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

廣東省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確保完成節能減排降碳“十二五”規劃目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4〕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的行動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
  • 地點:廣東省
  • 時間:2014-2015年
  • 文號:國辦發〔2014〕23號
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確保完成節能減排降碳“十二五”規劃目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4〕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工作目標:2014-2015年,單位GDP能耗兩年分別下降3.4%、2.32%,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下降3.5%以上。到2015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70.1萬噸、20.39萬噸、71.5萬噸、109.9萬噸以內。
一、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一)嚴格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嚴格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準入負面清單做好項目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准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依法依規全面清理違規在建和建成項目。加大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力度,2014年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煉鋼250萬噸、銅冶煉1.5萬噸、水泥353萬噸、造紙21萬噸、製革60萬標張、印染17504萬米、鉛蓄電池59萬千伏安時,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各行業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為產業升級騰出空間。
(二)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認真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意見》(粵府辦〔2014〕41號),積極推廣工業節能技術裝備、高效節能電器和新能源汽車等節能環保產品,推動LED綠色照明產業化;大力發展節能環保技術,加快節能環保技術模組化、產品化建設,促進環境監測技術與環保材料研發套用,推動節能環保產學研結合;加快培育節能環保市場,培育一批節能技術服務龍頭單位,推廣契約能源管理機制,推進污染集中治理領域第三方專業化運營。到2015年,節能環保產業總產值達到6000億元。加強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推動傳統產業節能綠色化改造,到2015年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別達到48%和10%左右。
(三)調整最佳化能源消費結構。加強煤炭消費總量管理,制訂全省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實施方案,實施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責任管理,新建耗煤項目與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掛鈎,確保實現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目標。加快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深入推進燃煤電廠污染減排能力建設,積極推進燃煤機組脫硫脫硝工程,有序開展燃煤發電機組“近零排放”示範工程建設並加強推廣套用。大力增加清潔能源供應,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
(四)強化能評環評約束作用。嚴格實施項目能評和環評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強度必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設項目,珠三角地區實行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其他地區實行現役源1.5倍削減量替代,對鋼鐵、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實行能耗等量或減量置換。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的地市,暫停該地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推行能評對標管理制度,規範評估機構,最佳化審查流程。
二、加快建設節能減排降碳工程
(五)推進實施重點工程。實施電機能效提升計畫和萬台注塑機節能改造試點示範工程,推動全省電機產品升級換代,到2015年,累計推廣高效電機、淘汰在用低效電機、實施電機系統節能技改1000萬千瓦,形成節能能力157萬噸標準煤,佛山、東莞市完成萬台注塑機節能改造試點任務。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工程,到2015年,推動20個國家級或省級工業園區、產業基地實施循環化改造。實施清潔生產“十百千萬工程”,到2015年,創建10個清潔生產示範園區、培育100個企業清潔生產技術中心、認定1000家省級清潔生產企業、開展10000人清潔生產培訓。加快實施《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推進脫硫脫硝工程建設(具體任務附後),到2015年,完成26台合計629.5萬千瓦燃煤機組脫硝改造,23台合計689.5萬千瓦燃煤機組拆除煙氣旁路,6255萬噸熟料產能的新型乾法水泥生產線安裝脫硝設施。新建日處理能力308萬噸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區城區基本實現污水收集管網全覆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
(六)加快燃煤鍋爐更新改造。開展鍋爐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調查。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2014年淘汰1283台小鍋爐,到2015年底淘汰落後鍋爐3172台(具體任務附後)。全面推進燃煤鍋爐除塵改造升級,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改燃清潔能源;2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實施煙氣脫硫,安裝線上監測設備並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不含循環流化床鍋爐)實施煙氣脫硫和低氮燃燒改造;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不含循環流化床鍋爐)實施煙氣脫硫、脫硝工程並安裝分散式控制系統。
(七)加大機動車減排力度。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供應國Ⅴ車用汽油,2015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供應國Ⅴ車用柴油。到2014年底,全省提前實施國家機動車第五階段排放標準。2014年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56.1萬輛(具體任務附後)。到2015年底,全省淘汰2005年前註冊營運的黃標車,珠三角地區基本淘汰所有黃標車。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強化新生產車輛環保監管。進一步擴大限行範圍,到2015年底珠三角地區各市“黃標車”限行區面積占城市建成區面積的比例不低於40%,其他城市不低於30%。大力推進黃標車和無環保標誌車輛電子執法,加快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
(八)強化水污染防治。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南粵水更清行動計畫》,優先保護飲用水源地和水質良好江河湖庫,重點治理劣V類水體。繼續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整治,嚴格水環境功能區管理。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農村、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嚴格控制污水灌溉。強化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控制。到2015年,重點行業單位工業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強度比2010年下降50%以上。
三、狠抓重點領域節能降碳
(九)加強工業節能降碳。重點推進能源管理體系試點建設,加快推動省市企業三級能源管理中心建設,逐步推進重點行業能效對標活動,力爭到2015年全省高耗能行業全部開展能效對標。抓好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推動傳統產業節能低碳改造。持續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推動建立企事業單位碳排放報告和核查制度,到2015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1%,納入國家萬企名單的807家工業企業實現1454萬噸標準煤節能量。
(十)推進建築節能降碳。逐步推行綠色建築標準,從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築、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築以及廣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其餘地區新建保障性住房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比例不低於25%。2014年全省力爭新增綠色建築評價標識面積1500萬平方米,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累計建成綠色建築4000萬平方米以上,城鎮新建建築綠色建築標準執行率達到20%。研究制訂城市熱島效應技術指引,編制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城市熱島改造計畫,大力推動城市降溫行動。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提高設計、施工階段建築節能標準的執行率,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執行率達到100%。在國家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完善我省綠色建築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評價標識的技術規範和標準體系。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套用,繼續推進國家、省級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套用示範工作。積極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製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築體系,加大對建築部品生產的扶持力度,大力推動建築工業化發展。
(十一)強化交通運輸節能降碳。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水、路、鐵、空等各種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組合效率和綜合優勢。深化“車船路港”千家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逐步建立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監測考核體系。大力推行公交優先戰略,加快軌道交通建設,以創建“公交都市”為契機,推進深圳、廣州市國家公交都市示範城市建設。加大對甩掛運輸研究推廣的扶持力度,積極做好甩掛運輸的試點、示範站場建設工作,加快制定公路甩掛運輸發展指導意見和實施方案,以綠色貨運項目為抓手推進貨運行業節能減排。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郵政、物流等公共領域的規模化、商業化套用,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使用新能源汽車,爭取到2015年底,全省推廣套用新能源汽車超4.5萬輛,其中珠三角地區純電動公車保有量達4000輛。積極發展現代物流業,加快推進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設。積極推進智慧型交通工程,2014年實現全省高速公路“一張網”收費,積極推進高速公路不停車自動收費系統全國聯網工作。充分利用網路信息技術加強交通需求管理,有效減少空駛率,降低單位運輸產出的能耗與排放水平。實施綠色港口行動計畫、綠色水運建設工程、大宗貨物綠色運輸北江示範項目,力爭到2015年,英德水泥等大宗貨物水路運輸量占比提升到40%。實施綠色低碳公路建設工程,推行隧道“綠色照明工程”,推動高速公路生態景觀林帶示範工程建設。
(十二)抓好公共機構節能節水降碳。提高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器具配備率,擴大能源審計試點範圍,到2015年完成80家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工作,逐步建立起全覆蓋的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辦法。將公共機構契約能源管理服務納入政府採購範圍,到2015年,實施契約能源管理改造項目200個。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和節水型單位建設。到2015年,建成節約型高校40家、節約型示範醫療單位40個、節約型文化場館示範單位8至10個、節約型體育場館示範單位50個;實現公共機構人均用水量較2010年下降12%,省級公共機構節水器具使用率達到100%,50%以上省級機關建成節水型單位。
四、強化技術支撐
(十三)加強技術創新。以電力、鋼鐵、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行業和交通運輸等領域為重點,加快節能減排共性技術及成套裝備研發;支持建築節能材料等關鍵技術攻關與新產品開發。鼓勵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形式多樣的產學研戰略聯盟,引導企業加大節能減排技術研發投入。
(十四)加快先進技術推廣套用。完善省節能低碳環保技術、設備(產品)推廣目錄遴選、評定及推廣機制,每年發布一批推廣目錄,向社會推廣20-30項重點節能低碳環保技術、設備(產品)。鼓勵企業積極採用先進適用技術進行節能改造,實現新增節能能力350萬噸標準煤。在鋼鐵燒結機脫硫、水泥脫硝和畜禽規模養殖等領域加快推廣套用成熟的污染治理技術。實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S)試驗示範工程,推動部分電力、水泥新建項目開展預留碳捕集、封存裝置示範。
五、加強政策扶持
(十五)完善價格政策。全面清理違規出台的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政策。嚴格落實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節能降碳目標完成進度滯後地區要進一步加大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執行力度。落實電解鋁企業階梯電價政策和燃煤機組環保電價政策。完善污水處理費政策,督促各地將實際發生的污泥處置成本納入污水處理費。改進污水處理收費計價方式,探索居民生活污水階梯式計價制度,充分運用價格政策吸引社會資本投資污水處理產業,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步伐。完善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提高收繳率。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價格政策。加大水資源費、排污費徵收力度。
(十六)強化財稅支持。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對節能減排和低碳發展的資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領域節能減排資金,加強統籌安排,提高使用效率,努力促進資金投入與節能減排工作成效相匹配。嚴格落實契約能源管理項目所得稅減免政策。
(十七)實施綠色金融政策。推動企業節能減排低碳發展信息逐步納入徵信系統,引導金融機構把企業節能減排低碳發展信息作為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依據。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和信貸管理制度創新,建立信貸支持,加強對節能減排低碳發展的支持力度,簡化貸款手續、完善服務,從嚴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類項目信貸投放。鼓勵金融機構發行“低碳金融債券”籌措資金,加強低碳信託基金的開發。建立節能減排低碳發展後備上市企業檔案制度,將“新三板”掛牌企業獎勵的發放與節能減排低碳發展指標進行掛鈎。作出節能減排低碳發展承諾的企業優先支持在各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支持符合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要求的企業或項目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等債務融資工具籌集發展資金。搭建節能減排低碳發展項目—資金對接平台,引導、撬動私募基金、風險投資加大對符合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要求的企業或項目的資金投入。
六、積極推行市場化節能減排機制
(十八)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繼續推進水泥、玻璃、造紙等重點行業能效對標工作,適時擴大對標活動範圍,評選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單位,公布全省重點行業能效領跑者單位名單,確定行業能效對標先進值、制定能效領跑者標準,編寫行業能效現狀及節能潛力分析報告。
(十九)建立碳排放權、節能量、排污權和水權交易制度。加快推進碳排放權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碳排放管理和交易法規制度,逐步擴大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範圍,建立推廣碳排放交易普惠制度,推進建立林業碳匯抵減碳排放交易配額機制,推動開展碳排放權期貨交易研究,加強與國內外碳排放交易市場的交流對接,探索研究省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互聯互通。開展項目節能量交易試點機制調研,制定節能量交易工作實施方案,適時啟動項目節能量交易。繼續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完善配套制度規範,建設排污權交易管理平台,開展二級市場交易。探索建立符合省情、制度健全、管理規範的水權交易機制,形成政府調控和市場調節相結合、運行良好的水權交易市場;重點在東江流域開展流域上下游水權交易國家試點,組建省級水權交易平台,合理制定水權交易規則與流程,建立水權交易信息化管理體系和監管體系。逐步探索開展掉期、遠期等環境權益的金融衍生品創新。
(二十)推行能效標識、水效標識制度和節能低碳產品認證。根據國家節能和低碳產品認證制度,推動開展相關認證活動,鼓勵使用認證產品。將產品能效作為質量監管的重點,嚴厲打擊能效虛標行為。根據國家水效標識管理的有關辦法,推進我省水效標識制度的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鼓勵和推廣使用獲得水效標識的用水產品。
(二十一)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積極實施國家首批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項目,爭取更多地市納入國家擴大試點範圍,充分發揮電力需求側管理的綜合優勢。推進能效電廠試點工作。
七、加強監測預警和監督檢查
(二十二)強化統計預警。推動重點用能單位按要求配備計量器具,年綜合能耗1萬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建立並完善計量管理體系。年溫室氣體排放達到13000噸二氧化碳當量,或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企事業單位要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核算報送制度,按要求報送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加強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建立健全建築、交通運輸能耗統計制度以及分地區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指標季度統計制度,完善統計核算與監測方法。加強分析預警,定期發布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公告,加強對節能減排降碳形勢的監測分析和預警。
(二十三)加強運行監測。加快推進省市區域能源管理中心建設,推動我省國家萬家企業開展能耗線上監測系統建設,力爭2015年前建成省市區域能源管理中心平台、我省國家萬家企業基本接入區域能源管理中心平台。進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線上監測系統,確保監測系統連續穩定運行,到2015年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有效傳輸率達到75%,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達到80%,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達到95%。
(二十四)完善法規標準。出台我省節能監察管理辦法,監察範圍覆蓋工業、商貿、建築、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加強節能標準、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相關產品標準制(修)訂。制訂高耗能領域能耗限額地方標準,出台5項重點耗能行業節能評價和監測等相關地方標準。提高重點行業排放標準,珠三角地區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行業及燃煤鍋爐建設項目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粵東、粵西地區的鋼鐵、石化等行業建設項目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粵東、粵西和粵北地區的火電行業新建建設項目執行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現有建設項目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煙塵特別排放限值。珠三角地區電鍍、紡織染整、製漿造紙、合成革和人造革、化工、製糖等行業分別執行行業排放標準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二十五)強化執法監察。加大對重點用能單位的執法檢查力度,加強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嚴厲打擊偽造或冒用節能低碳產品認證標誌等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限期整改並予以公開通報,依法處理企業相關負責人,對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格落實碳排放管理主體的法律責任,對未履行碳排放配額清繳義務的企業,通過政府網站或者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名單,並按規定予以處罰。加強對電力、水泥、鋼鐵、石化、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排污企業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現場核查,定期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嚴肅查處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擅自停運及偷排污水行為。推進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部門聯勤聯動執法,強化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有效打擊環保違法行為。
八、落實目標責任
(二十六)強化各地政府責任。各地要嚴格控制本地區能源消費和煤炭消費總量。嚴格實施單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降低目標責任考核,減排重點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標、責任書項目落實、監測監控體系建設運行等情況。各地政府對本地區節能減排降碳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節能減排第一責任人。對考核不過關的地級以上市,省政府將約談該市政府主要負責人,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未完成節能減排降碳任務的地區,一律不能參加相關評獎、不得授予相關榮譽稱號等。
(二十七)落實重點地區責任。各地級以上市要對年能源消費量300萬噸標準煤以上縣(市、區)實行重點管理,出台有力措施推動超額完成節能任務。珠三角地區要加大工作力度,在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前提下多做貢獻。深圳、東莞、韶關三個國家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範城市要按國家要求於2014年完成“十二五”節能目標或到2015年超額完成“十二五”節能目標的20%以上。低碳試點市(縣、區)要提前完成“十二五”降碳目標。
(二十八)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多方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等部門加強對各地和相關企業的指導,督促本方案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省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配合做好節能減排降碳工作。
(二十九)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要嚴格遵守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及標準,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及時公開節能環保信息,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國有企業要力爭提前完成“十二五”節能目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企業自律、樹立行業標桿、制定技術規範、推廣先進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三十)動員公眾積極參與。深入開展省節能宣傳月和全國低碳日系列活動,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微博、網路、手機等各類媒體,廣泛宣傳節能減排低碳行為,大力弘揚生態文明理念,發動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節能減排降碳活動。鼓勵對政府和企業落實節能減排降碳責任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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