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辦法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5月0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辦法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8年05月08日
- 發文字號:冀勞社辦[2008]5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調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辦法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5月08日。
《關於調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辦法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5月08日。檔案全文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調整...
2007.8.17)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調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辦法的通知(2008.2.3)醫療保險 (1)綜合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1998.12.14)
《蘇州市關於印發蘇州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是一部江蘇省蘇州市政府相關部門於2003年04月30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中文名 蘇州市關於印發蘇州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單位 ...
(三)與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凡已參加了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其老農保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
第一條 為規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根據《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川財社〔2011〕341號)、《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一)個人賬戶資金(責任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收入及利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二)調劑金:超過應計個人賬戶利息以外的增值結餘,參保人員死亡無繼承人時支付喪葬費後的餘額等...
第十九條 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完全積累制。個人賬戶計息辦法執行國家和省相關規定。第二十條 除出現下列情況外,參保人不得退保或者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港澳台居民在達到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開內地(大陸),並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
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1〕16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會〔2011〕3號)的規定,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根據《通知》規定,現將我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利息記賬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根據《通知》規定,2010年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期為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計息利率按加權平均年存款利率2.31%計算利息,按年利率2.31%折算成...
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其中中央財政將對地方進行補助,並且會直接補貼到農民頭上。內容簡介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
第十九條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辦法為:個人賬戶積累總額除以國家規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即: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準=個人賬戶積累總額÷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係數相同)。第二十條 鼓勵、引導城鄉居民積極...
除參保人員死亡、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等情形外,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並按規定計息。參保人員已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可書面申請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除按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
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中關於農村(含鄉鎮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負責,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的決定,民政部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方案草案幾經徵求意見,並在幾...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社〔201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為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根據《...
第三章 個人賬戶管理 第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 號碼,為其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第十條 個人賬戶資金來源包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繳費 補貼、其他資助、利息收入。 個人賬戶利率及計息辦法按國家...
老有所養”的社會建設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府發[2009]26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十三條 除出現本辦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條有關情形外,參保人不得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第十四條 參保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依法繼承。第四章 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
第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本級負擔的養老保險補貼資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支付完後的繼續支付部分等資金納入市財政預算,確保支付。第三章 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按本辦法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人,經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資格審查,...
參保人員因戶籍或職業變動參加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可以轉移,具體轉移辦法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另行制定。參保人員死亡的,由新型農保經辦機構將養老保險費個人賬戶的本息退還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
第三章 個人賬戶管理 第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號碼,為其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第十一條 個人賬戶資金來源包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繳費補貼、其他資助、利息收入。個人賬戶利率及計息辦法按照國家和...
核對無誤後,縣級社保機構將扣款金額記入個人賬戶,列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匯總表》(附表四,兩聯),並從次月起開始計息。縣級社保機構應及時提示鄉鎮事務所將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名單眼饋給村協辦員,村協辦員負責對參保...
參保人被判處拘役及其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並繼續按規定計息。服刑期滿後,可按本辦法繼續繳費或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服刑期間待遇不予追補。第十一條 待遇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
5、區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覆核。6、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定。第三章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 第八條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渠道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村集體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政府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