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簡稱: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後,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

2024年3月1日起,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開始。2月21日起可以提前預約辦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
  • 外文名:Annual final settlement and payment of comprehensive income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 簡稱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發展歷史,彙算範圍,辦理前提,辦理彙算,申報步驟,注意事項,歷年時間,

發展歷史

2019年,中國個人所得稅經歷了自立法以來最大的一次變革,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這次改革,除大家耳熟能詳的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以及增加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外,還在中國歷史上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2020年3月至6月,中國開始了歷史上首次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2022年2月,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相關辦理事項。《公告》第六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彙算的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開啟。為提升辦稅效率和申報體驗,今年稅務部門新提供預約辦稅服務,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間辦理年度彙算申報的納稅人,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提前預約辦稅。3月16日以後,無需預約即可辦理。
2024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公告明確,2023年度彙算辦理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彙算範圍

從收入項目看,此次改革後,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共有9類,其中前面講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等4項併入綜合所得,採取按年合併計稅的方法,年度彙算的範圍,就是指這四項納入綜合所得範圍的收入。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所得,仍採取分類分次計稅的辦法;而以個體工商戶為主的經營所得,按另外的規定辦理年度彙算清繳,不屬於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範圍。此外,還有一些特殊的收入項目,按照《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可以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如解除勞動關係提前退休內部退養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等。對於納稅人取得的、按規定可以單獨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年度彙算時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可以繼續單獨計稅不併入年度彙算。
從時間範圍看,年度彙算之所以稱為“年度”,即僅限於計算並結清本年度的應退或者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後年度。比如,今年正在開展的年度彙算就是指2019年度,納稅人需要匯總計算的是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以及發生的各項費用和扣除,既不涉及2018及以前年度,也不能把2020年正在發生的,每月或每次的收入、扣除、已預繳稅款等計算進去。
其全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中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三個限定詞,分別從稅種、收入和時間三個維度明確地界定了年度彙算的範圍。

辦理前提

以怎樣的脈絡,如何迅速地大體判斷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彙算呢?可以概括為“兩個基本條件、一個差額標準、兩種例外情形。”
“兩個基本條件”:即納稅人首先要符合年度彙算的兩個前提條件。
第一,只有居民個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具體的判定條件不同,所負有的納稅義務也不相同,只有居民個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這裡“有無住所”很關鍵,需要注意的是,“有無住所”並非是大家所通常理解的“物理性住房”,而是“習慣性居住”的概念。比如,如果因中國戶籍,或者因家庭、經濟利益關係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則認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二,只有取得綜合所得,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既然是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那么只有納稅人在2019年取得納入綜合所得範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費收入,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一個差額標準”:也就是“有差額即彙算,無差額不辦理”,一般來講,只要平時已預繳稅款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就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納稅人可根據以下情形作一個初步判斷。
第一,平時多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需要申請退稅。只要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通過年度彙算申請退稅。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在此列出7種比較典型的情形請大家關注。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第二,平時少預繳了個人所得稅,應當申報補稅。同樣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彙算的結果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在此列出提醒大家注意。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或者全年工資薪金合併後,適用稅率上升;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等等。
“兩種例外情形”,即便符合前述條件,但還有兩種例外情形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第一,納稅人年度彙算需退稅,但自願放棄退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則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第二,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且取得綜合所得時已依法預扣預繳稅款,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則免予辦理年度彙算。這是為了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釋放改革紅利,經國務院批准,在2019、2020兩個年度內對部分中低收入納稅人作出的免除年度彙算義務的例外性規定。也就是說,納稅人只要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則不論補稅金額多少,均不需辦理年度彙算;或者納稅人只要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則不論綜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也不需辦理年度彙算。

辦理彙算

辦理年度彙算大體需要以下幾步:
第一步,選擇辦理方式。一共有三種: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可以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此時需要將自己2019年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單位;也可以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為辦理,此時要特別注意與受託人簽訂委託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步,選擇辦理渠道。建議大家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辦理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將按一定規則給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路,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者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第三步,確定受理年度彙算申報的稅務機關。負責接受納稅人年度彙算申報的稅務機關,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託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年度彙算的情況下:(1)納稅人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其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2)納稅人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其中,已在中國境內申領居住證的,以居住證登載的居住地住址為經常居住地;沒有申領居住證的,以當前實際居住地址為經常居住地。二是如果由扣繳單位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則向扣繳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第四步,填寫確認申報表。這一步很重要,尤其是納稅人自行辦理年度彙算,不論是選擇網路、郵寄還是現場辦理,都需要填寫申報表,即便是選擇網路辦理,稅務機關已按一定規則為納稅人預填了申報表數據,但納稅人仍需逐項梳理確認,申報表的填寫將直接導致退、補稅結果,因此這一步很關鍵。大家要了解一個公式、注意四個項目、把握一個原則。
了解一個公式:即,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這是年度彙算退補稅的計算過程,也是申報表填寫的基本脈絡,大家需要對此過程和公式中每一項下的基本概念有所了解,這樣可以更好地理解申報表的整體架構和數據邏輯,非常有助於辦好年度彙算申報。
注意四個項目:申報表中的“減免稅收入、大病醫療扣除、其他扣除和減免稅額”四個具體項目,屬於比較個性化的項目,一般不會普遍發生,只有少部分納稅人才符合填寫條件。因此,納稅人對這四個項目要審慎填寫。
把握一個原則:匯收支、據實填;有數據、確認填;未發生、不能填;存疑惑、弄清填。即,根據梳理匯總的自身收入、支出情況,據實填寫申報表;稅務機關已按一定規則為納稅人預填數據的,要逐項核對確認;未實際發生的項目不能填寫;若對有的項目存有疑問,可先不填寫,通過正規渠道向扣繳單位、稅務機關或專業機構、人士諮詢,弄清弄懂後再填寫。
第五步,辦理退補稅。如果年度彙算的結果是退稅,納稅人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即完成了申請提交。稅務機關和國庫按規定履行必要的核對程式後即可為納稅人辦理退稅,退稅款直達個人銀行賬戶。特別要注意的是,為避免稅款不能及時、準確退付,納稅人一定要準確填寫身份信息資料和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年度彙算的結果是需要補稅的,稅務機關提供了多種便捷渠道,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檯、非銀行支付機構(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繳納應補稅款。

申報步驟

簡易申報只需三步:
第一步,點擊進入【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模組,閱讀須知事項。
第二步,核對確認系統預填的個人基礎信息、已繳稅額等數據,匯繳地可按規則進行選擇,左下角是納稅人可以申請的退稅金額。
第三步,對上述信息確認無誤後,點擊【提交申報】,並對本次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完整性進行聲明,點擊【確認提交】即完成申報。
標準申報需要五步:
第一步,點擊進入【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模組,選擇填寫方式,是“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還是“自行填寫”。“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是稅務機關按一定規則預填申報表數據而提供的服務,不能完全替代納稅人申報。但為了能夠便捷、快速完成申報,推薦納稅人選用此功能辦理年度彙算。
第二步,閱讀須知事項。
第三步,核對確認系統預填的個人基礎信息,匯繳地可按規則進行選擇。
第四步,核對確認系統已預填的收入、費用、扣除等數據,對其中的每一項目,納稅人都可通過點擊其右側的小箭頭,查看具體明細和新增相應內容。
第五步,確認系統自動計算的應退或者應補稅額,確認無誤後,點擊【提交申報】,並對本次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完整性進行聲明,點擊【確認提交】完成申報。
年度彙算申報完成後,納稅人進行退稅或補稅辦理,按系統提示繼續操作即可。希望獲得退稅的,需點擊【申請退稅】按鈕發起退稅申請,並通過【添加銀行卡信息】功能添加有效銀行卡。

注意事項

(一)遇問題找服務
為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做了大量紮實細緻的準備,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路、小視頻、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了很多年度彙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如果大家在辦理過程中還有疑問,可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各地稅務機關對外公布的熱線電話諮詢;遇到一些個性化的問題,可以登錄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通過“留言諮詢”模組進行諮詢或留言;若情形確實特殊,還可以就近前往辦稅服務大廳的年度彙算辦理專區獲取稅務人員的幫助。此外,為避免出現扎堆擁堵,稅務機關通過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單位,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錯峰辦理,建議大家向單位了解相關情況,儘量在約定的時間段內辦理年度彙算,以獲取更優的辦理體驗。
(二)辦申報有責任
稅法規定,納稅人負有年度彙算申報的責任和義務。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或委託專業涉稅機構辦理,均是“代辦”行為;稅務機關按一定規則預填申報表,是為了幫助納稅人回憶收入、納稅情況而提供的提示提醒服務,需要納稅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逐項核對、確認,個人要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申報數據填寫並提交後,即意味著納稅人對申報材料負法律責任。因此,大家在申報前要仔細整理、核對本人的有關信息,按照“匯收支、據實填;有數據、確認填;未發生、不能填;存疑惑、弄清填”的原則填寫報表並辦理申報。
(三)退補稅存差異
年度彙算的退稅、補稅,退的是平時預繳稅款大於年度應納稅額的差額,而不是把已經預繳的稅款全部退還;補的是平時預繳稅款小於年度應納稅額的差額,而不是重新繳稅,把這個理解了,就不會再有“為什麼別人退而我需要補”“為什麼別人退得多而我退得少”“平時已經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為什麼還要年度彙算補稅”的疑問了。因每個人的收入水平、來源渠道以及個人和家庭支出等各不相同,個體差異性很大,所以肯定會有補有退、有多有少,既不能簡單類比,也不能相互攀比,更不能盲從操作。
(四)操作中防風險
年度彙算的辦理鏈條較長,在此過程中,納稅人要保護好個人信息,注意風險防範。比如,要通過各大正規手機套用市場或稅務機關官方網站下載安裝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軟體;遇到問題要及時向單位、稅務機關或者稅務專業機構、人士諮詢,從稅務機關官方網站等正規渠道學習操作指引;納稅人辦理退稅,只需要在申報退稅時同步填寫本人銀行賬號即可,稅務機關不會通過其他任何渠道(如電話、簡訊等)索要納稅人的銀行賬戶信息等等,大家要提高安全防護意識,維護好自身正當權益。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
百科x混知:圖解綜合所得年度彙算

歷年時間

年度
辦理時間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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