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

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一般指本詞條

《國務院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是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決定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於2022年3月19日,以國發〔2022〕8號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 發布文號:國發〔2022〕8號
  • 成文時間:2022年3月19日
發布通知,主要內容,修訂信息,

發布通知

《國務院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
國發〔202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國務院
2022年3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主要內容

一、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三、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項,參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修訂信息

為貫徹落實新發布的《國務院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保障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順利實施,國家稅務總局相應修訂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及《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2022年3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號),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2019年第7號)附屬檔案2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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