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辦法的通知

《關於調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辦法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5月0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辦法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8年05月08日
  • 發文字號:冀勞社辦[2008]5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調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辦法的通知》(勞社部函[2008]12號)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標準由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利率調整而調整,並不得低於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在基金積累期實行分段計息。具體計息標準由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基金增值情況制定。根據以上要求,現將我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利率明確如下:
我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期的分段計息利率和執行時間為:1991年1月起為年利率8.8%,1994年1月起為年利率12%,1997年7月起為年利率8.8%,1998年1月起為年利率6.8%,1998年7月起為年利率5%,1999年7月起為年利率2.5%, 2008年1月起年利率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仍按複利計息。責任金記賬與個人賬戶計息利率要一致。
各地在計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時,要嚴格執行個人賬戶積累期分段計息的規定,維護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附:勞動保障部《關於調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辦法的通知》(略)
二○○八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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