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供熱計量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供熱計量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9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供熱計量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城〔2011〕579號
  • 發布日期:2011年09月23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公用局):
全省供熱計量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供熱計量收費工作仍進展較慢,部分城市已具備熱計量收費條件的建築仍在執行按面積計價的收費制度,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效果無法充分體現。為確保全省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期間供熱計量改革工作取得階段性突破,現對加強供熱計量收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強化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
供熱計量改革是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的重要內容,是供熱體制由按面積計價收費向按用熱量計量收費轉變的根本變革,利國利民,勢在必行。實行供熱計量改革,有利於調動用戶行為節能的積極性,強化行為節能意識;有利於貫徹和實施國家節能減排政策,最大限度地節約能源,減少能源浪費;有利於降低供熱成本,減輕政府、企業和個人供熱負擔。各設區市供熱主管部門要站在講政治、惠民生的高度,切實增強推動供熱計量改革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明確目標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加大推進力度,真正抓出成效。
二、明確目標任務,實現三年上水平
2011-2012年採暖期,各設區市所有新竣工建築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築,具備熱計量收費條件的,必須取消按面積計價收費方式,全部實行供熱計量收費。按照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目標要求,2011-2012年採暖期,石家莊市要確保新增供熱計量收費面積500萬平米,唐山市新增400萬平米,保定市新增320萬平米,張家口市新增250萬平米,邯鄲、秦皇島市新增220萬平米,邢台市新增210萬平米,衡水、承德、滄州市新增150萬平米,廊坊市新增130萬平米。到2013-2014年採暖期,各市供熱計量收費面積要占到本市集中供熱面積的30%以上,既有大型公共建築全部完成供熱計量改造並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
三、合理確定技術路線,確保節能效果
供熱計量技術路線的選取、供熱計量模式的確定、供熱計量及溫控裝置的選型,直接關係到供熱計量收費制度的實施和節能效果。各設區市要根據當地近年來供熱計量運行情況,合理確定供熱計量模式和技術路線,謹慎選擇供熱計量及溫控裝置。對供熱計量及溫控裝置的選型不能過多、過濫,要相對統一,便於熱計量數據的採集、傳輸、使用和維護管理。要按照“供熱計量智慧型化、系統控制自動化、住戶用熱自主化、政府監督數位化”的標準,搭建供熱計量收費系統和數位化監測調控平台,根據不同天氣、不同時間、不同用戶的用熱需求,實時對熱源機組、管網、換熱站、終端用戶的供熱流量、壓力和溫度等進行線上自動監測和遠程智慧型調控,實現“按需供熱、按需用熱”,達到最大限度的節能效果。
四、完善監管體系,保證供熱計量質量
一是加強新建建築供熱計量工程監管。各設區市建設、供熱主管部門在新建建築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環節,要落實建築節能標準和供熱計量裝置安裝的監管,保證新建建築達到建築節能標準和分戶計量收費的要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設有熱計量裝置的建築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時,必須要求相應供熱企業參加,供熱計量裝置驗收不合格的建築工程項目,一律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二是加強供熱計量產品質量監管。各設區市供熱主管部門要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強化供熱計量器具型式批准和製造許可監管,明確供熱計量產品的質量要求、售後服務標準,嚴把產品準入關,杜絕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建築工程中;要監督供熱企業制定供熱計量產品選型、購置、維護管理實施細則,杜絕購置不合格產品和強行指定產品的行為。
三是加強計量裝置安裝與收費監管。各設區市供熱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民用建築供熱計量管理辦法》,監督供熱企業對已經安裝熱計量裝置並符合供熱計量收費條件的建築實行供熱計量收費,並責成供熱企業負責供熱計量器具的日常維護。對拒絕實行計量收費的供熱企業,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五、完善收退費政策,真正取信於民
一是進一步完善供熱計量價格體系。在確定供熱成本時,應將供熱計量和溫控裝置的維護、更換、管理等成本納入熱價成本。要按照“企業節能見效益、用戶節能省熱費”的目標,檢驗熱價政策的合理性。對於已出台兩部制熱價的城市,要逐步將按面積收取的基本熱價比例由現行的50% 向30%過渡,以便最大限度地調動用戶行為節能的積極性。
二是完善熱計量退費政策。各設區市供熱主管部門要督促供熱企業對採暖期確定實行供熱計量收費的住宅小區或單體建築,對供熱機組、換熱站、終端用戶等各環節的用熱量等基礎數據進行認真採集、整理,綜合分析供熱企業和用戶節能、節費情況,並結合當地制定的供熱計量收費價格標準,逐戶核實實際採暖費用,確保在採暖期結束後兩個月之內,及時兌現退費政策,取信於民。
六、積極推進縣級市(縣)供熱計量改革
各設區市供熱主管部門要督促尚未開展供熱計量改革的縣級市和十萬以上常駐人口的縣城,抓緊制定供熱計量價格及收費辦法,在2011-2012年採暖期選擇一定比例的住宅小區或單體建築開展熱計量收費試點工作,確保到2013年底,各縣級市(縣)完成50萬平方米以上的供熱計量收費任務 。
七、開展培訓宣傳,創造良好輿論氛圍
各設區市建設、供熱主管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供熱計量技術培訓,普及供熱計量基礎知識,提高規劃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及供熱計量等企業參與供熱計量改革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要積極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加強輿論引導,取得廣大民眾對供熱計量的理解和支持,及時妥善解決實施供熱計量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確保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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