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完成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任務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國發[2010]12號)提出的“完成北方採暖地區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5000萬平方米,確保完成‘十一五’期間1.5億平方米的改造任務”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完成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任務的通知
  • 檔案類別:通知
  • 發布單位:建設部
  • 發布年份:2010
通知內容,發布時間,

通知內容

建科[2010]84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委、市政管委、財政局,天津市城鄉建設交通委、財政局,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河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財政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財政局:
一、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完成工作任務。2010年是“十一五”最後一年,是完成國務院明確的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任務的關鍵一年。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加強組織管理,完善配套措施,確保完成改造任務(各省、區、市任務見附表)。要加快工作進度,對照改造任務和中央財政已獎勵的改造面積,儘快安排剩餘改造任務的實施計畫,落實改造項目,抓緊組織實施。
二、進一步加大供熱計量改革推進力度。各地要按照《關於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意見》(建城[2010]14號)要求,全面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對已完成改造的項目,同步實施按用熱量計價收費。2010年新開工的改造項目必須按照《供熱計量技術規程》要求,實施供熱計量及室內溫度調控改造。對在2009年財政部組織的核查中確定為不滿足分戶計量要求的改造項目,要在今年採暖期前全部整改完畢。
三、進一步加強監管,確保改造工程質量。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改造項目的質量監督管理,應組織對改造項目的技術方案進行評審把關,並加強改造工程的過程管理,確保改造項目嚴格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確定的改造內容及技術要求組織實施。對建築主體結構實施節能改造,應納入基本建設程式進行管理。供熱計量改造時,建設質量監管部門應會同供熱管理部門對施工過程進行全方面監管,確保改造工程的質量。
四、進一步加快組織改造項目驗收工作。改造項目所在城市(區)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驗收辦法》(建科[2009]261號)要求,抓緊組織對已完成改造項目的驗收工作,並將項目驗收資料報送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審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組織對項目進行抽樣復驗,並對本地區通過驗收的項目進行匯總,將有關材料及時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五、進一步總結改造模式,擴大改造範圍。各地要認真總結本地區改造在組織協調、投融資、技術支撐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經驗,積極完善配套政策,健全技術標準,創新投入機制,加強宣傳推廣,充分發揮“十一五”期間本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的示範效應,帶動既有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在“十二五”期間實現突破性進展。
請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於2010年6月30日和9月30日前將本地區改造工作進展情況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發布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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