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的國際比較研究

2021年12月,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課題組發布《中國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的國際比較研究》。從個人所得稅治理觀念、制度設計、實施效果等多個方面綜合分析評估中國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工作成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的國際比較研究
  • 發布單位: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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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國第二次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工作順利完成。兩次年度彙算的成功實施,是中國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特別是自然人稅收征管改革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如何評估中國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的工作成果,需要從個人所得稅治理觀念、制度設計、實施效果等多個方面進行綜合分析。本報告以中國彙算清繳數據為樣本,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總結中國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實踐的成效和問題;同時,選取美國、加拿大等六個國家(地區)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數據,與中國相關數據進行比較,在國際視野中評估中國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的實際效果,並就進一步完善中國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議。
個人所得稅作為直接稅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際上廣受關注,世界各國均不斷致力於改革與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和征管服務配套措施。儘管不同國家對個人所得稅課稅制度的設計各有不同,但對於年度彙算制度設計、徵收管理、納稅服務等諸多方面,均有互為借鑑之處。本報告將中國已經實施的兩次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情況與國際情況進行比較,旨在評估現有成效與不足,為進一步完善年度彙算制度提供有益的建議與思路。

內容解讀

《報告》認為,中國第二次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工作順利完成。兩次年度彙算的成功實施,是中國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特別是自然人稅收征管改革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總體來看,稅務機關依託良好稅制設計和快速便捷的信息化支撐,在五個方面展現出一定的國際比較優勢。
《報告》根據各國披露的申報數據,計算了近年來各國年度彙算的不補不退率。中國2019年、2020年不補不退人數占參與彙算總人數分別為42.96%、35.20%,平均39.08%,遠高於澳大利亞近三年平均不補不退率7.26%和加拿大2019年不補不退率9.55%,《報告》認為這說明了中國預扣預繳制度的精準性,大量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過程中發現自己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彙算應納稅額完全一致,只需簡單確認便完成了申報,稅收負擔大為減輕。此外,退稅率的調查數據也佐證了這一觀點。中國2019-2020平均年度彙算退稅率為48.65%,低於美、日兩國10個百分點,高於中國台灣地區6個百分點,高於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15個百分點。鑒於相關國家(地區)歷史退稅率呈平穩態勢,《報告》認為,在中國當前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下,個稅年度彙算退稅率在國際上屬於合理水平,反映出中國個人所得稅預繳制度較為精準、高效,在保障稅收收入均衡入庫的同時,將通過年度彙算辦理退稅的人數控制在合理區間內。
《報告》分所得項目是否預填、預填率以及預填使用率等三個子維度來考察各國的預填服務水平。數據顯示,美國、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等國都採用預填服務。美國在8大項所得項目中,預填了6項,預填率75%;加拿大將所得分成了5大類25項,其中有18項實現了預填,預填率72%;日本申報表上一共列示10大類19項收入,其中,綜合所得8大類,有2大類無預填,預填率75%;澳大利亞將所得分為10項,其中有2項無預填,預填率80%。
《報告》同時指出,雖然中國兩次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實施效果超過預期,但對標“十四五”規劃和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看,也有一些需要努力的地方,比如,自然人稅收管理立法亟待完善;如何最佳化最高名義稅負率和級距設定從而促進縱向公平;如何進一步完善自然人“一人式”信息歸集等。這些問題需要逐步加以完善,從而實現納稅服務和征管質效的新突破。  

研究報告

中國2019年和2020年兩年平均的人均退稅額為581.61元。這遠低於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台灣地區的人均退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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