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範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管理,更好地促進我省防空地下室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四川省實施辦法》以及原國家計畫發展委員會、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建設部《關於規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0〕474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規範和調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和調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通知
- 實施時間:2012年6月1日
為了進一步規範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管理,更好地促進我省防空地下室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四川省實施辦法》以及原國家計畫發展委員會、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建設部《關於規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0〕474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規範和調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了進一步規範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管理,更好地促進我省防空地下室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四川省實施辦法》以及原國家計畫發展委員會、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建設部《關於...
為規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促進我市人防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城市新建民用建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防護類別、抗力等級和戰時用途,由市、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照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和國家...
《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管理,規範行政許可和易地建設費繳納工作,根據《北京市人民防空條例》和國家及北京市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管理辦法。2019年6月27日,《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以京人防發〔2019〕79號公布,自2019年8月1日起實施。辦法全文 北京...
人防易地建設費,應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規定“所有民用建築項目均要按規定同步建設防空地下室”,確因地質、地形、施工等客觀條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必須報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經批准不修建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繳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由人民...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以下簡稱“易地建設費”)管理,規範易地建設費減免行為,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城市及城市規劃區、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內因地質、地形等條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經人民...
第十五條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施工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和各項管理制度,配備國家定點企業生產的專用防護設備,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建設、施工單位不按規劃設計要求修建人民防空工程、設施,或者修建的工程、設施質量不符合標準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建設、施工單位返...
2000年,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建設部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計價格〔2000〕474號);200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了《決定》;2003年,上述國家四部委又聯合下發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2003〕國人防辦字第18號);2008年1月,國務院、中央軍委...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第一條 為加強市中心城區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緩解中心城區人口密集、地面停車場不足的矛盾,最佳化城市生態環境,促進資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貴州省人民防空條例》、《貴州省物價局財政廳人防辦關於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的收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防空地下室造價制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公布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的繳納條件、標準和減免項目。除國家規定的減免項目外,不得減免人民防空工程易...
第十五條 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照當地當年防空地下室的造價制定,並每年公布一次。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的管理,提高城市總體防護功能,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人民防空工程(...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條例 條款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
2.將第八條修改為“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包括除工業生產廠房及其生產性配套設施以外的所有非生產性建築,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建設防空地下室。市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實施細則。”。3.將第九條修改為“符合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條件需要易地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
擬訂全市人防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規劃;承擔本級人防指揮所自動化系統及通信系統的管理,組織通信警報網路的戰備值勤管理;負責防空襲演練的通信工作和完成上級賦予的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任務;組織完成有關人防的科研項目;進行人防知識教育;負責擬訂全市人防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承辦市人防行政複議和行政...
(四)按上述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積不夠一個防護單元的,按一個防護單元修建;因地質條件及其他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市人防戰備部門批准,按應建人防工程面積繳納人防工程配套費,易地建設。(五)其他民用建築,應按總建築面積的2%繳納人防工程配套費,集中資金修建防空地下室。第十一條...
(二)項目建設用地屬於城鎮建設用地;(三)建築屬於民用建築;(四)《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防辦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自然資源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規範城市新建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0〕27號)中有該類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具體標準。第七條 民用建築包括除工業生產廠房...
2015年12月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函〔2015〕15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下放五城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許可權的意見》。該《意見》分明確職責,分級管理;建立機制,規範流程;統一標準,強化監督等5部分,由成都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在本意見施行前公布的檔案與...
鶴壁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審批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和開發利用,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內容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二)負責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畫,擬訂和指導制定...
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建設部先後下發了《關於規範防空地下室建設收費的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0〕474號)、《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2003〕國人防辦字第18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人防辦發出了《湖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費字〔2004〕...
1.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使用已批准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不再進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繳納不作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的前置條件。2.合併審批事項。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應當與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並聯辦理,與項目...
“結建”工作堅持“以建為主”的原則,對確因地質地形等條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應按規定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並全額用於北部新區人防工程建設。十一、在北部新區內,經開區、高新區管委會已分別在經開園、高新園完成區域性地質災害評估的,經控規評價屬易發區範圍的,在實施具...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全面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一步規範保障性住房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和《住建部關於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號)等檔案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而提出的意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密行政主管部門 210 開辦盲人保健按摩機構資格認定 地方殘聯 211 新建民用建築項目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審批 國家人防辦 備註:1.按照規定應當由黨中央、國務院決定的事項,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2.按照規定應當由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其他部門決定或者審核的事項,按照現行規定辦理。 [1] ...
組織起草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牽頭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以及人民防空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以及普法工作。牽頭推進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牽頭推進事中事後監管...
符合修建人防工程的養老服務建設項目應首先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質地形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可提出申請,經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門審核,報省人防主管部門批准後,減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29.實施優惠的水電氣熱收費政策。養老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組織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繳費標準執行,用水...
(1)免收因地震破壞需要災後重建的一切建築物的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2)2008年12月31日前,免收地震災害地區衛生學評價及調查鑑定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對地震災害地區河道砂石資源費、衛生...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諮詢、彙編工作;承擔相關契約的審查備案工作;承擔普法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律服務工作。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和回復;承擔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承擔建設工程初步設計...
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規範性檔案。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核和預審。負責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
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工程建設項目綠化用地面積審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含人防工程改造審批、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批、竣工驗收)。負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房地產開發企業四(暫定)級資質核定;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城市園林綠化工程...
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依法管理人防工程併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擬訂城市防空襲擊預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種保障方案,並組織防空演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籌措、管理本級人民防空建設費,依法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對人防經費、物資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編擬本級人防...