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價局關於制定供熱計量價格的指導意見》是河北省物價局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物價局關於制定供熱計量價格的指導意見
- 發文字號:冀價管[2009]35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9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擴權縣(市)物價局:
為進一步推進全省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科學合理地制定供熱計量價格,按照《國家發改委、建設部關於印發〈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1195號)和《河北省熱力價格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07]第3號)的相關要求,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制定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的重要性
隨著我省集中供熱事業的快速發展和供熱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實施供熱計量收費已成為供熱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目前我省相當數量的新建住宅、公共建築以及部分進行了節能和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已具備實施供熱計量收費條件,各地必須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科學合理地制定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為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二、科學合理制定供熱計量價格
(一)適用範圍和定價原則
本指導意見適用於已安裝供熱計量設施,具備按用熱量分戶計量收費條件的節能民用建築和公共建築用戶。供熱計量價格的制定和調整,應遵循“合理補償成本、促進節約用熱、堅持公平負擔”的原則。既要合理補償供熱成本,保證熱力企業正常經營;又要充分考慮熱用戶的承受能力,鼓勵節約用熱,體現公平負擔。
(二)兩部制熱價折算
根據國家相關要求,供熱計量價格應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並按用戶性質分為居民用熱價格和非居民用熱價格。在按面積收繳熱費向按用熱量收繳熱費的過渡階段,供熱計量兩部制熱價,可採用以下簡化方法制定。
基本熱價=面積熱價×比例
計量熱價=(面積熱價-基本熱價)/(當地平均採暖耗熱指標×採暖季小時總數)
當地平均採暖耗熱指標的確定:原則上應使兩部制熱價水平與現行按面積計算的熱價基本一致。
基本熱價比例的確定: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基本熱價可以按照總熱價30%-60%的標準確定。在確定基本熱價的比例時,要兼顧熱用戶和供熱企業之間的利益關係。根據試點市的經驗,在實施供熱計量收費的起步階段,基本熱價比例可安排為50%,隨著供熱計量收費的推進應逐步降低。
(三)用戶熱費的計算:
基本費用=基本熱價×計費面積
計量費用=計量熱價×耗熱量
總費用=基本費用+計量費用
三、 實施供熱計量收費應注意的問題
(一)推行供熱計量收費起步階段,應對用戶採取鼓勵政策,在結算熱費時,實行“多退少不補”,即先按面積計算的熱費一次性收取,供熱結束後按供熱計量收費高於按面積收費的部分不再向用戶收取,低於按面積收費的部分,應在供暖期結束後兩個月內退還給用戶。隨著供熱計量收費的推進,在不斷完善的基礎上,應逐步過渡到“多退少補”。
(二)實施供熱計量收費的用戶,因熱計量表損壞以及質量等原因造成計量數據失真的,則按面積收費結算。
(三)對申請暫不用熱的用戶,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規定適當收取一定費用,以彌補供熱企業為用戶備用容量的成本支出、申請暫不用熱或申請恢復供熱發生的費用以及熱傳導損耗等。收費標準應從低掌握,一般不超過總熱費的20%。
(四)在實施供熱計量收費初期,各地物價部門要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認真做好相關數據的採集和情況分析,反覆測算、比較、論證和調整,以期供熱計量價格不斷完善。
四、 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實施供熱計量收費是供熱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是促進節能減排的重要手段。科學合理地制定供熱計量價格,是推行供熱計量改革的核心內容。各地物價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把制定好供熱計量價格作為踐行科學發展觀、物價工作為民生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二)要儘快制定、完善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已經出台的設區市,要根據本指導意見和實際運行情況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尚未出台的,2009年9月底之前必須出台,在確定價格方案前應報省局備案。
(三)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供熱計量收費關係到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要深入細緻地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爭取廣大民眾的理解和支持,確保城市供熱計量收費工作順利開展。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