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是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 實施時間:2011年10月1日
《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是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的通知。
經研究,決定從2016年10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
《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是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的通知。根據蘇民優(2011)17號、蘇財社(2011)238號《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精神,要求從2011年10月1日起對在職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和54年10月31日後入伍在農村的或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省民政廳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是河北省民政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12月18日。檔案全文 省民政廳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民發〔2008〕155號)精神,從2008年10月1日...
《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是河北省民政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4月28日。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民政局、財政局,擴權縣(市)民政局、財政局: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民發〔2007〕99號) 精神,從2007年8月1日起,提高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
《福建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是福建省民政廳、省財政廳下發的通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下發通知,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其中提高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根據通知,我省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哈爾濱市民政局哈爾濱市財政局關於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是哈爾濱市民政局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哈爾濱市民政局哈爾濱市財政局關於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發布單位 哈爾濱市民政局、哈爾濱市財政局 哈爾濱市民政局哈爾濱市財政局...
主要是:由於撫恤補助標準低,優撫對象的生活水平與人民民眾生活水平的差距相對擴大;烈屬、傷殘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等重點保障對象進入老年,生活、住房、醫療難問題日益突出;一些相應的政策沒有跟上,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有待進一步保障。為解決當前優撫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優撫工作,經國務院領導同志...
從2022年8月1日起,再次以一定比例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2023年11月 ,江蘇省宿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聯合市財政局印發《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 》。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優撫對象調整標準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國家標準的優撫對象調整標準自2023年8月1日起執行。
並向經濟欠發達地區和優撫對象人數較多的地區適當傾斜.各地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本地區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應當及時撥付中央財政撫恤補助資金並測算下達地方財政應安排的撫恤補助資金,確保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應當加大投入力度,確保優撫對象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社會優撫是針對軍人及其家屬所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指國家和社會對軍人及其家屬所提供的各種優待、撫恤、養老、就業安置。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簡介 社會優撫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和社會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保障優撫對象的...
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
(二)醫療費用補助。1.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在規定範圍內的、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以及個人共付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2.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按規定報銷醫療費後個人自付醫療費較重的優撫對象給予適當補助;3.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
第十六條 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逐步實現通過優待證關聯的個人銀行賬戶發放撫恤補助金、慰問金等。第三章 申請 第十七條 退役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其他優撫對象原則上應向戶籍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不在戶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本...
第三項調整為第四項,修改為:“擅自改變最低生活保障補助金數額的”。 二十八、將第二十八條調整為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家庭收入情況好轉”修改為“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情況好轉”。 二十九、將第二十九條調整為第三十條,修改為:“保障對象在保障期限內有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
3.對所在單位無力支付或者無工作單位的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4.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的其他醫療費用補助。第五條 退役軍人事務部每年根據當年預算規模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優撫對象人數和中央財政補助標準,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和區域績效目標,函...
三、認真做好擁軍優屬和優撫政策落實工作 各地要抓好各項優撫政策的落實,按照《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轉發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鄂民政發〔2015〕40號)要求,不折不扣落實優撫對象調標政策。落實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政策,著力提高優撫醫療補助水平,切實緩解優...
《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管理辦法(試行)》是2021年11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制定的辦法。辦法印發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於印發《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退役軍人事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退役軍人事務局:為落實《退役軍人保障法》有關要求,...
第二十六條 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的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自批准之日下月起按照規定標準給予定期定量補助或者生活補助。第二十七條 撫恤優待對象及其子女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教育優待。撫恤優待對象較多和駐軍相對集中地區...
全社會應當關懷、尊重撫恤優待對象,開展各種形式的擁軍優屬活動。政府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對軍人撫恤優待事業提供捐助。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軍人撫恤優待標準自然增長機制。軍人撫恤優待所需經費,除中央財政安排的以外,由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分級負擔。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軍人撫恤優待...
3.對所在單位無力支付或者無工作單位的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4.各地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的其他醫療費用補助。第五條 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每年根據當年預算規模以及各地相關優撫對象人數和財政補助標準,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和區域績效目標,函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接收資金分配方案後,...
對符合條件的,區或者縣(市)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核發《黑龍江省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九條 對在鄉已故孤老殘疾軍人和孤老復員軍人的配偶,由戶籍所在地的區或者縣(市)民政部門參照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發放生活補助。生活補助所需...
繼續提高“三紅”人員(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等優撫對象撫恤和定期生活補助標準,研究其遺孀定期生活補助政策,保障好老無所養和傷病殘優撫對象的基本生活。研究逐步提高新中國成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
第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致殘,按照新對應的傷殘等級享受殘疾撫恤金。陝西省事業單位因工傷殘人員殘疾撫恤金標準,參照省民政廳、財政廳《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陝民發〔2006〕26號)執行,具體標準見附屬檔案3。今後,機關工作人員因工殘疾撫恤金標準調整時,事業單位因工傷殘人員殘疾...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民發[2007]99號)檔案精神,民政部門認定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範圍是居住農村的或者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14類戰役包括:解放一江山島作戰;川、甘、青、藏、滇地區平叛作戰,包括四川涼茂西地區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肅、青海、新疆部分...
主動向社會公開了《201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點》、《關於印發重慶市基金會評估指標的通知》、《關於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關於做好城鄉低保調標工作的通知》及有關年度工作計畫安排等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二是幹部人事方面。及時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
發放農村低保金和高齡補貼3672萬元:城市低保補助標準從原來月人均323元提高為420元,發放城市低保和高齡補貼資金685.58萬元:支付城鄉醫療救助基金7033萬元,發放重度殘疾人補貼2416.80萬元;提升優撫水平,發放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2202萬元,發放農村老兵老年生活補助金576萬元:救助流浪乞討人員965人次;...
2020年7月29日,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發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從2020年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
社區要為民眾提供生活、醫療、文化、體育、就業、學習等方面的服務。四是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搞好村級直接選舉,實行村民自治,保障農民的民主權利。五是開展擁軍優屬。要逐步建立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將傷殘軍人、軍烈屬等重點優撫對象優先納入社會保障範圍。深入開展民眾性擁軍活動,鞏固和發展軍政軍民團結。在歷次...
2011年,海會鎮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戶數253戶,人數416人,支出8.2萬元,月人均197元;醫療救助182人;民政部門資助參加合作醫療889人次;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戶數363戶,人數847人,支出8.64萬元,月人均102元。國家撫恤、補助各類優撫對象38人,支出21萬元。鎮敬老院為全省四星級,床位60張,收養農村五保人員55人。社...
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意見構建社會優待的體系框架,涵蓋榮譽激勵、生活、養老、醫療、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其他優待共8個方面,綜合考慮優撫對象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所作貢獻,樹立貢獻越大優待越多的鮮明導向,促進優待工作更加科學規範。意見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