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社保新政詳解與實務操作指南》是一本2019年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郝龍航 、朱志春 、石雨,全書共分為九章,主要講解了新個人所得稅法、所得應納稅額計算、個稅預扣預繳與彙算、個稅與其他稅種的協調等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所得稅、社保新政詳解與實務操作指南
- 作者:郝龍航 、朱志春、 石雨
- 出版社: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 ISBN:978750958882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詳細解讀 新個人所得稅法
深入挖掘 相關條文的深層用意
精準講解 各類所得應納稅額計算
全程指導 個稅預扣預繳與彙算清繳
全面關注 個稅與其他稅種的協調
比較分析 個稅收入與社保基數的不同
深度揭秘 社保籌劃誤區與規劃空間
前瞻分析 新政的下一步進展
圖書目錄
部分 個人所得稅新篇章
第1章 新個稅法過渡期的政策與套用
1.1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政策
1.1.1工資薪金
(1)過渡期政策套用與判斷規則
(2)過渡期工資薪金髮放的“籌劃”與稅務機關檢查的“問題”
1.1.2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所得
(1)第四季度如何計稅?
(2)2018年度如何計稅?
1.1.3其他應稅所得的過渡期計稅方式
1.2工資薪金特殊計稅規則的過渡適用與展望
1.2.1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
(1)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單獨計稅
(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選擇單獨或併入綜合所得計稅
(3)2022年及以後併入綜合所得計稅
(4)一次性獎金個稅“盲區”
(5)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
1.2.2股權激勵個稅
(1)2018年12月31日前單獨計稅
(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單獨計稅
(3)2022年及以後另行明確
1.2.3解除勞動契約下的“離職補償”個稅
(1)2018年12月31日前單獨計稅
(2)2019年及以後單獨計稅
1.2.4提前退休個稅
1.2.5內部退養個稅
1.2.6外籍人員“八項”補貼的免稅優惠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部分選擇享受
(2)2022年及以後重合部分適用專項附加扣除
(3)選擇“八項”補貼優惠的空間
1.2.7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個稅
1.2.8保險行銷員、證券經紀人的佣金收入個稅
(1)2018年12月31日前
(2)2019年及以後
1.2.9低價向員工售房個稅
1.2.10特殊行業的工資薪金個稅
1.3新舊個稅法銜接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3.1新舊劃斷事項
(1)滯後到2019年完成的事項
(2)費用扣除及專項附加扣除的起始計算
(3)綜合所得下“四項所得”的稅額歸屬期
(4)其他所得存在的節稅空間
(5)欠發2018年及以前月份工資如何承接
(6)扣繳單位如何準備
1.3.2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提前準備的資料
1.3.3工資薪金調整為勞務報酬的籌劃安全空間
1.4本章 小結
第2章 新舊個稅法差異比較
2.1新舊個稅法的整體比較
2.2居民個人身份判定改變與來源於境內外所得的計稅判定
2.2.1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判定
2.2.2境外個人取得所得時的增值稅計繳判斷
2.2.3非居民個人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2.3新舊稅率表變化
2.3.1綜合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1)居民個人適用年度綜合所得適用稅率表
(2)非居民個人使用按月換算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稅
2.3.2經營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2.4增加專項附加扣除
2.5代扣代繳與自主納稅申報方式變化
2.5.1新舊代扣代繳方式比較
(1)新舊個稅法下居民個人扣繳事項比較
(2)新舊個稅法下非居民個人扣繳事項比較
2.5.2自行納稅申報比較
2.6經國務院財稅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事項不再存在
2.7境內外所得合併計稅
2.8本章 小結
第3章 居民個人個稅政策適用與應納稅額計繳
3.1居民個人認定
3.2個人所得項目及計稅、申報方式概括
3.3綜合所得
3.3.1工資薪金所得的認定與計量
(1)何為任職或受僱
(2)工資薪金金額如何完整取得
(3)稅後工資反算稅前工資準確性失效
(4)年度內發放工資薪金只有稅額時間性差異沒有性差異
(5)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適用“陷阱”
(6)離退休人員所得計稅
3.3.2特定項目工資薪金所得定性與計量的地方口徑
(1)通訊費報銷或補貼
(2)員工免費旅遊
(3)員工體檢費用
(4)交通補貼(私車公用)
(5)年會抽獎及發放獎品、紅包等
(6)出差補貼
(7)單位為個人購買社保、公積金、商業保險等事項
(8)員工用餐/餐廳提供餐飲服務
(9)實物福利
(10)員工租房/宿舍
(11)困難補貼與工會福利
3.3.3工資薪金個稅的預扣預繳
(1)工資薪金個稅累計預扣法預扣稅款套用
(2)年度中間開始工作時累計預扣法的套用
(3)年度中間更換工作時累計預扣法的套用
(4)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的預扣預繳
(5)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6)預扣預繳時扣除事項與彙算清繳扣除事項的比較
(7)專項附加扣除預扣時只允許在工資薪金預扣個稅時扣減
(8)工資薪金預扣預繳的會計處理
(9)工資薪金個稅預扣預繳稅款在彙算清繳時的多退少補
(10)過渡期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不能作任何扣減
3.3.4勞務報酬所得
(1)勞務報酬與工資薪金的區別
(2)勞務報酬與生產經營的區別
(3)勞務報酬收入額的認定
(4)勞務報酬預扣預繳稅額的計算
(5)勞務報酬收入與預扣預繳稅款如何取得進行彙算清繳
(6)保險行銷員、證券經紀人佣金收入的例外預扣預繳規定
(7)董事的計稅方式與發票提供
(8)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規則對於個人勞務報酬中的發票要求
(9)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稅小結
3.3.5稿酬所得
(1)稿酬所得個稅的預扣預繳
(2)稿酬所得如何併入綜合所得
(3)稿酬所得與工資薪金的區別
(4)約稿未發表但仍支付費用或給付樣書等方式如何計繳個稅
(5)稿酬所得“按次取得”的判斷標準
(6)稿酬所得的計稅小結
3.3.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預繳
(2)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計算中的中介費扣除問題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與工資薪金的區別
(4)幾種特殊情形下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界定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計稅小結
3.3.7綜合所得的計稅邏輯與彙算清繳要求
(1)四類所得綜合合併計稅
(2)四項所得的預扣預繳獨立計稅
(3)什麼情形需要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4)在哪兒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5)有境外綜合所得的個人彙算清繳
(6)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與預扣預繳的“矛盾”與協調
3.3.8專項附加扣除
(1)專項附加扣除概述
(2)2019年開始的專項附加扣除界點劃分
(3)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一覽表
(4)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扣除起止時間與扣除時限
(5)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選擇性與籌劃空間
(6)專項附加扣除的預扣與彙算清繳的扣除
(7)住房租金扣除促進個人出租房屋納稅的合規性
(8)專項附加扣除的虛扣與實扣的差異
(9)國家稅務總局子女教育費扣除問答摘錄
(10)國家稅務總局繼續教育扣除問答摘錄
(11)國家稅務總局大病醫療扣除問答摘錄
(12)國家稅務總局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問答摘錄
(13)國家稅務總局住房租金扣除問答摘錄
(14)國家稅務總局贍養老人扣除問答摘錄
(15)國家稅務總局專項附加扣除征管問答摘錄
(16)可專項附加扣除的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目錄
(17)專項附加扣除報銷不影響其稅前扣除的金額
(18)年度內開始工作是不是可以扣除未工作月份的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
3.3.9綜合所得計稅案例
(1)工資薪金累計預扣法下費用扣除額的套用
(2)專項附加扣除條件、補扣及累計扣除的套用
(3)勞務報酬預扣預繳計稅套用
(4)取得應稅所得對方未扣繳稅款納稅處理
(5)預扣預繳與彙算清繳計稅結果一致的情形
3.4經營所得
3.4.1經營所得類型與計算步驟
3.4.2屬於合伙人或個獨投資人的經營所得還是“股息、紅利”所得?
3.4.3合夥企業的“先分後稅”是個稅法的“盲區”
3.4.4影視工作室經營所得檢查警示
3.4.5個人經營所得下的工資薪金仍將不得扣除
3.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3.5.1個人借款超過一年的股息紅利所得認定
3.5.2股息紅利何時為所得
3.5.3股東取得股息紅利下的重複徵稅問題
3.5.4信託理財等收益“避稅”是否依然有空間
3.6財產租賃所得
3.6.1關於房屋出租免租期的問題
3.6.2個人出租或轉租房屋涉稅計算
3.7財產轉讓所得
3.7.1合夥企業財稅份額納入財產轉讓所得計稅
3.7.2新個稅法對於不動產與股權轉讓增加的“緊箍咒”
3.7.3轉讓股權涉及個人所得稅的注意規劃點與爭議點
(1)認繳制下0齣資0價轉讓的爭議問題
(2)股權轉讓過程中涉及留存收益的計稅問題
3.7.4創業投資基金個人所得稅的特殊規定
3.8偶然所得
3.8.1網路紅包
3.8.2銷售中額外抽獎
3.8.3有獎發票獎金
3.8.4其他偶然所得事項
3.9本章 小結
3.9.1九類所得中適用的扣繳與彙算清繳
3.9.2未代扣代繳個稅時納稅人補繳稅款是否存在滯納金
(1)對於扣繳義務人的法定責任規定
(2)對納稅人追繳稅款的處理規定
3.9.3與非居民個人的計稅方式與征管方式存在差異
3.9.4對外捐贈的限額扣除
3.9.5稅收優惠與減征優惠
3.9.6關於稅後所得受新個稅法的實施影響
3.9.7關於離境清稅的恰當理解
3.9.8關於按次或按月計稅所得的次數問題
3.9.9年度內取得所得的合併計稅要求
第4章 非居民個人政策適用與應納稅額的計繳
4.1非居民個人與居民個人主要計稅差別
4.2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計稅
4.3非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計稅
4.4非居民個人取得其他所得的計稅方法
4.5非居民個人享受的協定(安排)待遇問題
第5章 個人所得稅與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的關係與協調處理
5.1綜合所得事項
5.1.1工資薪金
(1)工資薪金所得確認與稅前扣除關聯比較
(2)集團內用工工資薪金與增值稅的關聯比較
(3)勞務派遣用工與增值稅的關係
(4)單位承擔員工個稅的稅前扣除
(5)稅務檢查中如何有效檢查個稅
5.1.2勞務報酬所得
5.2經營所得
5.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5.4財產租賃所得
5.5財產轉讓所得
5.6偶然所得
第二部分 社會保險費部分
第6章 工資薪金與社保的關係
6.1徵收社保主體與徵收個稅主體融為稅務機關徵收為一體
6.2工資薪金與社保的扣除關係
6.3工資薪金與社保基數的比較
6.4會計誤入記賬科目可能帶來繳納社保的爭議
第7章 社保入稅進展觀察
7.1社保入稅的三種進程
7.2社保入稅暫緩,大勢不可阻
7.3部分工作領域仍實施嚴厲的工資與社保基數的校驗
7.4社保劃轉包括哪些事項
7.5社保繳費降費期待
7.6住房公積金政策及劃轉可能性
第8章 社保繳費依據與理解口徑
8.1用工分類與社保繳納要求
8.1.1用工類型與社保
8.1.2基本養老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
8.1.3雙基數與單基數
8.1.4城居保、新農保及職保
8.2上市公司社保合規化的信息披露
8.3社保繳納開戶的性
8.4社保不合規執行的法律責任
第9章 社保籌劃的誤區與規劃空間
9.1何時規劃才有利
9.2籌劃誤區與風險識別
9.2.1換名法:工資薪金改稱為勞務報酬
9.2.2組合法:調整工資薪金髮放口徑
9.2.3入職法:每年進行一次員工離職入職
9.2.4拆分法:工資拆分為工資與勞務報酬兩項
9.2.5換位法:員工在子公司間互為提供勞務報酬
9.2.6代開法:利用第三方人力公司發放部分 工資的方法
9.2.7報銷法:虛風險單位要承擔
9.2.8福利法:第三方公司積分換工資發放的形式
9.2.9個體戶:全體員工變身為個體戶在“工作”
9.2.10派遣法:將風險推給勞務派遣公司
9.3用工合理性與規劃空間
附屬檔案1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按月換算)
附屬檔案2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經營所得)
附屬檔案3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附屬檔案4 新舊個稅法比較
附屬檔案5 新個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應表
附屬檔案6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附屬檔案7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
附屬檔案8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
附屬檔案9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附屬檔案1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
附屬檔案11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附屬檔案12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繼續有效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目錄的公告
附屬檔案1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附屬檔案14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
附屬檔案15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
作者簡介
郝龍航(別號:第三隻眼)註冊會計師、稅務師、註冊評估師,大力稅手網創始人,中翰稅務合伙人。畢業於山東財經大學(原山東財政學院),曾在西門子、LG中國等企業會計、稅務管理、內部審計等職位任職,2007年合作創立中翰稅務師事務所,2016年創立大力稅手網(www.dlsstax.com),致力於知識網際網路的發展,在知識產品與服務開發、跨機構與跨專業領域合作方面有了新的探索與收穫。在財稅專業領域有著豐富的業務諮詢、預防風險、解決涉稅法律爭議的從業經歷,致力於引領稅務知識的發展。自2010年以來,寫作並出版了《企業所得稅政策與實踐深度分析》、《營改增的大時代》、《增值稅100個涉稅高難問題精解》、《老闆與稅》、《增值稅會計處理案例與政策深度解析》、《營改增終極口徑》等書籍,引領行業對於所得稅、增值稅等實務問題的分析與關注。2017年發起建立了“法稅工作小組”,建立了稅務師與律師服務團隊,真正做到“稅務 律師”融合,創新了實體法與程式法相結合的涉稅解決方案套用。2018年發起全國範圍的“註銷寶”承接業務,為企業註銷難提供解決方案與落地全方位服務。從實踐中來,融理論中去,集案例套用、體系思考,第三隻眼,致力於專業知識的分享與服務!
朱志春,註冊會計師、稅務師、高級會計師、法律碩士,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常務理事,湖南省註冊稅務師協會副會長。湖南省第十二屆政協委員。湖南農業大學MBA學位研究生導師,湖南大學、中南大學研究生導師。湖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財務專家。中翰稅務合伙人、湖南中翰益商稅務師事務所所長。從事會計、審計實務二十餘年,現擔任多家集團公司、上市公司財務稅務顧問,對不同行業企業的財稅管理及流程再造有著豐富的經驗,擅長於企業經營的戰略規劃、制度設計與整體納稅籌劃。營改增以來,為各地納稅人、稅務幹部培訓講授稅法與實務200多場,其中2018年國地稅合併期間,為稅務機關領導幹部培訓60餘場,新個稅與社保改革實施期間,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培訓個稅與社保政策及實務30餘場。2016年,其所撰寫的《關於“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後的情況與建議》被全國政協採用,並得到時任副總理批示。
石雨,稅務師、會計師,中翰稅務合伙人、山東省營改增講師團優秀講師、威海正德稅務師事務所副所長兼業務總監,擅長將會計、稅收、法律知識綜合運用到企業經營管理之中,具有豐富的涉稅風險防範與納稅籌劃實戰經驗。自2003年進入稅務師事務所工作,主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諮詢業務,每年對企業和稅務機關進行稅收知識培訓班20餘次,擔任多家集團及房地產龍頭企業財務稅務顧問,擅長對企業經營的戰略規劃、制度設計與整體納稅籌劃。業務類型:企業納稅評估、企業所得稅清算鑑證、企業註銷清算、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審核、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服務、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財稅知識培訓、各類企業財產損失鑑證、企業財稅規劃和內控流程設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