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組織開展氫氟碳化物處置相關工作的通知》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4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發改委:組織開展氫氟碳化物處置相關工作的通知
- 來源:三維政策(見參考資料)
為落實《“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和《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的有關工作安排,經國務院同意,我委將組織開展三氟甲烷(HFC-23)的銷毀處置並安排相關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和財政補貼。我委已於2014年11月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下達氫氟碳化物削減重大示範項目2014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的通知》(發改投資[2014]2533號,以下簡稱《通知》),向相關地方發展改革委下達了氫氟碳化物削減重大示範項目2014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支持HFC-23的焚燒和轉化利用。此外,我委還將在2019年年底前分年度對HFC-23處置設施運行進行補貼。HFC-23相關財政補貼計算方法見附屬檔案1。請你委組織有關企業(如附屬檔案4所列)開展以下工作:
一、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有關要求組織落實氫氟碳化物削減重大示範項目2014年中央預算內投資,2015年8月31日前報我委備案(備案內容見《通知》附屬檔案二),並於2015年10月4日和2016年1月4日前,通過縱向網“項目動態監測系統”向我委(氣候司)報送本批投資計畫相關項目截至上季度的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其他要求參見《通知》。
二、按照附屬檔案2的要求,組織各有關企業開展2014年HFC-23處置情況核查,並於2015年5月26日前,按照附屬檔案3的格式向我委(氣候司)提交2014年度HFC-23處置情況報告(包括產生量和處置量等)和核查報告、2015年處置計畫及新設施的建設計畫。
三、HFC-23處置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期間的環境保護工作按相關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