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在1992.01.03由民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關於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2年01月03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1月03日
- 頒布單位:民政部
民政部關於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在1992.01.03由民政部頒布。
民政部關於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在1992.01.03由民政部頒布。中文名 民政部關於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 頒布單位 民政部 頒布時間 1992.01.03 實施時間 1992.01.03 ...
1992年民政部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嘗試在農村推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由於其資金來源主要依靠農民自己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實際上施行的是自我儲蓄模式,社會化程度不高,未能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2008年,《中共中央...
(二)居民養老保險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轉移銜接,以個人賬戶為核心,轉移前後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併計算。具體辦法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九、新老制度銜接已按照《民政部關於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民辦發...
參考文獻 附錄 一、關於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 二、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 四、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後記 ...
已按照《民政部關於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民辦發〔1992〕2號)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人員,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從2011年1月起按以下辦法處理:(一)未達到60周歲...
民政部於1992年出台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即為“農村社會保險”開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個人、集體、國家三方共同付費,由社會統籌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新思路。該方案於1994年在一些農村經濟...
人大立法少,行政法規多,立法層次一直不高,如典型的有原民政部於1992年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這種局面導致了我國社會保險立法缺乏權威性和穩定性,社會保險法律體系遲遲不能建立。在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不斷...
(一)新農保制度與民政部《關於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民辦發[1992]2號)規定的老農保制度(以下簡稱老農保)應平穩銜接。1.60周歲以上並已領取老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農村居民,在按標準發放新農保...
(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實施後,被征地農民可以自主選擇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社保部門按相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八、養老保險資金來源 新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所需資金,原則上由農民個人、村組集體、當地政府共同...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和《關於批覆河南省2010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名單的通知》(人社部〔2010〕72號)的通知,結合我...
力爭“八五”期末在全省建立起符合省情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各級政府可根據本通知精神和民政部《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管理辦法頒布實施。過去印發的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凡與本通知...
國家法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 發布令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9]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