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表樣
依據:2022年3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號)
填表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號)
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稅款的次月 15 日內,將已扣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本表。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扣繳義務人預扣、代扣稅款當月的第 1 日至最後 1 日。如:2019年 3 月 20 日發放工資時代扣的稅款,稅款所屬期填寫“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日”。
2.扣繳義務人名稱:填寫扣繳義務人的法定名稱全稱。
3.扣繳義務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表內各欄
1.第 2 列“姓名”:填寫納稅人姓名。
2.第 3 列“身份證件類型”:填寫納稅人有效的身份證件名稱。中國公民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填寫居民身份證;沒有居民身份證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台灣居民通行證或者台灣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者護照等。
3.第 4 列“身份證件號碼”:填寫納稅人有效身份證件上載明的證件號碼。
4.第 5 列“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5.第 6 列“是否為非居民個人”:納稅人為居民個人的填“否”。為非居民個人的,根據契約、任職期限、預期工作時間等不同情況,填寫“是,且不超過 90 天”或者“是,且超過 90 天不超過 183 天”。不填默認為“否”。其中,納稅人為非居民個人的,填寫“是,且不超過 90 天”的,當年在境內實際居住超過 90 天的次月 15 日內,填寫“是,且超過 90 天不超過 183 天”。
6.第 7 列 “所得項目”:填寫納稅人取得的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的應稅所得項目名稱。同一納稅人取得多項或者多次所得的,應分行填寫。
7.第 8~21 列“本月(次)情況”:填寫扣繳義務人當月(次)支付給納稅人的所得,以及按規定各所得項目當月(次)可扣除的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其他扣除等。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按照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該任職受僱單位截至當月可享受的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扣除總額,填寫至“累計情況”中第 25~30列相應欄,本月情況中則無須填寫。
(1)“收入額計算”:包含“收入”“費用”“免稅收入”。收入額=第 8 列-第 9 列-第 10列。①第 8 列“收入”:填寫當月(次)扣繳義務人支付給納稅人所得的總額。②第 9 列“費用”: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填寫,取得其他各項所得時無須填寫本列。居民個人取得上述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 4000 元的,費用填寫“800”元;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的,費用按收入的 20%填寫。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費用按收入的 20%填寫。③第 10 列“免稅收入”:填寫納稅人各所得項目收入總額中,包含的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金額。其中,稅法規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 70%計算”,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計的30%部分,填入本列。
(2)第 11 列“減除費用”:按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填寫。如,2019 年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月申報時,填寫 5000 元。納稅人取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 4000元的,填寫 800 元;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的,按收入的 20%填寫。
(3)第 12~15 列“專項扣除”:分別填寫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三險一金”)的金額。
(4)第 16~21 列“其他扣除”:分別填寫按規定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
8.第 22~31 列“累計情況”:本欄適用於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保險行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佣金收入等按規定採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時填報。
(1)第 22 列“累計收入額”:填寫本納稅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扣繳義務人支付給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支付給保險行銷員、證券經紀人的勞務報酬所得的累計收入額。
(2)第 23 列“累計減除費用”: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或者從業的月份數計算。
(3)第 24 列“累計專項扣除”:填寫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按規定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的累計金額。
(4)第 25~30 列“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分別填寫截至當前月份,納稅人按規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扣除的累計金額。大病醫療扣除由納稅人在年度彙算清繳時辦理,此處無須填報。
(5)第 31 列“累計其他扣除”:填寫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年金(包括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及其他扣除項目的累計金額。
9.第 32 列“減按計稅比例”:填寫按規定實行應納稅所得額減計稅收優惠的減計比例。無減計規定的,可不填,系統默認為 100%。如,某項稅收政策實行減按 6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則本列填 60%。
10.第 33 列“準予扣除的捐贈額”:是指按照稅法及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額。
11.第 34~40 列“稅款計算”:填寫扣繳義務人當月扣繳個人所得稅款的計算情況。
(1)第 34 列“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①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填寫累計收入額減除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其他扣除後的餘額。②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填寫收入額減去減除費用後的餘額。③居民個人或者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其他扣除後的餘額。保險行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填寫累計收入額減除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後的餘額。④居民個人或者非居民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⑤居民個人或者非居民個人取得財產租賃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去減除費用、其他扣除後的餘額。⑥居民個人或者非居民個人取得財產轉讓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允許扣除的稅費後的餘額。
其中,適用“減按計稅比例”的所得項目,其應納稅所得額按上述方法計算後乘以減按計稅比例的金額填報。按照稅法及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額,可以按上述方法計算後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第 35~36 列“稅率/預扣率”“速算扣除數”:填寫各所得項目按規定適用的稅率(或預扣率)和速算扣除數。沒有速算扣除數的,則不填。
(3)第 37 列“應納稅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第 37 列=第 34 列×第 35 列-第36 列。
(4)第 38 列“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可減免的稅額,並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以及保險行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佣金收入,填寫本年度累計減免稅額;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個人取得各項所得,填寫本月(次)減免稅額。
(5)第 39 列“已繳稅額”:填寫本年或本月(次)納稅人同一所得項目,已由扣繳義務人實際扣繳的稅款金額。
(6)第 40 列“應補/退稅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第 40 列=第 37 列-第 38 列- 第 39 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