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托育服務體系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京政辦發〔2023〕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托育服務體系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3年—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3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方案全文
北京市托育服務體系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3年—2025年)
為貫徹落實《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積極推進“十四五”時期本市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滿足人民民眾對“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結果導向,以健全政策體系、擴大服務供給、打造發展環境、完善監管服務為著力點,促進本市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有效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持續提高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堅實支撐。
二、工作目標
以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托育服務需求為目標,到2025年,本市托育服務政策法規體系和標準規範體系基本健全,多元化托育服務供給體系基本建成,工作機制和投入保障機制運行良好,科技和信息化支撐能力顯著增強,綜合監管不斷完善,人才隊伍建設發展全面推進,服務質量進一步提升。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5個,其中普惠托位占比不少於60%。通過幼稚園開設托班、社區辦園點轉型等方式新增普惠托位不少於3萬個;通過建設社區托育點、單位托育點和現有營利性托育機構轉普惠機構等方式新增普惠托位不少於3.2萬個。普惠托育服務實現中心城區、北京城市副中心和平原新城街道(鄉鎮)全覆蓋,生態涵養區街道(鄉鎮)覆蓋率不低於85%。
三、工作任務
(一)健全服務規範,促進托育服務健康發展
1.制定本市托育服務規範。出台本市托育機構服務規範地方標準,完善托育機構登記備案制度、信息公示和評估制度,引導托育機構規範化發展。貫徹落實《托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國衛人口發〔2021〕2號)要求,指導托育機構科學制定保育計畫,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市場監管局)
2.建立托育服務質量評價機制。制定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標準指標要點與評分細則,從機構管理、隊伍建設、照護環境、安全保障、衛生保健、與家庭和社區合作、照護活動等方面加強托育機構質量評價,指導托育機構定期進行自我評估。完善醫學、教育、心理等托育服務專家庫,為托育機構開展服務提供科學指導。(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
(二)豐富多元供給,有效滿足社會托育需求
3.合理利用現有學前教育資源。在充分滿足3至6歲兒童學前教育需求的基礎上,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嬰幼兒。支持中國小校為教職工舉辦托班,支持社區辦園點轉型提供托育服務。(責任單位:市教委,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4.建設區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各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在統籌考慮區域發展特點基礎上,因地制宜、科學布局,可通過新建、改擴建或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建設區托育綜合服務中心,承擔轄區托育服務指導、托育從業人員培訓、托育產品研發及協助開展托育機構督導等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設定相應的托位,為轄區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提供管理、服務、技術支撐。(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5.鼓勵支持用人單位舉辦托育機構。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以單獨或聯合相關單位共同舉辦托育機構的方式,為本單位職工提供托育服務。支持大型園區建設服務區內員工的托育設施,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6.補齊社區托育服務短板。在符合規劃前提下,鼓勵以適當方式將老舊小區中的國有閒置房屋和設施改造用於發展托育服務;非獨立場所按照相關安全標準改造建設托育點並通過驗收的,不需變更土地和房屋性質。自辦或委託第三方開辦社區托育點,租賃國有企業房屋用於開展托育服務的,租賃期限在現有規定基礎上可適當延長。由各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依法依規給予支持,採取“一事一議”機制,處置存量房屋和設施改造手續辦理等問題。(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加強綜合監管,保障托育服務安全規範
7.強化托育服務綜合監管。對托育機構實施“風險+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建立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多部門協同的綜合監管制度。加大對托育服務中涉及人身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衛生保健等行為的監管力度,建立托育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提升托育機構安全性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8.建立托育機構數位化監管服務機制。加快托育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最佳化辦事流程,為托育機構登記備案等提供便利。開發備案機構電子地圖,向公眾及時公開備案機構信息,引導有需要的家庭就近選擇符合標準規範的托育機構。穩步推動相關部門監管數據共享和智慧型套用,提升托育監管和服務的信息化水平。(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教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市市場監管局、北京市稅務局、市金融監管局)
9.建立托育服務督導機制。由各區組織托育服務領域專家和一線工作人員及家長代表組成兼職督導隊伍,靈活開展對托育機構的走訪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反饋轄區衛生健康部門。發揮好嬰幼兒照護專業委員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提升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衛生健康委)
(四)完善支持政策,降低托育服務運營成本
10.制定普惠托育機構認定標準和有關支持政策。開展普惠托育服務試點工作,支持社區、單位及有意向的托育機構提供普惠托育服務,按照經濟發展水平和托育服務發展情況動態調整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普惠托育機構收費政策,加強對普惠托育機構收費的監管。出台鼓勵示範性托育機構創建的政策,探索建立家庭養育補貼制度,做好與普惠托育支持政策的有序銜接。(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1.落實托育服務發展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好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相關政策。本市托育機構水電氣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用人單位開展普惠托育服務,所需經費可按規定從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的,可在稅前扣除。落實好托育機構助企紓困政策。(責任單位:北京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總工會、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12.引導金融機構對托育機構提供支持。鼓勵銀行等各類金融機構開發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可採取融資擔保等措施為托育機構提供增信支持。鼓勵保險機構不斷豐富托育服務行業相關保險產品。(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
(五)加強隊伍建設,持續提升托育服務質量
13.推進托育服務領域人才培養體系建設。支持普通本科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開設托育服務與管理等相關專業,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定和教學內容。到2025年,全市嬰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嬰幼兒托育等專業布點達到5個以上。支持托育機構與職業院校開展合作,深度參與教學標準研製、服務標準開發、技術創新、就業創業等,並為教師實踐和學生實習提供平台。支持建立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1+X”證書制度,鼓勵院校學生和從業人員取得托育服務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將符合條件的托育服務專業技術人才納入職稱評審。(責任單位: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
14.提升從業人員職業能力。開展托育服務行業從業人員職業培訓,貫通職前職後培養。實施托育機構負責人培養計畫,開展保育人員崗位提升培訓,到2025年,培訓各類托育機構負責人1000人次以上,培訓保育人員5000人次以上,實現保育人員持育嬰員、保育師等證書上崗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5.建立托育機構衛生保健人員培訓指導制度。加大對托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對新設立托育機構衛生保健人員開展崗前培訓,強化對托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日常指導。(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16.加強對家庭養育的指導。依託婦幼保健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專業力量,建立完善健康科普專家庫。發揮社區兒童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家長學校等基層陣地作用,面向家庭開展科學育兒指導和科普宣傳。市、區兩級每年舉辦一定數量的線下科學育兒指導活動,開發科學育兒線上課程和場景,提高家長科學育兒水平。(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婦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本市托育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部門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定期研究托育服務體系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對任務落實情況的指導和督促。建立完善市級統籌、以區為主、街道(鄉鎮)參與的托育服務管理體制。各區、各部門要壓實責任,明確任務清單,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市托育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加強資金和用地保障
發揮好政府投資帶動和財政資金撬動作用,積極推動國家公辦托育服務能力建設項目和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落地實施,通過政府投資和政策激勵有效帶動社會投資。加強對普惠托育服務的財政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普惠托育服務。各區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指南》(建辦科〔2021〕55號),結合實際需求,加大托育服務土地供應力度,通過購置、置換、租賃、共建共享等方式提供免費或低價場地。(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強宣傳引導
積極回應社會各界對托育服務工作的關切,加強主流媒體宣傳,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做好相關政策解讀,提高全社會對托育服務及有關政策的知曉度與認同度。及時宣傳各區各部門在推進托育服務體系建設中好的經驗做法,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四)加強動態評估
落實托育服務統計調查制度,準確掌握托育服務基本情況。各區要加強摸底調查,做好托育服務資源科學布局和合理配置。市衛生健康委要建立行動方案工作成效動態評估機制和效果評價指標體系,及時收集、整理、分析相關數據,動態監測目標任務進展情況和本市托育服務發展狀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