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1月1日以後、參加過14類戰役的退役人員,包括直接參加戰鬥的人員和作戰指揮人員、作戰保障人員”,其中,“作戰保障人員”是指在作戰環境下進行後勤保障的人員。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民發[2007]99號)檔案精神,民政部門認定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範圍是目前居住農村的或者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參戰退役人員
- 分類:參加戰鬥的人員和作戰指揮人員
- 檔案文號:(民發[2007]99號)
- 入伍時間:1954年11月1日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