,下降10.0%;噸鋼綜合能耗由688千克標準煤降到605千克標準煤,下降12.1%;水泥綜合能耗下降28.6%;乙烯綜合能耗下降11.3%;合成氨綜合能耗下降14.3%。
——環境質量有所改善。2010年與2005年相比,環保重點城市二氧化硫年均濃度下降26.3%,地表水國控斷面劣五類水質比例由27.4%下降到20.8%,七大水系國控斷面好於三類水質比例由41%上升到59.9%。
——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了重要貢獻。“十一五”期間,我國通過節能降耗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4.6億噸,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讚譽,展示了我負責任大國的良好形象。
“十一五”時期,我國節能法規標準體系、政策支持體系、技術支撐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初步形成,重點污染源線上監控與環保執法監察相結合的減排監督管理體系初步建立,全社會節能環保意識進一步增強。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一些地方對節能減排的緊迫性和艱巨性認識不足,片面追求經濟成長,對調結構、轉方式重視不夠,不能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節能減排的關係,節能減排工作還存在思想認識不深入、政策措施不落實、監督檢查不力、激勵約束不強等問題。
二是產業結構調整進展緩慢。“十一五”期間,第三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低於預期目標,重工業占工業總產值比重由68.1%上升到70.9%,高耗能、高排放產業增長過快,結構節能目標沒有實現。
三是能源利用效率總體偏低。我國國內生產總值約占世界的8.6%,但能源消耗占世界的19.3%,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2010年全國鋼鐵、建材、化工等行業單位產品能耗比國際先進水平高出10%-20%。
四是政策機制不完善。有利於節能減排的價格、財稅、金融等經濟政策還不完善,基於市場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不健全,創新驅動不足,企業缺乏節能減排內生動力。
五是基礎工作薄弱。節能減排標準不完善,能源消費和污染物排放計量、統計體系建設滯後,監測、監察能力亟待加強,節能減排管理能力還不能適應工作需要。
(三)面臨的形勢。
“十二五”時期如未能採取更加有效的應對措施,我國面臨的資源環境約束將日益強化。從國內看,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和消費結構升級,我國能源需求呈剛性增長,受國內資源保障能力和環境容量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資源環境瓶頸約束更加突出,節能減排工作難度不斷加大。從國際看,圍繞能源安全和氣候變化的博弈更加激烈。一方面,貿易保護主義抬頭,部分已開發國家憑藉技術優勢開徵碳稅並計畫實施碳關稅,綠色貿易壁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全球範圍內綠色經濟、低碳技術正在興起,不少已開發國家大幅增加投入,支持節能環保、新能源和低碳技術等領域創新發展,搶占未來發展制高點的競爭日趨激烈。
雖然我國節能減排面臨巨大挑戰,但也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科學發展觀深入人心,全民節能環保意識不斷提高,各方面對節能減排的重視程度明顯增強,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不斷加大,科技創新能力不斷提升,節能減排激勵約束機制不斷完善,這些都為“十二五”推進節能減排創造了有利條件。要充分認識節能減排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抓住機遇,大力推進節能減排,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切實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思想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強度、顯著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相結合,形成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倒逼機制;堅持強化責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堅持最佳化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強化工程措施、加強管理引導相結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顯著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格局,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基本原則。
強化約束,推動轉型。通過逐級分解目標任務,加強評價考核,強化節能減排目標的約束性作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控制增量,最佳化存量。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相關產業政策,提高產業準入門檻,嚴格能評、環評審查,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污染物排放增量。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改造提升傳統產業。
完善機制,創新驅動。健全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完善有利於節能減排的價格、財稅、金融等經濟政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增強用能、排污單位和公民自覺節能減排的內生動力。加快節能減排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建立長效機制,實現節能減排效益最大化。
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根據各地區、各有關行業特點,實施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突出抓好工業、建築、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重點行業、重點流域、農業源和機動車污染防治,有效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
(三)總體目標。
到2015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到0.869噸標準煤(按2005年價格計算),比2010年的1.034噸標準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噸標準煤下降32%)。“十二五”期間,實現節約能源6.7億噸標準煤。
2015年,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347.6萬噸、2086.4萬噸,比2010年的2551.7萬噸、2267.8萬噸各減少8%,分別新增削減能力601萬噸、654萬噸;全國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38萬噸、2046.2萬噸,比2010年的264.4萬噸、2273.6萬噸各減少10%,分別新增削減能力69萬噸、794萬噸。
(四)具體目標。
到2015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規模以上)能耗比2010年下降21%左右,建築、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能耗增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產品(工作量)單位能耗指標達到先進節能標準的比例大幅提高,部分行業和大中型企業節能指標達到世界先進水平(見表1)。風機、水泵、空壓機、變壓器等新增主要耗能設備能效指標達到國內或國際先進水平,空調、電冰櫃、洗衣機等國產家用電器和一些類型的電動機能效指標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工業重點行業、農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降低(見表2)。
表1 “十二五”時期主要節能指標
指標 | 單位 | 2010年 | 2015年 | 變化幅度/變化率 |
工業 | ||||
單位工業增加值(規模以上)能耗 | % | [-21%左右] | ||
火電供電煤耗 | 克標準煤/千瓦時 | 333 | 325 | -8 |
火電廠廠用電率 | % | 6.33 | 6.2 | -0.13 |
電網綜合線損率 | % | 6.53 | 6.3 | -0.23 |
噸鋼綜合能耗 | 千克標準煤 | 605 | 580 | -25 |
鋁錠綜合交流電耗 | 千瓦時/噸 | 14013 | 13300 | -713 |
銅冶煉綜合能耗 | 千克標準煤/噸 | 350 | 300 | -50 |
原油加工綜合能耗 | 千克標準煤/噸 | 99 | 86 | -13 |
乙烯綜合能耗 | 千克標準煤/噸 | 886 | 857 | -29 |
合成氨綜合能耗 | 千克標準煤/噸 | 1402 | 1350 | -52 |
燒鹼(離子膜)綜合能耗 | 千克標準煤/噸 | 351 | 330 | -21 |
水泥熟料綜合能耗 | 千克標準煤/噸 | 115 | 112 | -3 |
平板玻璃綜合能耗 | 千克標準煤/重量箱 | 17 | 15 | -2 |
紙及紙板綜合能耗 | 千克標準煤/噸 | 680 | 530 | -150 |
紙漿綜合能耗 | 千克標準煤/噸 | 450 | 370 | -80 |
日用陶瓷綜合能耗 | 千克標準煤/噸 | 1190 | 1110 | -80 |
建築 | ||||
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改造面積 | 億平方米 | 1.8 | 5.8 | 4 |
城鎮新建綠色建築標準執行率 | % | 1 | 15 | 14 |
交通運輸 | ||||
鐵路單位運輸工作量綜合能耗 | 噸標準煤/百萬換算噸公里 | 5.01 | 4.76 | [-5%] |
營運車輛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 | 千克標準煤/百噸公里 | 7.9 | 7.5 | [-5%] |
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 | 千克標準煤/千噸公里 | 6.99 | 6.29 | [-10%] |
民航業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 | 千克標準煤/噸公里 | 0.450 | 0.428 | [-5%] |
公共機構 | ||||
公共機構單位建築面積能耗 | 千克標準煤/平方米 | 23.9 | 21 | [-12%] |
公共機構人均能耗 | 千克標準煤/人 | 447.4 | 380 | [15%] |
終端用能設備能效 | ||||
燃煤工業鍋爐(運行) | % | 65 | 70~75 | 5~10 |
三相異步電動機(設計) | % | 90 | 92~94 | 2~4 |
容積式空氣壓縮機輸入比功率 | 千瓦/(立方米·分-1) | 10.7 | 8.5~9.3 | -1.4~-2.2 |
電力變壓器損耗 | 千瓦 | 空載:43 負載:170 | 空載:30~33 負載:151~153 | -10~-13 -17~-19 |
汽車(乘用車)平均油耗 | 升/百公里 | 8 | 6.9 | -1.1 |
房間空調器(能效比) | - | 3.3 | 3.5~4.5 | 0.2~1.2 |
電冰櫃(能效指數) | % | 49 | 40~46 | -3~-9 |
家用燃氣熱水器(熱效率) | % | 87~90 | 93~97 | 3~10 |
註:[ ]內為變化率。
表2 “十二五”時期主要減排指標
指 標 | 單 位 | 2010年 | 2015年 | 變化幅度/變化率 |
工業 | ||||
工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 | 萬噸 | 355 | 319 | [-10%] |
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 | 萬噸 | 2073 | 1866 | [-10%] |
工業氨氮排放量 | 萬噸 | 28.5 | 24.2 | [-15%] |
工業氮氧化物排放量 | 萬噸 | 1637 | 1391 | [-15%] |
火電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 | 萬噸 | 956 | 800 | [-16%] |
火電行業氮氧化物排放量 | 萬噸 | 1055 | 750 | [-29%] |
鋼鐵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 | 萬噸 | 248 | 180 | [-27%] |
水泥行業氮氧化物排放量 | 萬噸 | 170 | 150 | [-12%] |
造紙行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 | 萬噸 | 72 | 64.8 | [-10%] |
造紙行業氨氮排放量 | 萬噸 | 2.14 | 1.93 | [-10%] |
紡織印染行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 | 萬噸 | 29.9 | 26.9 | [-10%] |
紡織印染行業氨氮排放量 | 萬噸 | 1.99 | 1.75 | [-12%] |
農業 | ||||
農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 | 萬噸 | 1204 | 1108 | [-8%] |
農業氨氮排放量 | 萬噸 | 82.9 | 74.6 | [-10%] |
城市 | ||||
城市污水處理率 | % | 77 | 85 | 8 |
註:〔 〕內為變化率。
主要任務
(一)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
——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合理控制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和火電、鋼鐵、水泥、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發展規模,提高新建項目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準入門檻,嚴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完善新開工項目管理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對違規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有關部門要責令停止建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貸款。對違規建成的項目,要責令停止生產,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有關部門要停止供電供水。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資源性產品出口。把能源消費總量、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能評和環評審批的重要依據,對電力、鋼鐵、造紙、印染行業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對新建、擴建項目實施排污量等量或減量置換。最佳化電力、鋼鐵、水泥、玻璃、陶瓷、造紙等重點行業區域空間布局。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必須堅持高標準,嚴禁高污染產業和落後生產能力轉入。
——淘汰落後產能。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和《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重點淘汰小火電2000萬千瓦、煉鐵產能4800萬噸、煉鋼產能4800萬噸、水泥產能3.7億噸、焦炭產能4200萬噸、造紙產能1500萬噸等(見表3)。制定年度淘汰計畫,並逐級分解落實。對稀土行業實施更嚴格的節能環保準入標準,加快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和生產線,推進形成合理開發、有序生產、高效利用、技術先進、集約發展的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格局。完善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對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和企業,依法落實懲罰措施。鼓勵各地區制定更嚴格的能耗和排放標準,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
表3 “十二五”時期淘汰落後產能一覽表
行 業 | 主要內容 | 單位 | 產能 |
電力 | 大電網覆蓋範圍內,單機容量在10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單機容量在5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小火電機組,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及發電機組(5萬千瓦及以下);大電網覆蓋範圍內,設計壽命期滿的單機容量在20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 | 萬千瓦 | 2000 |
煉鐵 | 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等 | 萬噸 | 4800 |
煉鋼 | 30噸及以下轉爐、電爐等 | 萬噸 | 4800 |
鐵合金 | 6300千伏安以下鐵合金礦熱電爐,3000千伏安以下鐵合金半封閉直流電爐、鐵合金精煉電爐等 | 萬噸 | 740 |
電石 | 單台爐容量小於12500千伏安電石爐及開放式電石爐 | 萬噸 | 380 |
銅(含再生銅)冶煉 | 鼓風爐、電爐、反射爐煉銅工藝及設備等 | 萬噸 | 80 |
電解鋁 | 100千安及以下預焙槽等 | 萬噸 | 90 |
鉛(含再生鉛)冶煉 | 採用燒結鍋、燒結盤、簡易高爐等落後方式煉鉛工藝及設備,未配套建設制酸及尾氣吸收系統的燒結機煉鉛工藝等 | 萬噸 | 130 |
鋅(含再生鋅)冶煉 | 採用馬弗爐、馬槽爐、橫罐、小豎罐等進行焙燒、簡易冷凝設施進行收塵等落後方式煉鋅或生產氧化鋅工藝裝備等 | 萬噸 | 65 |
焦炭 | 土法煉焦(含改良焦爐),單爐產能7.5萬噸/年以下的半焦(蘭炭)生產裝置,炭化室高度小於4.3米焦爐(3.8米及以上搗固焦爐除外) | 萬噸 | 4200 |
水泥(含熟料及磨機) | 立窯,乾法中空窯,直徑3米以下水泥粉磨設備等 | 萬噸 | 37000 |
平板玻璃 | 平拉工藝平板玻璃生產線(含格法) | 萬重量箱 | 9000 |
造紙 | 無鹼回收的鹼法(硫酸鹽法)製漿生產線,單條產能小於3.4萬噸的非木漿生產線,單條產能小於1萬噸的廢紙漿生產線,年生產能力5.1萬噸以下的化學木漿生產線等 | 萬噸 | 1500 |
化纖 | 2萬噸/年及以下粘膠常規短纖維生產線,濕法氨綸工藝生產線,二甲基醯胺溶劑法氨綸及腈綸工藝生產線,硝酸法腈綸常規纖維生產線等 | 萬噸 | 59 |
印染 | 未經改造的74型染整生產線,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國產和使用年限超過20年的進口前處理設備、拉幅和定形設備、圓網和平網印花機、連續染色機,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浴比大於1∶10的棉及化纖間歇式染色設備等 | 億米 | 55.8 |
製革 | 年加工生皮能力5萬標張牛皮、年加工藍濕皮能力3萬標張牛皮以下的製革生產線 | 萬標張 | 1100 |
酒精 | 3萬噸/年以下酒精生產線(廢糖蜜制酒精除外) | 萬噸 | 100 |
味素 | 3萬噸/年以下味素生產線 | 萬噸 | 18.2 |
檸檬酸 | 2萬噸/年及以下檸檬酸生產線 | 萬噸 | 4.75 |
鉛蓄電池(含極板及組裝) | 開口式普通鉛蓄電池生產線,含鎘高於0.002%的鉛蓄電池生產線,20萬千伏安時/年規模以下的鉛蓄電池生產線 | 萬千伏安時 | 746 |
白熾燈 | 60瓦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熾燈 | 億隻 | 6 |
——促進傳統產業最佳化升級。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加大企業技術改造力度,重點支持對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大的重點項目和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提高加工貿易準入門檻。提升產品節能環保性能,打造綠色低碳品牌。合理引導企業兼併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培育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企業。
——調整能源消費結構。促進天然氣產量快速增長,推進煤層氣、頁岩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開發利用,加強油氣戰略進口通道、國內主幹管網、城市配網和儲備庫建設。結合產業布局調整,有序引導高耗能企業向能源產地適度集中,減少長距離輸煤輸電。在做好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水電,在確保全全的基礎上有序發展核電。加快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煤層氣等清潔能源商業化利用,加快分散式能源發展,提高電網對非化石能源和清潔能源發電的接納能力。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總量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4%。
——推動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推進規模化、品牌化、網路化經營。到2015年,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4個百分點。推動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8%左右。
(二)推動能效水平提高。
——加強工業節能。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通過明確目標任務、加強行業指導、推動技術進步、強化監督管理,推進工業重點行業節能。
電力。鼓勵建設高效燃氣-蒸汽聯合循環電站,加強示範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技術(IGCC)和以煤氣化為龍頭的多聯產技術。發展熱電聯產,加快智慧型電網建設。加快現役機組和電網技術改造,降低廠用電率和輸配電線損。
煤炭。推廣年產400萬噸選煤系統成套技術與裝備,到2015年原煤入洗率達到60%以上,鼓勵高硫、高灰動力煤入洗,灰分大於25%的商品煤就近銷售。積極發展動力配煤,合理選擇具有區位和市場優勢的礦區、港口等煤炭集散地建設煤炭儲配基地。發展煤炭地下氣化、脫硫、水煤漿、型煤等潔淨煤技術。實施煤礦節能技術改造。加強煤矸石綜合利用。
鋼鐵。最佳化高爐煉鐵爐料結構,降低鐵鋼比。推廣連鑄坯熱送熱裝和直接軋制技術。推動乾熄焦、高爐煤氣、轉爐煤氣和焦爐煤氣等二次能源高效回收利用,鼓勵燒結機餘熱發電,到2015年重點大中型企業餘熱余壓利用率達到50%以上。支持大中型鋼鐵企業建設能源管理中心。
有色金屬。重點推廣新型陰極結構鋁電解槽、低溫高效鋁電解等先進節能生產工藝技術。推進氧氣底吹熔煉技術、閃速技術等廣泛套用。加快短流程連續煉鉛冶金技術、連續鑄軋短流程有色金屬深加工工藝、液態鉛渣直接還原煉鉛工藝與裝備產業化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加強有色金屬資源回收利用。提高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石油石化。原油開採行業要全面實施抽油機驅動電機節能改造,推廣不加熱集油技術和油田采出水餘熱回收利用技術,提高油田伴生氣回收水平。鼓勵符合條件的新建煉油項目發展煉化一體化。原油加工行業重點推廣高效換熱器並最佳化換熱流程、最佳化中段回流取熱比例、降低汽化率、塔頂循環回流換熱等節能技術。
化工。合成氨行業重點推廣先進煤氣化技術、節能高效脫硫脫碳、低位能餘熱吸收製冷等技術,實施綜合節能改造。燒鹼行業提高離子膜法燒鹼比例,加快零極距、氧陰極等先進節能技術的開發套用。純鹼行業重點推廣蒸汽多級利用、變換氣制鹼、新型鹽析結晶器及高效節能循環泵等節能技術。電石行業加快採用密閉式電石爐,全面推行電石爐爐氣綜合利用,積極推進新型電石生產技術研發和套用。
建材。推廣大型新型乾法水泥生產線。普及純低溫餘熱發電技術,到2015年水泥純低溫餘熱發電比例提高到70%以上。推進水泥粉磨、熟料生產等節能改造。推進玻璃生產線餘熱發電,到2015年餘熱發電比例提高到30%以上。加快開發推廣高效阻燃保溫材料、低輻射節能玻璃等新型節能產品。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城市城區限制使用粘土製品,縣城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加快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到2015年新型牆體材料比重達到65%以上。
——強化建築節能。開展綠色建築行動,從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設計等方面全面推進建築節能,提高建築能效水平。
強化新建建築節能。嚴把設計關口,加強施工圖審查,城鎮建築設計階段100%達到節能標準要求。加強施工階段監管和稽查,施工階段節能標準執行率達到95%以上。嚴格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對達不到節能標準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適當提高建築節能標準。加強新區綠色規劃,重點推動各級機關、學校和醫院建築,以及影劇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在商業房地產、工業廠房中推廣綠色建築。
加大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力度。以圍護結構、供熱計量、管網熱平衡改造為重點,大力推進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加快實施“節能暖房”工程。開展大型公共建築採暖、空調、通風、照明等節能改造,推行用電分項計量。以建築門窗、外遮陽、自然通風等為重點,在夏熱冬冷地區和夏熱冬暖地區開展居住建築節能改造試點。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鼓勵在舊城區綜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築抗震加固中,採用加層、擴容等方式開展節能改造。
——推進交通運輸節能。加快構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不斷最佳化運輸結構,推進科技和管理創新,進一步提升運輸工具能源效率。
鐵路運輸。大力發展電氣化鐵路,進一步提高鐵路運輸能力。加強運輸組織管理。加快淘汰老舊機車機型,推廣鐵路機車節油、節電技術,對鐵路運輸設備實施節能改造。積極推進貨運重載化。推進客運站節能最佳化設計,加強大型客運站能耗綜合管理。
公路運輸。全面實施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最佳化貨運組織。推行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繼續開展公路甩掛運輸試點。實施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試點。推廣節能駕駛和綠色維修。
水路運輸。建設以國家高等級航道網為主體的內河航道網,推進航電樞紐建設,最佳化港口布局。推進船舶大型化、專業化,淘汰老舊船舶,加快實施內河船型標準化。發展大宗散貨專業化運輸和多式聯運等現代運輸組織方式。推進港口碼頭節能設計和改造。加快港口物流信息平台建設。
航空運輸。最佳化航線網路和運力配備,改善機隊結構,加強聯盟合作,提高運輸效率。最佳化空域結構,提高空域資源配置使用效率。開發套用航空器飛行及地面運行節油相關實用技術,推進航空生物燃油研發與套用。加強機場建設和運營中的節能管理,推進高耗能設施、設備的節油節電改造。
城市交通。合理規劃城市布局,最佳化配置交通資源,建立以公共運輸為重點的城市交通發展模式。優先發展公共運輸,有序推進軌道交通建設,加快發展快速公交。探索城市調控機動車保有總量。開展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城市試點。推行節能駕駛,倡導綠色出行。積極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加快加氣站、充電站等配套設施規劃和建設。抓好城市步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發展智慧型交通,建立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加大交通疏堵力度。
——推進農業和農村節能。完善農業機械節能標準體系。依法加強大型農機年檢、年審,加快老舊農業機械和漁船淘汰更新。鼓勵農民購買高效節能農業機械。推廣節能新產品、新技術,加快農業機電設備節能改造,加強用能設備定期維修保養。推進節能型農宅建設,結合農村危房改造加大建築節能示範力度。推動省柴節煤灶更新換代。開展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推進農業節水增效,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發展小水電、風能、太陽能和秸稈綜合利用。科學規劃農村沼氣建設布局,完善服務機制,加強沼氣設施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強化商用和民用節能。開展零售業等流通領域節能減排行動。商業、旅遊業、餐飲等行業建立並完善能源管理制度,開展能源審計,加快用能設施節能改造。賓館、商廈、寫字樓、機場、車站嚴格執行公共建築空調溫度控制標準,最佳化空調運行管理。鼓勵消費者購買節能環保型汽車和節能型住宅,推廣高效節能家用電器、辦公設備和高效照明產品。減少待機能耗,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嚴格執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和超薄塑膠購物袋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相關規定。
——實施公共機構節能。新建公共建築嚴格實施建築節能標準。實施供熱計量改造,國家機關率先實行按熱量收費。推進公共機構辦公區節能改造,推廣套用可再生能源。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嚴格油耗定額管理,推廣節能和新能源汽車。在各級機關和教科文衛體等系統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建設,創建2000家節約型公共機構。健全公共機構能源管理、統計監測考核和培訓體系,建立完善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能效公示、能源計量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強能耗監測平台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
(三)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
——加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強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現有設施升級改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為重點,提升脫氮除磷能力。到2015年,城市污水處理率和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分別達到85%和70%,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70%,基本實現每個縣和重點建制鎮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5%以上。
——加強重點行業污染物減排。
加強重點行業污染預防。以鋼鐵、水泥、氮肥、造紙、印染行業為重點,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加快重大、共性技術的示範和推廣,完善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工業產品生態設計、農業和服務業清潔生產試點。以汞、鉻、鉛等重金屬污染防治為重點,在重點行業實施技術改造。示範和推廣一批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產品),對高耗能、高排放企業及排放有毒有害廢物的重點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加大工業廢水治理力度。以製漿造紙、印染、食品加工、農副產品加工等行業為重點,繼續加大水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藝技術改造。製漿造紙企業加快建設鹼回收裝置;紡織印染行業推行廢水集中處理和實施綜合治理,大中型造紙企業、有脫墨的廢紙造紙企業和採用鹼減量工藝的化纖布印染企業實施廢水三級深度處理;發酵行業推廣高濃度廢液綜合利用技術、廢醪液製備生物有機肥及液態肥技術;製糖行業推廣閉合循環用水技術;氮肥行業推廣稀氨水濃縮回收利用技術、尿素工藝冷凝液深度水解技術,加大生化處理設施建設力度;農藥行業推廣清污分流和高濃度廢水預處理技術。
推進電力行業脫硫脫硝。新建燃煤機組全面實施脫硫脫硝,實現達標排放。尚未安裝脫硫設施的現役燃煤機組要配套建設煙氣脫硫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燃煤機組要實施脫硫改造。加快燃煤機組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和煙氣脫硝設施建設,對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機組、東部地區和其他省會城市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機組,均要實行脫硝改造,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5%以上。
加強非電行業脫硫脫硝。實施鋼鐵燒結機煙氣脫硫,到2015年,所有燒結機和位於城市建成區的球團生產設備煙氣脫硫效率達到95%以上。有色金屬行業冶煉煙氣中二氧化硫含量大於3.5%的冶煉設施,要安裝硫回收裝置。石油煉製行業新建催化裂化裝置要配套建設煙氣脫硫設施,現有硫磺回收裝置硫回收率達到99%。建材行業建築陶瓷規模大於70萬平方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於0.5%的窯爐,應安裝脫硫設施或改用清潔能源,浮法玻璃生產線要實施煙氣脫硫或改用天然氣。焦化行業煉焦爐荒煤氣硫化氫脫除效率達到95%。水泥行業實施新型乾法窯降氮脫硝,新建、改擴建水泥生產線綜合脫硝效率不低於60%。燃煤鍋爐蒸汽量大於35噸/小時且二氧化硫超標排放的,要實施煙氣脫硫改造,改造後脫硫效率應達到70%以上。
——開展農業源污染防治。
加強農村污染治理。推進農村生態示範建設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因地制宜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分散居住地區採用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處理方式,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對集中地區採用集中處理方式。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鼓勵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就地減量無害化處理。選擇經濟、適用、安全的處理處置技術,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城鎮周邊和環境敏感區的農村逐步推廣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模式。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發展有機肥採集利用技術,減少不合理的化肥施用。
推進畜禽清潔養殖。結合土地消納能力,推進畜禽養殖適度規模化,合理最佳化養殖布局,鼓勵採取種養結合養殖方式。以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因地制宜推行乾清糞收集方法,養殖場區實施雨污分流,發展廢物循環利用,鼓勵糞污、沼渣等廢棄物發酵生產有機肥料。在散養密集區推行糞污集中處理。
推行水產健康養殖。規範水產養殖行為,最佳化水產養殖區域布局,國家重點流域以及各地確定的重點保護水體要合理減少網箱、圍網養殖規模。加快養殖池塘改造和循環水設施配套建設,推廣水質調控技術與環保設備。鼓勵發展人工生態環境、多品種立體、開放式流水或微流水、全封閉循環水工廠化、水產品與農作物共生互利等水產生態養殖方式。
——控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提高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準入門檻。加強機動車排放對環境影響的評估審查。加快淘汰老舊車輛,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註冊的用於運營的“黃標車”。推進報廢農用車換購載貨汽車工作。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嚴格實施機動車一致性檢查制度,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車輛禁止生產、銷售和註冊登記。實施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在有條件的重點城市和地區逐步推動實施第五階段排放標準。“十二五”末實現低速車與載貨汽車實施同一排放標準。全面提升車用燃油品質。研究制定國家第四、第五階段車用燃油標準,推動落實標準實施條件,強化車用燃油監管。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燃油,部分重點城市供應國家第五階段標準車用燃油。大型煉化項目應以國家第五階段車用燃油標準作為設計目標,加快成品油生產技術改造。
——推進大氣中細顆粒污染物(PM2.5)治理。促進煤炭清潔利用,建設低硫、低灰配煤場,提高煤炭洗選比例,重點區域淘汰低效燃煤鍋爐。推廣使用天然氣、煤制氣、生物質成型燃料等清潔能源。加大工業煙粉塵污染防治力度,對火電、鋼鐵、水泥等高排放行業以及燃煤工業鍋爐實施高效除塵改造。大力削減石油石化、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推動柴油車尿素加注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大氣聯防聯控重點區域城區內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加強建設施工、植被破壞等因素造成的揚塵污染防治。
重點工程
(一)節能改造工程。
——鍋爐(窯爐)改造和熱電聯產。實施燃煤鍋爐和鍋爐房系統節能改造,提高鍋爐熱效率和運行管理水平;在部分地區開展鍋爐專用煤集中加工,提高鍋爐燃煤質量;推動老舊供熱管網、換熱站改造。推廣四通道噴煤燃燒、並流蓄熱石灰窯煅燒等高效窯爐節能技術。到2015年工業鍋爐、窯爐平均運行效率分別比2010年提高5個和2個百分點。東北、華北、西北地區大城市居民採暖除有條件採用可再生能源外基本實行集中供熱,中小城市因地制宜發展背壓式熱電或集中供熱改造,提高熱電聯產在集中供熱中的比重。“十二五”時期形成75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
——電機系統節能。採用高效節能電動機、風機、水泵、變壓器等更新淘汰落後耗電設備。對電機系統實施變頻調速、永磁調速、無功補償等節能改造,最佳化系統運行和控制,提高系統整體運行效率。開展大型水利排灌設備、電機總容量10萬千瓦以上電機系統示範改造。2015年電機系統運行效率比2010年提高2-3個百分點,“十二五”時期形成800億千瓦時的節電能力。
——能量系統最佳化。加強電力、鋼鐵、有色金屬、合成氨、煉油、乙烯等行業企業能量梯級利用和能源系統整體最佳化改造,開展發電機組通流改造、冷卻塔循環水系統最佳化、冷凝水回收利用等,最佳化蒸汽、熱水等載能介質的管網配置,實施輸配電設備節能改造,深入挖掘系統節能潛力,大幅度提升系統能源效率。“十二五”時期形成46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
——餘熱余壓利用。能源行業實施煤礦低濃度瓦斯、油田伴生氣回收利用;鋼鐵行業推廣乾熄焦、乾式爐頂壓差發電、高爐和轉爐煤氣回收發電、燒結機餘熱發電;有色金屬行業推廣冶金爐窯餘熱回收;建材行業推行新型乾法水泥純低溫餘熱發電、玻璃熔窯餘熱發電;化工行業推行炭黑餘熱利用、硫酸生產低品位熱能利用;積極利用工業低品位餘熱作為城市供熱熱源。到2015年新增餘熱余壓發電能力2000萬千瓦,“十二五”時期形成57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
——節約和替代石油。推廣燃煤機組無油和微油點火、內燃機系統節能、玻璃窯爐全氧燃燒和富氧燃燒、煉油含氫尾氣膜法回收等技術。開展交通運輸節油技術改造,鼓勵以潔淨煤、石油焦、天然氣替代燃料油。在有條件的城市公交客車、計程車、城際客貨運輸車輛等推廣使用天然氣和煤層氣。因地制宜推廣醇醚燃料、生物柴油等車用替代燃料。實施乘用車製造企業平均油耗管理制度。“十二五”時期節約和替代石油800萬噸,相當於1120萬噸標準煤。
——建築節能。到2015年,累計完成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4億平方米以上,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5000萬平方米,公共建築節能改造6000萬平方米,公共機構辦公建築節能改造6000萬平方米。“十二五”時期形成6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
——交通運輸節能。鐵路運輸實施內燃機車、電力機車和空調發電車節油節電、動態無功補償以及諧波負序治理等技術改造;公路運輸實施電子不停車收費技術改造;水運推廣港口輪胎式貨櫃門式起重機油改電、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港區運輸車輛和裝卸機械節能改造、油碼頭油氣回收等;民航實施機場和地面服務設備節能改造,推廣地面電源系統代替輔助動力裝置等措施;加快信息技術在城市交通中的套用。深入開展“車船路港”千家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十二五”時期形成1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
——綠色照明。實施“中國逐步淘汰白熾燈路線圖”,分階段淘汰普通照明用白熾燈等低效照明產品。推動白熾燈生產企業轉型改造,支持螢光燈生產企業實施低汞、固汞技術改造。積極發展半導體照明節能產業,加快半導體照明關鍵設備、核心材料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支持技術成熟的半導體通用照明產品在賓館、商廈、道路、隧道、機場等領域的套用。推動標準檢測平台建設。加快城市道路照明系統改造,控制過度裝飾和亮化。“十二五”時期形成21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
(二)節能產品惠民工程。
加大高效節能產品推廣力度。民用領域重點推廣高效照明產品、節能家用電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等,商用領域重點推廣單元式空調器等,工業領域重點推廣高效電動機等,產品能效水平提高10%以上,市場占有率提高到50%以上。完善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實施機制,擴大實施範圍,健全組織管理體系,強化監督檢查。“十二五”時期形成1000億千瓦時的節電能力。
(三)契約能源管理推廣工程。
紮實推進《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行契約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5號)的貫徹落實,引導節能服務公司加強技術研發、服務創新、人才培養和品牌建設,提高融資能力,不斷探索和完善商業模式。鼓勵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身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支持重點用能單位採用契約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公共機構實施節能改造要優先採用契約能源管理方式。加強對契約能源管理項目的融資扶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契約能源管理項目提供靈活多樣的金融服務。積極培育第三方認證、評估機構。到201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到2000多家,其中龍頭骨幹企業達到20家;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達到3000億元,從業人員達到50萬人。“十二五”時期形成60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
(四)節能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
示範推廣低品位余能利用、高效環保煤粉工業鍋爐、稀土永磁電機、新能源汽車、半導體照明、太陽能光伏發電、零排放和產業連結等一批重大、關鍵節能技術。建立節能技術評價認定體系,形成節能技術分類遴選、示範和推廣的動態管理機制。對節能效果好、套用前景廣闊的關鍵產品或核心部件組織規模化生產,提高研發、製造、系統集成和產業化能力。“十二五”時期產業化推廣30項以上重大節能技術,培育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自主品牌、具有核心競爭力、世界領先的節能產品製造企業,形成15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
(五)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
加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力度。“十二五”時期新建配套管網16萬公里,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4200萬噸,升級改造污水日處理能力2600萬噸,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2700萬噸/日。加快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強化垃圾滲濾液處置。“十二五”時期分別新增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削減能力280萬噸、30萬噸。
(六)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
加強“三河三湖”、松花江、三峽庫區及上游、丹江口庫區及上游、黃河中上游等重點流域和城鎮飲用水水源地的綜合治理,加大長江中下游和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強湖泊生態環境保護,推進渤海等重點海域綜合治理。實施一批水污染綜合治理項目。推動受污染場地、土壤及其周邊地下水污染治理,重點推進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大力推進重點行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十二五”時期造紙、紡織、食品加工、農副產品加工、化工、石化等行業分別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300萬噸、60萬噸、60萬噸、600萬噸、200萬噸、300萬噸。
(七)脫硫脫硝工程。
完成5056萬千瓦現役燃煤機組脫硫設施配套建設,對已安裝脫硫設施但不能穩定達標的4267萬千瓦燃煤機組實施脫硫改造;完成4億千瓦現役燃煤機組脫硝設施建設,對7000萬千瓦燃煤機組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到2015年燃煤機組脫硫效率達到95%,脫硝效率達到75%以上。鋼鐵燒結機、有色金屬窯爐、建材新型乾法水泥窯、石化催化裂化裝置、焦化煉焦爐配套實施低氮燃燒改造或安裝脫硫脫硝設施,高速公路沿線逐步建設柴油車脫硝尿素加注站。“十二五”時期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減能力277萬噸、358萬噸。
(八)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程。
以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鼓勵廢棄物統一收集,集中治理。建設雨污分離污水收集系統和厭氧發酵處理設施,配套建設分散式糞污貯存及處理設施。加強規模化養殖場沼氣預處理設施、發酵裝置、沼氣和沼肥利用設施建設,實現畜禽養殖場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到2015年,50%以上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分別新增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削減能力140萬噸、10萬噸。
(九)循環經濟示範推廣工程。
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示範、“城市礦產”示範基地、再製造產業化、餐廚廢棄物資源化、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示範推廣等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建設,實現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在農業、工業、建築、商貿服務等重點領域,以及重點行業、重點流域、中西部產業承接園區實施清潔生產示範工程,加大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施力度。加快共性、關鍵清潔生產技術示範和推廣,培育一批清潔生產企業和工業園區。
(十)節能減排能力建設工程。
推進節能監測平台建設,建立能源消耗資料庫和數據交換系統,強化數據收集、數據分類匯總、預測預警和信息交流能力。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消耗線上監測體系建設試點和城市能源計量示範建設。建設縣級污染源監控中心,加強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完善區域污染源線上監控網路,建立減排監測資料庫並實現數據共享。加強氨氮、氮氧化物統計監測,提高農業源污染監測和機動車污染監控能力。推進節能減排監管機構標準化和執法能力建設,加強省、市、縣節能減排監測取證設備、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測試分析儀器配備。
初步測算,“十二五”時期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需投資約23660億元,可形成節能能力3億噸標準煤,新增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削減能力分別為420萬噸、277萬噸、40萬噸、358萬噸(見表4)。
表4 “十二五”節能減排規劃投資需求
工程名稱 | 投資需求(億元) | 節能減排能力(萬噸) |
節能重點工程 | 9820 | 30000(標準煤) |
減排重點工程 | 8160 | 420(化學需氧量)、277(二氧化硫)、40(氨氮)、358(氮氧化物) |
循環經濟重點工程 | 5680 | 支撐實現上述節能減排能力 |
總計 | 23660 |
保障措施
(一)堅持綠色低碳發展。
深入貫徹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堅持綠色發展和低碳發展。堅持把節能減排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加快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在制定實施國家有關發展戰略、專項規劃、產業政策以及財政、稅收、金融、價格和土地等政策過程中,要體現節能減排要求,發展目標要與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銜接,政策措施要有利於推進節能減排。
(二)強化目標責任評價考核。
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節能潛力、環境容量及國家產業布局等因素,合理確定各地區、各行業節能減排目標。進一步完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健全節能減排預警機制,建立健全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評價制度。各地區要將國家下達的節能減排目標分解落實到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單位。國務院每年組織開展省級人民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管理,實行問責制,並按照有關規定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抓好本地區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
(三)加強用能節能管理。
明確總量控制目標和分解落實機制,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建立能源消費總量預測預警機制,對能源消費總量增長過快的地區及時預警調控。在工業、建築、交通運輸、公共機構以及城鄉建設和消費領域全面加強用能管理,切實改變敞開供應能源、無約束使用能源的現象。依法加強年耗能萬噸標準煤以上用能單位節能管理,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落實目標責任,實行能源審計,開展能效水平對標活動,建立能源管理師制度,提高企業能源管理水平。在大氣聯防聯控重點區域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從嚴控制京津唐、長三角、珠三角地區新建燃煤火電機組。
(四)健全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
完善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推動加快制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節能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等。加快節能環保標準體系建設,擴大標準覆蓋面,提高準入門檻。組織制修訂粗鋼、鐵合金、焦炭、多晶矽、純鹼等50餘項高耗能產品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高壓三相異步電動機、平板電視機等40餘項終端用能產品強制性能效標準,制定鋼鐵、水泥等行業能源管理體系標準等。健全節能和環保產品及裝備標準。完善環境質量標準。加快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根據氨氮、氮氧化物控制目標要求制定實施排放標準,加強標準實施的後評估工作。
(五)完善節能減排投入機制。
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對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和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繼續安排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支持企業實施節能減排項目。完善“以獎代補”、“以獎促治”以及採用財政補貼方式推廣高效節能產品和契約能源管理等支持機制,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支持軍隊重點用能設施設備節能改造。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節能減排的投入,創新投入機制,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功能,多渠道引導企業、社會資金積極投入節能減排。完善財政補貼方式和資金管理辦法,強化財政資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六)完善促進節能減排的經濟政策。
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理順煤、電、油、氣、水、礦產等資源類產品價格關係,建立充分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以及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完善差別電價、峰谷電價、懲罰性電價,儘快出台鼓勵餘熱余壓發電和煤層氣發電的上網政策,全面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嚴格落實脫硫電價,研究完善燃煤電廠煙氣脫硝電價政策。完善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加快供熱體制改革,全面實施熱計量收費制度。完善污水處理費政策。改革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提高收繳率,降低徵收成本。完善節能產品政府採購制度。擴大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範圍,完善促進節能環保服務的政府採購政策。落實國家支持節能減排的稅收優惠政策,改革資源稅,加快推進環境保護稅立法工作,調整進出口稅收政策,合理調整消費稅範圍和稅率結構。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積極改進和完善節能環保領域的金融服務,建立企業節能環保水平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聯動機制,探索建立綠色銀行評級制度。推行重點區域涉重金屬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七)推廣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
加大能效標識和節能環保產品認證實施力度,擴大能效標識和節能產品認證實施範圍。建立高耗能產品(工序)和主要終端用能產品能效“領跑者”制度,明確實施時限。推進節能發電調度。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開展城市綜合試點。加快建立電能管理服務平台,充分運用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完善鼓勵電網企業積極參與電力需求側管理的考核與獎懲機制。加強政策落實和引導,鼓勵採用契約能源管理實施節能改造,推動城鎮污水、垃圾處理以及企業污染治理等環保設施社會化、專業化運營。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政策體系,研究制定排污權交易初始價格和交易價格政策。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推進資源型經濟轉型改革試驗。健全污染者付費制度,完善礦產資源補償制度,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八)推動節能減排技術創新和推廣套用。
深入實施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通過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科技計畫(專項)等對節能減排相關科研工作給予支持。完善節能環保技術創新體系,加強基礎性、前沿性和共性技術研發,在節能環保關鍵技術領域取得突破。加強政府指導,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多種形式的產學研戰略聯盟,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重點支持成熟的節能減排關鍵、共性技術與裝備產業化示範和套用,加快產業化基地建設。發布節能環保技術推廣目錄,加快推廣先進、成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加強節能環保領域國際交流合作,加快國外先進適用節能減排技術的引進吸收和推廣套用。
(九)強化節能減排監督檢查和能力建設。
加強節能減排執法監督,依法從嚴懲處各類違反節能減排法律法規的行為,實行執法責任制。強化重點用能單位、重點污染源和治理設施運行監管,推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聯網共享。完善工業能源消費統計,建立建築、交通運輸、公共機構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地區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指標季度統計制度,強化統計核算與監測。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節能管理體系,形成覆蓋全國的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突出抓好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計量管理、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等監督檢查。
(十)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
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抓好家庭社區、青少年、企業、學校、軍營、農村、政府機構、科技、科普和媒體等十個專項行動。把節能減排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以及基礎教育、文化教育、職業教育體系,增強危機意識。充分發揮廣播影視、文化教育等部門以及新聞媒體和相關社會團體的作用,組織好節能宣傳周、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強日常宣傳和輿論監督,宣傳先進、曝光落後、普及知識,崇尚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推動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節糧,倡導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積極營造良好的節能減排社會氛圍。
規劃實施
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紮實工作,進一步強化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加強監督檢查,保障規劃目標和任務的完成。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做好本地區節能減排規劃與本規劃主要目標、重點任務的協調,特別要加強約束性指標的銜接,抓好各項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強化政策統籌協調,做好相關規劃實施的跟蹤分析。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規劃執行的支持和指導,認真做好規劃實施的監督評估,重視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最新資訊
從石油和化學工業規劃院獲悉,由該院負責編制的《重點化工行業節能減排規劃研究》已經完成。該研究圍繞合成氨、甲醇、純鹼、電石、燒鹼聚氯乙烯五大重點化工領域,對“十二五”末的節能減排潛力進行了分析估算。結果表明,2012~2015年,五大領域預計可實現節能1276萬噸標煤,減排二氧化碳約3481萬噸。其中合成氨的節能潛力最大,為416萬噸標煤。根據研究結果,石油和化工規劃院提出了五個重點耗能領域能耗的建議目標。石油和化工規劃院的這項研究詳細論述了上述五個領域在“十二五”期間可以採取的措施及其節能減排效果,並提出了調整產業布局,調整原料和技術結構等節能減排的政策性建議。這項研究提出,如果這些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到2015年,合成氨、甲醇、純鹼、電石、燒鹼PVC等重點領域能耗增幅就能得到有效控制,主要產品單位能耗指標達到先進節能標準的比例也有望大幅提高,部分領域和一些大中型企業的節能指標還能達到世界先進水平。據悉,石油和化工規劃院的該項研究成果將作為國家有關部門制定行業政策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