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標:2014-2015年,全省單位GDP能耗兩年分別下降35%、32%,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兩年分別下降45%、42%,2014年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比上年分別下降10%、03%、15%、2%以上,2015年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與上年持平,氨氮排放量下降2%,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09%以上。
一、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一)積極預防和化解
產能過剩矛盾。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精神,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在提前一年完成重點行業“十二五”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基礎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後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60萬噸,造紙4萬噸(省工信委負責)。
(二)加快發展低能耗低排放產業。加強對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力爭到2015年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別達到47%和8%左右。加快落實《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國發〔2013〕30號),組織實施一批節能環保和資源循環利用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工程,積極培育“節能醫生”、節能量審核、節能低碳認證、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機構,在污染減排重點領域加快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到2015年,節能環保產業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50億元(省發改委、工信委、環保廳、財政廳負責)。
(三)調整最佳化能源消費結構。實行煤炭消費目標責任管理,嚴控煤炭消費總量,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加快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在地級以上城市大力推廣使用型煤、清潔優質煤及清潔能源,限制銷售灰分高於16%、硫分高於1%的散煤(省發改委、環保廳負責)。加大省內天然氣資源開發力度,充分利用俄羅斯天然氣資源,加快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天然氣供給能力,加大城市燃氣、城市公共運輸和工業大用戶用氣規模,提高天然氣利用水平(省發改委、環保廳負責)。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量的比重提高到38%(省發改委負責)。
(四)強化能評環評約束作用。嚴格執行項目能評和環評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強度必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從嚴審核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對鋼鐵、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實行能耗等量或減量置換。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的地區,暫停該地區新建高耗能項目的能評審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完善能評管理制度,規範評估機構,最佳化審查流程(省發改委、環保廳負責)。
二、加快建設節能減排降碳工程
(五)推進實施重點工程。大力實施
節能技術改造工程,運用
餘熱余壓利用、能量系統最佳化、電機系統節能等成熟技術改造工程設備,形成節能能力100萬噸標準煤。推進煤電節能減排改造升級工程,實現各類燃煤發電機組能耗達標。加快實施節能技術裝備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廣套用低品位餘熱利用、半導體照明、稀土永磁電機等先進技術裝備,形成
節能能力30萬噸標準煤。實施契約能源管理工程,形成節能能力30萬噸標準煤(省發改委、工信委負責)。推進脫硫脫硝工程建設,完成1092萬千瓦
燃煤機組脫硝改造,270平方米
鋼鐵燒結機安裝脫硫設施,630萬噸熟料產能的新型乾法水泥生產線安裝脫硝設施,到2015年底分別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能力08萬噸、3萬噸以上(省環保廳負責)。新建日處理能力50萬噸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省住建廳、發改委、環保廳負責),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到2015年底分別新增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能力3萬噸、08萬噸(省環保廳、畜牧獸醫局負責)。
(六)開展
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積極推廣高效鍋爐、淘汰落後鍋爐、實施工程改造、提升運行水平、調整燃料結構,2014年淘汰900台小鍋爐,到2015年底淘汰落後鍋爐1萬蒸噸,推廣高效節能環保鍋爐8000蒸噸,全面推進燃煤鍋爐除塵升級改造,對容量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面實施脫硫改造,形成76萬噸標準煤節能能力、2萬噸二氧化硫減排能力和05萬噸氮氧化物減排能力(省住建廳、質監局、環保廳、工信委、發改委負責)。
(七)加大機動車減排力度。2014年底前,在全省供應國四標準車用柴油,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205萬輛。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強化新生產車輛環保監管(省公安廳、環保廳、商務廳、發改委負責)。
(八)強化水污染防治。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編制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重點保護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較好湖泊,重點治理劣五類等污染嚴重水體。繼續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嚴格水功能區管理。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農村、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嚴格控制污水灌溉。強化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控制。到2015年,重點行業單位工業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30%以上(省環保廳、水利廳、發改委、住建廳、農委負責)。
三、狠抓重點領域節能降碳
(九)加強工業節能降碳。實施工業能效提升計畫,在重點耗能行業全面推行能效對標,推動工業企業能源管控中心建設;開展工業綠色發展專項行動,實施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到2015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1%以上。持續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推動建立能源管理體系;制定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推動建立企事業單位碳排放報告制度;強化節能降碳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落實獎懲制度。到2015年底,萬家企業累計實現節能量625萬噸標準煤以上(省工信委、發改委負責)。
(十)推進建築節能降碳。深入開展綠色建築行動,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大型公共建築以及哈爾濱、大慶市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到2015年,城鎮新建建築綠色建築標準執行率達到20%,累計新增綠色建築800萬平方米,累計完成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5000萬平方米。以住宅為重點,以建築工業化為核心,加大對建築部品生產的扶持力度,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省住建廳、財政廳、發改委負責)。
(十一)強化
交通運輸節能降碳。加快推進綜合
交通運輸體系建設,開展綠色循環
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試點,深化“車船路港”千家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實施高速公路不停車自動交費系統全省聯網工程。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力度。繼續推行甩掛運輸,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行動(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工信委、科技廳負責)。積極發展現代物流業,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設。大力發展公共運輸,推進“公交都市”創建活動。公路、水路運輸和港口形成節能能力46萬噸標準煤以上,到2015年,營運貨車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比2013年降低4%以上(省交通運輸廳、商務廳負責)。
(十二)抓好公共機構節能降碳。推進公共機構實施契約能源管理項目。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建設,將40%以上的省直機關辦公區建成節約型辦公區。至2015年,單位建築面積能耗下降12%,全省公共機構力爭超額完成“十二五”時期節能量目標(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發改委負責)。
四、強化技術支撐
(十三)加強技術創新。實施全省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和重點行業低碳技術創新示範工程,以電力、鋼鐵、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行業和交通運輸等領域為重點,加快節能減排共性關鍵技術及成套裝備研發生產(省科技廳、發改委、工信委負責)。在能耗高、節能減排潛力大的地區,實施一批能源分質梯級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處置等綜合示範科技研發項目。實施水體污染治理與控制重大科技專項,突破化工、印染、醫藥等行業源頭控制及清潔生產關鍵技術瓶頸(省環保廳、科技廳、發改委、工信委負責)。鼓勵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多種形式的產學研戰略聯盟,引導企業加大節能減排技術研發投入(省科技廳、發改委、工信委、環保廳負責)。
(十四)加快先進技術推廣套用。積極宣傳國家重點節能低碳技術及裝備目錄,鼓勵企業積極採用先進適用技術進行節能改造,實現新增節能能力40萬噸標準煤(省工信委負責)。在鋼鐵燒結機脫硫、水泥脫硝和畜禽規模養殖等領域,加快推廣套用成熟的污染治理技術。探索實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範工程(省環保廳、發改委負責)。
五、進一步加強政策扶持
(十五)完善價格政策。嚴格清理地方違規出台的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政策。落實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節能目標完成進度滯後地區要進一步加大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執行力度。對高耗能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逐步實行階梯電價政策。落實燃煤機組環保電價政策。完善污水處理費政策,研究將污泥處理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完善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提高收繳率(省物價監管局負責)。
(十六)強化財稅支持。各級政府要加大對節能減排的資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領域節能減排資金,加強統籌安排,提高使用效率,努力促進資金投入與節能減排工作成效相匹配(省財政廳、發改委、環保廳負責)。嚴格落實契約能源管理項目所得稅減免政策(省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廳、發改委負責)。
(十七)推進綠色融資。落實國家金融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快金融產品和業務創新,加大對節能減排降碳項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券等,拓寬融資渠道。建立節能減排與金融監管部門及金融機構信息共享聯動機制,促進節能減排信息在金融機構中實現共享,作為綜合授信和融資支持的重要依據。積極引導多元投資主體和各類社會資金進入節能減排降碳領域(省金融辦、黑龍江銀監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省發改委、環保廳負責)。
六、積極推行市場化節能減排機制
(十八)開展溫室氣體減排控制。結合國家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建立,在我省各市地(含綏芬河市、撫遠縣,下同)開展溫室氣體清單排放編制工作,對各市地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進行考核,加快低碳試點示範建設,特別是抓緊研究制定我省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為我省實行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控制、開展碳排放交易提供支撐(省發改委、工信委、統計局、環保廳、質監局、交通運輸廳、住建廳、林業廳負責)。
(十九)積極落實能效領跑者制度。向國家申報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量大面廣終端用能產品目錄,單位產品能耗最低的乙烯、粗鋼等高耗能產品生產企業名單,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名單,對能效領跑者給予政策扶持(省發改委、工信委、質監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
(二十)推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認監委的要求,建立激勵機制,加快推進各市地重點企業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建設(省發改委、質監局、財政廳負責)。
(二十一)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落實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完善配套政策,嚴格目標責任考核。省電力公司要確保完成年度電力電量節約指標,並對平台建設及試點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電力用戶要積極採用節電技術產品,最佳化用電方式,提高電能利用效率(省工信委、省電力公司負責)。
七、加強監測預警和監督檢查
(二十二)強化統計預警。加強能源消耗、溫室氣體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計量與統計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節能減排降碳的計量、統計、監測、核查體系,確保相關指標數據準確一致。加強分析預警,定期發布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公告。各地要研究制定確保完成節能減排降碳目標的預警調控方案,根據形勢適時啟動(省統計局、發改委、環保廳負責)。
(二十三)加強運行監測。加快推進重點用能單位能耗線上監測系統建設(省發改委、工信委、質監局、財政廳負責)。進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線上監測系統,確保監測系統連續穩定運行,到2015年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有效傳輸率達到75%,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達到80%,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達到95%(省環保廳負責)。
(二十四)強化執法監察。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到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2014年下半年,各市地節能主管部門要針對萬家重點用能企業開展專項監察(省發改委負責)。環保部門要持續開展專項執法,公布違法排污企業名單,發布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依法查處違法用能排污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省環保廳負責)。實行節能減排執法責任制,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省監察廳負責)。
八、落實目標責任
(二十五)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各市地要嚴格控制本地能源消費增長。嚴格實施單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降低目標責任考核,減排重點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標、責任書項目落實、監測監控體系建設運行等情況(省發改委、環保廳、統計局、工信委負責)。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節能減排降碳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市地,必要時請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市(地)政府(行署)主要負責人,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問責,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監察廳負責)。
(二十六)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責任。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多方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省發改委要履行好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會同省環保廳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地方和企業的監督指導,密切跟蹤工作進展,督促行動方案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省環保廳等部門要全面加強監管,其他各相關部門也要抓緊行動,共同做好節能減排降碳工作。
(二十七)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要嚴格遵守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及標準,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及時公開節能環保信息,確保完成目標任務。省國資委出資企業要積極發揮表率作用,把節能減排任務完成情況作為企業績效和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國有企業要力爭提前完成“十二五”節能目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企業自律、樹立行業標桿、制定技術規範、推廣先進典型等方面的作用(企業相關主管部門負責)。
(二十八)動員公眾積極參與。採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節能減排的積極性。鼓勵對政府和企業落實節能減排降碳責任進行社會監督(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環保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